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原劳动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最早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并与原劳保医疗制度、生育待遇制度没有做明确的区分。改革开放以后,工伤保险制度也进行了改革探索,逐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工伤保险制度。
一、初建与调整阶段
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公布实施,这是第一部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全国性统一法规,既是开始实施社会保险的起点,也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同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试行)》。《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确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在工伤保险范围方面,根据《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人与职员在下列情况下负伤、残
疾或者死亡,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应享受因工负伤、残疾或者死亡的相关待遇:(1)由于执行日常工作以及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指定而从事对企业有利的工作;(3)由于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的工作。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工伤待遇包括医疗待遇、伤残补助、遗属抚恤以及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例如:工伤的全部费、药费、住院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工负伤致残,按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助、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者,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本人工资75-60%的因工残废抚恤费和10%-30%的因工残废补助费。mayimi
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之初,保障范围主要限于显性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也比较低。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80年代中期,中国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补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扩大工伤保险范围,二是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白歆惠个人资料首先,工伤保险范围的调整。1957年2月,卫生部制定并颁发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将严重危害工人及职员身体健康、职业性比较明显的职业中毒
、尘肺、职业性皮肤病等14种职业病正式列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其中明确规定,患职业病的工人及职员在或休养期间以及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或无效而死亡时,均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工伤待遇处理。
1964年4月,全国总工会(当时劳动保险管理机关)发布的《工伤事故问题解答》将工伤保险范围由原来的3项扩展为7项,其中新增的4项分别是:(1)在企业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而造成的负伤、残废;(2)在生产或工作中因所从事的工作性质而造成的职业性疾病;(3)集体乘坐本单位的车辆外出参加会议、听取报告或参加企业行政方面指派的各种劳动时,因车辆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残废;(4)企业以临时工棚作为职工集体宿舍,因工棚质量存在问题,没有及时修理而倒塌造成的负伤、残废。其中同时规定了10种比照工伤的情况,如因工出差或者调动工作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而造成负伤、残废者;因紧急任务加班加点,在工作地点睡眠、遇到意外事故负伤、致残者;在单位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而致残者;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体育比赛而负伤、致残者等。1987年11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制发了新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的范围扩大为9类99种。这9类职业病包括职业性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
染病、职业性皮炎、职业性眼炎、职业性耳鼻喉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性疾病。
其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1958年3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首次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其中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残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或医生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退休后的待遇,在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没有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其本人月工资75%的退休费,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其本人月工资60%的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为止。
怎么修改无线路由器密码1978年6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再次调整了工伤保险的待遇。其中规定:(1)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费按本人月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月标准工资的80%发给。(2)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修养的,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月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修养期间的待遇。
qq空间贴图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制度经过初步建立和多次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范围逐步扩大,工伤保险待遇也逐步提高。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工伤保险制度。
潘晓婷老公二、改革与探索阶段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后,传统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计划经济下发展起来的工伤保险制度也逐渐暴露出制度缺陷,例如:实施范围狭窄(仅限于国营和集体企业)、单位保险彩浓厚而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封闭运行而制度不够健全。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用工形式的多元化,劳动者遭遇工伤的风险持续加剧,权益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政府针对传统工伤保险的制度性缺陷,开始在部分地区为建立新型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探索。
1988年,当时的劳动部研究制定了社会保险改革方案,也确定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1989年,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在海南省海口市、辽宁省锦州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区开始推行,试点内容主要包括:(1)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均纳入覆盖范围;(2)适当调整工伤保险待
遇,建立了待遇增长机制;(3)实行差别费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4)由政府管理工伤保险事务,逐步变“单位保险”为社会化保险;(5)建立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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