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保险条例解释:第⼆条【适⽤范围】(全⽂)⼯伤保险条例解释:第⼆条【适⽤范围】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的个体⼯商户(以下称⽤⼈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或者雇⼯(以下称职⼯)缴纳⼯伤保险费。
吴樾车震女主角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和个体⼯商户的雇⼯,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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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雇⼯的个体⼯商户参加⼯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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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条是关于⼯伤保险制度适⽤范围的规定。坐上火车去拉萨歌词
本条所规定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域划分,有城镇企业、乡镇企业、企业;按照企业的组织结构划分,有公司、合伙、个⼈独资企业等。在这⾥,有两点需要说明:⼀是⼯伤保险制度在国家之间不能互免。⽬前,通过多边或者双边协定,⼀些国家可以对养⽼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进⾏互免,但⼯伤保险却不能互免,⽽是需要参加营业地所在国的⼯伤保险制度。这就意味着,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需要参加中国的⼯伤保险制度,⽽到国外承包⼯程或者投资设⼚的中国企业则需要参加当地的⼯伤保险制度;⼆是在⽤⼈单位实⾏承包经营时,⼯伤保险责任应当由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本条所规定的“个体⼯商户”,是指雇佣2⾄7名学徒或者帮⼯、在⼯商⾏政管理部门进⾏登记的⾃然⼈。按照社会保险的普遍性原则,社会组织的各类⼈员都应当参加⼯伤保险制度,以保护最⼴⼤职⼯的合法权益。我国的个体⼯商户在近些年有了很⼤的发展。截⽌2002年年底,全国共有个体⼯商户2000多万家,从业⼈员超过4000万。个体⼯商户的发展各地很不平衡,劳动⽤⼯制度也很不完善。虽然个体⼯商户中的⼯伤风险程度不同,但从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出发,对这部分⼈也需要予以保护。因此,条例规定,有雇⼯的个体⼯商户应当参加⼯伤保险,由雇主为其雇员缴纳⼯伤保险费。同时,考虑到我国各地对个体⼯商户的监管⼒度、⽔平参差不齐,条例授权各地省级⼈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如个体经济的发展状况、本地的财政实⼒、监管⽔平等,规定个体⼯商户参加⼯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如分⼏步⾛、什么时候全⾯推开;个体⼯商户的缴费费基如何核定、费率为多少、如何征收等。
黄奕演的电影条例要求所有的企业、有雇⼯的个体⼯商户都必须缴费参加⼯伤保险制度,主要是考虑这些单位的⼯作伤害风险度相对较⾼,只有参加⼯伤保险基⾦统筹,才能分担雇主的风险,使⼯伤职⼯的权益最终能够得以保障。⽽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伤风险相对较⼩的单位,其⼯伤保险等制度的建⽴,条例在附则中另外做了规定。此外,要求企业、个体⼯商户参保,体现了⼯伤保险的严格雇主责任。实⾏雇主责任原则,是⼯⼈运动发展的结果。在19世纪末期,随着资本主义⼤⽣产的发展,⼯伤事故频繁发⽣,以前在民事领域的过错责任原则已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的基本权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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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保障,另⼀⽅⾯,资本家的经营风险过⾼。在⼯⼈阶级的艰苦努⼒和社会有识之⼠的极⼒倡导下,才慢慢引⼊雇主责任原则,强调资本家对⼯⼈⼈⾝伤害所承担的责任,同时,为了分散单个资本家的经营风险,开始建⽴社会统筹基⾦制度,这便是⼯伤保险制度雏形的由来。⼯伤保险制度建⽴⼀百多年来,雇主责任原则⼀直得到很好的遵循。在⼯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发⽣以后,⽆论职⼯有⽆过错,都需由雇主通过其统筹形成的⼯伤保险基⾦承担待遇⽀付的责任,⼯伤职⼯都有权享受⼯伤保险待遇。本条的规定,同样体现了雇主责任这⼀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