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5 税务大讲堂
原本以为开发票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却不知这其中却隐藏着这么多学问~今天小编就为您纠正发票开具过程中的十大常见误区,快来看看,说不定您也中过招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02丨跨年退货或开票有误的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能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本文发布于:2024-11-22 23:59: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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