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11 15:50:24 来源:中国钢铁产业网信息中心 编辑:韩静
日本钢材流通体系有其独特的运作模式,简单地说,就是“直供用户”,即钢厂先与用户谈定供货数量和价格,然后分配给商社执行合同。在这之间,钢铁企业和综合商社都起到了主导作用。日本钢材“直供用户”的流通模式,使钢铁企业与用钢企业可以直接进行信息沟通,进而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作机制。综合商社把产品的销售走向、客户资源等信息传递给钢铁企业,钢铁企业通过这些信息进行有效的市场监控。在日本,流通是个很大的概念,不仅是指商务活动,而且指商品的全部流通过程,包括商流和物流、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国内流通和国际流通。但日本并没有把流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而是将流通融合于制造业、建筑业、消费品等行业当中,实现了工商管理一体化。
特点一:钢企是流通链条中的主导者
1.钢企与用钢企业直接定价 稳定产业价值链
日本钢铁企业对造船厂、汽车厂等需求比较稳定、钢材用量较大的大型用钢企业,通常是
直接与用户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半年或一个季度谈一次,价格一旦确定将在一段时间内不变。但合同交由综合商社或专营商社来执行。与大型用钢企业直接确定销售价格的做法对钢铁企业的益处为:第一,便于钢铁企业控制重要的客户资源,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第二,与用户的价格谈判保证了钢铁企业在钢材定价方面的主导权;第三,价格在一定期限内的相对稳定,有利于钢铁市场的平稳运行,同时有助于供需双方进行长期协作。日本五大钢铁企业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之间的钢材销售价格通常采取的是年度定价,2010年受铁矿石季度定价的影响改为半年定价。近5年日本汽车钢材年消费量为800万吨左右,占日本国内钢材消费总量的比重约为13%。日本钢铁企业与造船、家电制造等大型企业之间通常也采用季度或年度定价。汽车、造船、家电等制造业大型企业的钢材消费量占日本钢材消费总量的30%
-40%。这意味着日本国内所消费的近40%的钢材具有相对稳定的销售价格。这无疑对稳定日本国内钢材市场供求关系、维护钢材流通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
2.钢铁企业通过向商社支付佣金的方式较好地控制了流通利润空间
钢铁企业对各级流通商的非“店卖”钢材采取价内折扣的方式向流通商支付“佣金”。这意味着:第一,钢铁企业与汽车、造船等大型用户企业所签订的钢材结算价格是供需双方共同设定的最终销售价格;第二,非“店卖”钢材的比重越高,钢材交易价格就越稳定;第三,供需双方所确定的最终销售价格,是供需双方基于长期协作、供需平衡、利益均衡而确定的,该价格对“店卖”钢材价格有导向作用;第四,价内折扣,表明钢铁企业把付给商社的“佣金”纳入到自己的营销成本中进行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将从事钢材流通的商社、专营店的佣金控制在一定的限额之内,进而控制钢材销售费用;另一方面形成了对钢材中间商的利益制约,引导钢材中间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是不断扩大销售规模,而不是单纯通过追求吨钢买入价与卖出价的价差来获取高额利润。对“店卖”的钢材,钢铁企业对一级批发商的折扣虽然是价外折扣,但折扣额度是公开的,而且流通过程中各级批发商的加价额度也是公开的。例如,商社销给用户企业的钢材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经过流通加工的,一种是经过流通加工的。不经过流通加工的,在销售给用户时,在买进钢厂价格之上加3%;经过加工的,在销售给用户时,除了加3%以外,再加12%的加工费。这种价格的公开性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钢材批发商、零售商对吨钢差价“暴利”的获取,抑制了流通中以囤货为方式的投机行为。这也是日本钢材社会库存量占年度产量比重远低于中国的一个最主要原因。
特点二:钢企和商社共同维护和扩大产业链价值
商社在钢材流通中发挥了如下作用:第一,组织订货。第二,调节资金。商社收到钢材后,一次性向钢铁企业付清货款,而对用户则分期收款。第三,调剂供需,整批进货,分批发货,解决钢铁企业大批量生产与钢材用户小批量、多批次、多品种、多规格用钢需求的矛盾。第四,保管维护。第五,组织加工。第六,提供情报。第七,协助厂方研究试制新产品。日本五大钢铁企业与一级钢材批发商之间所形成的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是政府行政干预的结果,也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经过多年来千万次钢材交易所形成的一种利益与共、相互信赖的商业信用关系。这种关系维护了日本钢材市场流通秩序、交易秩序的规范性、运行的连续性、合作的持久性。大部分的专营店(特约店)、加工中心属于各个商社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即使没有资本关系也因为长期的合作关系而成为各大商社下属系列化专营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每一个一级批发商都与多个专营店(特约店)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供销和服务关系。由于每一个专营店(特约店)所联系的钢材终端用户在区域分布上相对集中,运输半径一般都在300公里之内。因此,每一个大型商社都形成了各自独立性较强的钢材流通体系。由于作为一级批发商的各个商社均有属于自己营销网络的专营店(特约店)、加工中心,所以各大商社在日本的钢材流通体系中与钢铁企业共同担当着
嫩模杨璐钢材流通渠道主导者的角。目前,各大商社已经参与到了钢材深加工领域、用户的零部件制造领域。把过去单纯地进货销售、提供融资、提供信息、物流配送扩大为构筑供应产业链的整体活动。
特点三:简化商流 火炬之光2洗点mod通过划分市场确保流通渠道稳定
日本钢铁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一直在进行钢材物流的“直供”模式探索,但并没有刻意对“依托商贸企业进行代理销售”的商流模式进行革命性变革。由于钢材物流直供以及钢材在流通中再加工比重的不断提高,钢材用户与钢铁企业、钢材加工企业的联系不断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对简化商流长度起到了促进作用。过长的商流渠道不仅受到钢铁企业的排斥,同样受到钢材用户企业的排斥。为维护流通秩序,日本钢材流通体系建立了严格的批发商等级制度。综合商社、专营商社作为一级钢材代理商与钢铁企业直接发生钢材购销关系,每个钢铁企业所联系的一级钢材批发商数量保持相对稳定;一级批发商在转移商品时仅与二级批发商发生业务关系,即各级专营店只与自己的上下级专营店(批发商)发生业务关系。钢材从钢铁企业到终端用户手中最多经历5个环节。这表明日本钢材流通渠道的商流长度是可控的。如五大钢铁企业80%-90%的钢材是通过指定一级批发商(其中包括综
合商社、专营商社和钢铁专营批发商)实现了国内销售和对外出口。普通的中小型钢材用户到五大钢铁企业直接订货,即使出价高,钢铁企业一般也不与之发生直接交易关系。综合商社与钢铁企业通过划分区域市场,限定各层次专卖店的销售区域,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钢材流通渠道的宽度。各区域市场的批发商之间从不进行市场渗透,这本身是对渠道宽度的最好保护。
林宥嘉资料
翁庆宗谈日本钢铁流通模式的借鉴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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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企研究院执行院长陈言告诉本报记者,由于海外收购所需的资金较大,风险也较高,日本钢铁业对海外矿山的兼并投资,使用的均是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而在与海外矿石供应商谈判时,日本钢铁业并不亲自出面,往往通过日本的贸易机构——商社进行对外谈判。
除了日本的商社资金安全,信誉保证外,由于铁矿石卖家无法从谈判对手,也就是商社本身获取矿石实际消费者——例如新日铁、神户钢铁等日本钢铁企业的商业数据,这也令在谈判中进行贿赂或其他不法获取消息的行为,变得毫无意义。
到了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银行逐渐放弃以“海外矿山资源股权”作为企业信贷抵押品的做法,此时,作为谈判方的商社取代了日本的银行,成为海外矿山的权益所有人。
游子思乡的诗句 这一价值链,令日本钢铁业与商社均能得利:当铁矿石价格飙升,持有海外矿山权益的商社,就能从中获得可观收益;而当铁矿山价格低迷时,日本钢铁业则能以低价购入矿山,实现盈利。总有一方能得益于市场的变化。
但是,上述钢厂管理人士认为:“虽然日本模式近年来,常常被中国钢铁业和分析人士作为反省己身主要案例之一,但在时代先机已失,澳大利亚国内对中国投资者前往的不满情绪膨胀时期,走出去也已经变得十分艰难。”
“可能中国企业不要强求控股地位,首先以参股或简单合作的方式进入,在合作过程中向外方显示了管理能力、社会责任后,谋求更进一步深入的可能性会更好。”
五矿的一位高层则表示,目前,中国还无法达到日本对产业链的掌控程度。首先,日本对整个钢铁行业的产业链,已经形成了以商社为中心的利益团体,即便市场发生波动,利润的流向大多是左手倒右手;其次,日本的进口矿占90%以上,同时长协矿又占进口矿的95%以上,由于市场利益一致,价格和原料供应来源都相对稳定,中国存在现货和长协两个市场,现货市场容易被人炒作,而中国钢铁业又缺乏操控市场走势的能力。因此,中国钢铁业目前仍然处于各自为营的状态中。
日本钢铁生产与销售有四大特点:一是产量大、品种多、质量好;二是集中度高,新日铁、川崎制铁住友金属等大型钢铁企业的钢铁产量占日本总产量的60%~70%;三是 “大进大出”,该国钢铁生产的材料靠进口,而产品有相当大一部分出口;四是钢铁企业以生产为主,商社以销售为主,钢铁企97%的产品都是通过商社来销售的。如最早由为川崎制铁服务的经销商联手成立的日本川铁商社,其销售的产品80%为川崎制铁的产品,其余为其它钢铁企业的产品。该商社下设23个钢铁流通加工厂,经过加工过的钢材占其销量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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