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平台账号合作运营合同
甲方(经纪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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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MCN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运营合作账号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合作概况
1.1.甲方主要从事艺人经纪业务,全权负责签约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经纪业务、甲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合作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艺人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拥有直播、短视频内容创作能力。
1.2.现甲方授权乙方,就甲方指定签约艺人的指定平台自媒体账号(以下简称“合作账号”)开展合作事务;该授权为独家授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及甲方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再授权乙方之外的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行使上述权利:
1.2.1.签约艺人:见附件《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清单》。
1.2.2.合作账号:见附件《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清单》。
1.2.3.双方可随时确认对签约艺人、合作账号进行的增加或减少。
1.2.4.合作事务
双方通过合作账号输出和露出的下列所有合作,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事务范围内,乙方具有最终决定权:
(1)新媒体使用:通过图片、视频、短片、直播、录音录像制作等任意内容或载体,使用或露出乙方签约艺人姓名(包括昵称、艺名等)、形象、肖像或声音的。
(2)商务活动:签约艺人参与有关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歌曲表演
、参加演出、电视台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访问、演讲;制作复制出版发行报刊、杂志、录音录像制品。 
(3)广告活动:提供广告项目及内容,在双方约定的账号进行发布、宣传推广,参与广告拍摄、担任代言人。
(4)衍生品开发:进行衍生品开发、制作与售卖。
(5)电商开发:一切在互联网上以售卖商品为形式的电商开发。
(6)其他:其他通过合作账号输出和露出的所有形式的内容。
2.合作账号整体安排
2.1.合作账号统计
2.1.1.合作开始前,甲方签约艺人已有相关账号的(包括以个人名义、艺名注册的或其他可以指向或联想到签约艺人本人的或涉及到本合同项下合作事务的其他账号),需将该账号用户名、密码交给乙方保管,并更换该账号的绑定手机号为乙方指定工作人员手机号码。
2.1.2.合作期限内,甲方所属的签约艺人新注册私人账号的(包括以个人名义、艺名注册的或其他可以指向或联想到签约艺人本人的或涉及到本合同项下合作事务的其他账号),甲方应于开设该账号前书面告知乙方开设时间、账号信息等,并加入到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账号列表中,否则,因该等账号所获的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如果如果造句2.2.合作账号归属
2.2.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签约艺人的合作账号归属于烧饼的做法甲方
2.3.合作账号内容发布
2.3.1.乙方负责合作账号的内容发布,但乙方上传和发布的信息应当符合甲方要求和内容审核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通过或要求删除。其他条款若与本条有冲突的,以本条为准。
2.3.2.如乙方需发布的内容可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相关内容(包括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发布的内容),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删除并承诺不再发布。
2.3.3.合作期限内,甲方应督促签约艺人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合作账号运营所需的各种素材。
2.3.4.甲方及甲方签约艺人应服从乙方关于在合作账号发布内容等相关事宜的安排,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签约艺人不得对合作事务范围以外的内容进行网络传播,不得以乙方未认可的名义进行网络传播,传播中不得出现乙方或甲方的其他合作方之外的指定产品介绍。
2.4.合作账号运营安排
2.4.1.合作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独家运营,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所有合作账号的使用权,乙方全权负责自媒体平台账号的运营,有权决定实际运营哪些合作账号并提供运营方案,进行接洽资源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运营合作账号。
2.4.2.乙方代表甲方或甲方签约艺人签订新媒体平台账号合作合同或其他文件时,若需要甲方或甲方签约艺人作为签约主体或者另行书面确认的,甲方及甲方签约艺人应毫不延迟予以配合。
2.4.3.乙方为甲方及签约艺人提供账号运营服务,应本着提升甲方签约艺人在多平台影响力的目的,根据实际需要对合作账号进行日常、运营和维护。通过多元化的推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形式)帮助甲方及签约艺人提升人气和收益。
2.4.4.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应提供专业的运营团队,为乙方合作账号内容发布的整体策划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2.4.5.乙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合作账号,尽可能地提高合作账号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尽管如此,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并不对运营效果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4.6.乙方可根据账号运营实际需要为甲方安排直播培训、短视频拍摄、网络视频演艺等相关培训。甲方艺人在必要时应参与乙方或乙方认可的第三方安排的培训。
3.合作期限
3.1.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3.2.上述合作期限内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事务尚未完成的,甲方同意配合至合作事务完成。
3.3.合作期限届满前1个月,如双方未就终止本合同事宜提出书面意见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1年,双方将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继续履行,无需另行签订合同。
3.4.合作期限届满或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应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自媒体平台账号运营权归还给甲方。
4.收益分配与结算
4.1.收益构成
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1)直播签约金、礼物打赏等一切因签约艺人形象且通过直播账号渠道获得的收入;
(2)短视频商单等一切因签约艺人形象且通过短视频账号渠道获得的收入;
3)其他因直播、短视频账号或合作事务可能产生的收入。
4.2.张艺兴家庭背景收益分配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委托乙方运营指定签约艺人的合作账号所产生的收益由乙方负责统一收取,乙方定期结算收益。双方确认,收益分配规则为:
合作账号直播收益:甲方分成比例:40%
合作账号其他收益:甲方分成比例:30%
4.3.关于收益分配的特别约定
4.3.1.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成本由乙方承担,不得在收益分成前扣除。
4.3.2.甲方与签约艺人之间按照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与乙方无关,亦不得因甲方与签约艺人的任何争议纠纷影响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包括乙方获取收益分成的权利。
4.3.3.签约艺人或甲方自行接洽的各类商务活动通过合作账号发布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也按照如上分成比例分配收益。
4.3.4.合作账号所发布内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性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由双方按份共有。
5.结算支付方式
银行贷款业务5.1.结算周期:每6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