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的概念P6
〔扩充一,1、主体是法院和诉讼参与热。2、解决的是民事纠纷。3、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的法律活动,以及法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4、整个过程由假设干个诉讼阶段组成〕
〔扩充二,特点:1、具有解决纠纷的法定性。2、具有解决纠纷的广泛性。3、具有解决纠纷的被动性。4、具有解决纠纷的权威性。5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P48
简称民事诉讼关系,民事诉讼关系 是指受理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3、证据的概念P202
证据就是证明未知事实或事实的真相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法中用以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4、当事人陈述的概念P209
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一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二是对案件事实的成认。
5、管辖权异议的概念P126
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权管辖,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6、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P339
又称除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其不申报权利,即依法作出宣告票据货其他事项无效的程序。
7、执行阻却的概念
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情况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
8、司法协助的概念P423
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那么,互相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可分为一般的司法协助和特殊的司法协助两种。
全境封锁配置要求二、简答1、诉的概念、种类及要素P36
概念:诉是指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
诉的要素:构成一个完整的诉所必须具备的不可缺少的根本内容。诉的三方面要素构成一是当事人,是诉的主体。二是诉的标的,这是诉的客体。三是案件实体事实。
因法之名的演员诉的类型:一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二确认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之诉。三形成之诉,又称变更之诉,创设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变动现存之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2、民事诉讼法的根本原那么 P63-84
根本原那么:平等原那么、法院调解原那么、辩论原那么、老实信用原那么、处分原那么。
了解〔概念:是指能够反映其所调整对象的本质和规律,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整个民事诉讼活动起指导作用的根本准那么。
根本原那么的功能:一立法准那么的功能,二行为准那么功能,三裁判准那么功能。〕
3、民事诉讼法的五个根本制度P87
根本制度:合议制度、陪审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以上的审判人员〔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陪审制度:即人民陪审员制度,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官〔员〕参与法院审判案件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理程序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4、中止诉讼的情形P259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说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获知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
5、证据的法定分类P206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数据。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真是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 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 录音、雷达扫描资料、电脑储存的贮存数据和资料。
4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两种人不能充当证人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二是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三是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的鉴定人,运用其专业知识、专门技巧,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7勘验笔录是指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现场和有关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所制成的笔录。
支付宝红包页面在哪里8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即借助于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材料。
6、八类取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P230
取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创造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当举证责任; 拉杆箱品牌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成心造成损害的事实承当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当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当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当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当举证责任。
win7开机密码7、证明对象中需要证明和无需证明的有哪些P224
需要证明:
1、民事实体法事实。
2、程序法事实,
3、外国法、地方性法规和习惯。
4、经验法那么。
无需证明:
1、自认的事实。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8、强制措施及适用P185
五种强制措施: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拘留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适用:一是拘传的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二是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三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有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送达拘传人。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责令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一口头方式支出行为人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危害后果,并当庭责令妨害者立即改正。
袁隆平的事迹简短责令退出法庭: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那么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适用: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口头宣布,责令行为人退出法庭,做出该决定后,行为人应当主动退出法庭,否那么司法警察可以令其退出法庭。
: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拟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适用:必须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作出决定,报请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才能执行。
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限为15日以下。
适用: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并报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9、二审上诉的条件及裁判P282/P287
二审上诉的条件:一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二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四必须提交上诉状。
裁判: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依法改判。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四、对不服裁定上诉的处理。
10、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P294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是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
二、是具有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根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是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四、是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五、不属于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1〕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2〕按照特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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