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发票开错的常见情况和处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购买方按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凭证,其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中华会计网校初中毕业学点什么好小编就日常开错发票的情况及处理办法进行了汇总整理。
  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2、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3、金额、税额多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1)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作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4、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
  如开错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
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案例二】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丢失应分别如何处理?
2009-7-21 9:08:00   
听音乐的软件  问: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在接收方丢的发票,是开具发票一方还是接受发票的一方登报说明?丢失的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发票有区别么?以上情况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才能入账?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第292号)第二项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
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三项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而普通发票丢失,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对开具发票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即普通发票丢失,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 
  2、丢失的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发票在处理程序上是一致的,但在处罚时额度会有所不同。 
  3、发票丢失后如何处理:(1 )丢失专用发票的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即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普通发票会计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
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账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账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案例三】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
    (1)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①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②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③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④ 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⑤ 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⑥ 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⑦ 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2)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① 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② 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3)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 未弥补亏损;
     ② 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4)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5)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6)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8)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9)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案例四】企业滞留发票的产生和处理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180日内(2010年1月1日起由90日改为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由于金税工程全国联网,所以,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就会造成滞留。究竟哪些原因导致了滞留发票的
产生呢?对此,税务网校税票处理栏目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2.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3.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
  5.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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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票的税务管理很严格,税局一旦发现问题会予以追究。实际中,各地税局会要求存在滞留发票的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也会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些公司存在滞留发票,目的是想偷漏税,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正常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发票不去税局抵扣,
造成发票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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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我们了解了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处理滞留发票呢?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丝绸之路的起点和终点  2、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案例五】新营业税四大筹划技巧
2010-8-3 9:44:00    文章来源: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