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常见问题和解答13
一、问题与解答
1、问:为什么一定要取得发票?
答:取得任何货物和固定资产(不包括建筑物)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支付运费要取得运输发票,支付任何款项必须取得发票。
否则要按支付金额的25%进行纳税调整,也就是要按25%缴所得税。
如果取得货物没有增值税发票,货物中包含的增值税14.53%是要计入成本的,公司要多缴此部分的增值税。
2、问:由于客户资料变更,导致开票有误,需要作废发票,为了及时将新开发票寄到客户手中用于收款,是否可以在未收到客户退票之前,财务先行开出新发票?
答:绝对不可以。税务机关规定: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方可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3、问:客户与公司交易时说不要发票,事后又提出需要发票,还可补开发票吗?
答:公司按当月发货报收入,不管是否开票,均会并入当月销售报税。由于公司按月报税,报税后再开发票将重复纳税。所以这种情况事后不补开发票。
请业务同事一定要事先与客户确定是否要开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4、问:发票开具时间是否一定要当月?是否能延后开票?
答:已完成的交易,发票未开的,跨月一般不再开具。
2010年开始,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由原来的90天延长到180天,客户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完全可自主安排抵扣的时间,故不同意正常客户延后开票的情况。
对新成立的公司或开票资料变更等合理情况下的延后开票,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跨月开票,当月发货后需用邮件通知财务经理,经批准方可例外执行。
5、问:货物尚未发出,是否可以提前开票?
答:此种情况需先收到货款才允许提前开票,不允许未收货款提前开票,并需取得财务经理批准。
邬倩倩个人资料6、 问:邮递过程中发票的丢失,如何处理?
答:需要及时与客户沟通收寄发票情况,并保管收付发票各环节的交接资料,以便分清责任。如不幸丢失,需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 第二十八条处理:
a)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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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
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c)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7、问:如果丢失海关缴款书(海关税单),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180天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8、问:客户要求更改发票中货物名称,不按实际货物名称开具,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根据税务机关要求,不得开具只有英文名称的发票,发票货物名称需与实际名称一致。除因客户配方保密原因和系统输入名称与货物名称略有差异原因,在客户提供说明后,经财务经理批准,开票员才能开具。
9、问:财务每月底开发票有截止日期吗?
答:没有截止日,每个工作日都可开出发票。因税务机关原因除外。
财务部承诺:当天下午4:00之前系统点过来的正常开票,保证当天开完。需审批的手工开票在开票员收到完备资料后,次日开出。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请销售助理配合,尽量安排在4:00前点出开票。
10、问:什么情况下客户退回发票需要出具拒收证明?
答:发票开具后次月的25日(含)前的退票不用开具拒收证明。例如:1月开的发票,在2月25日前不用客户出具拒收证明。发票开具后的次月25日后收到的退票要客户出具拒收证明。拒收证明格式请于OA下载。
11、问:开具发票的出库单收货单位、付款单位、开票单位如果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如果不一致,需要客户提供下表附件,开票员要收到原件才能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需要附件
收货单位
付款单位
发票单位
是否需要证明及出证明单位
证明盖章类型
货、款、票一致
1升是几斤
不需要
发货给A公司
付款单位B公司
开票给A公司
代付款证明(A公司)
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发货给A公司
付款单位B公司
开票给B公司
提货变更通知。(B公司)(补充:要原件)
公章
同时提供我司与B公司合同复印件
(合同注明原的组词B最潮乞丐>入团申请书300字公司指定交货给A公司)
合同原件业务留存。
发货给A公司
付款单位A公司
开票给B公司
不允许
 
备注:上述证明中所涉及的单位均需准确的全称
 
 
 
 
12、问:如果因为客户疏忽,导致增值税发票逾期未抵扣,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发票客户因各种原因逾期不能抵扣的,客户要求重开的由客户承担税款;如果是由于本公司相关人员责任的,由相关人员承担税款。
13、问:涉及退货或折扣,发票已经开具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答:实际业务工作中经常有破包或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实际的结算金额与已开发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公司鼓励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折价处理,一般不要退货回仓库,以免造成货物进一步的破损及滞销。已开的增值税发票不退回,在与客户的下次交易中进行扣除。
如果客户不同意在下次交易中扣除,则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由客户(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第二联交给我司(销售方)用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寄给客户,冲减我司收入及客户应收。
二、增值税基本知识和发票相关税法规定
1、增值税一般货物的税率是17%,即应收货款=不含税售价*(1+17%)。假如增值税发票过期不能抵扣,需要多纳税额=应收货款/(1+17%)。比如100元不含税的货物要缴纳
17元的增值税,实际应收货款是117元。如果购进货物没有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过期不能抵扣,公司需多缴17元的增值税,这些多缴的税款只能计入成本。
2、关于作废及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规定:
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作废条件的,可按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1) 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
2)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发票。
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