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取得的相关规定及处理
一、 新《发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真票假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真票假开”,系指开具的发票都是真票,但其中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却都是虚假的
“真票假开”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真票拥有方自己用真票填开虚假的经济业务内容;二是将真票卖给他人由他人填开虚假的经济业务。
新《发票管理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了对“真票假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防火墙怎么关闭第一, 新设定了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嗦明确的第一和第三种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即“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和“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并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处罚标准达到50万元
第二, 新设定了非法的违法行为,同样最高处罚标准达到50万元
第三,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新增了对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等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
的法律责任,最高处罚标准达到50txl 是什么意思万元
第四, 新增了“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的规定,让社会共同监督发票违法行为
寒窑赋一、 新《发票管理办法》并不仅仅重点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的“卖方市场”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新增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第二种就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并新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最高处罚标准达到50万元;第三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刷、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反规定的发票其金额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得用于申请退税
二、 税务机关是如何判定发票违法行为人“知道”是私自印刷、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的
1、 纳税人是否有货物劳务交易行为上判定
在对纳税人取得的发票进行检查的时候,首先要合适清楚纳税人是否真正发生购销业务往来或是否接受劳务。在对纳税人的有关财务凭证、仓库资料、相关证人进行实地调查后,证实纳税人在取得发票期间,并没有货物交易也没有接受劳务,此时,可认定纳税人是“恶意”受让;若证实纳税人有真实货物交易或接受了劳务,则需要继续进行取证。
2、 从纳税人购货或接受劳务和取得发票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上判定
供货或提供劳务的单位和发票是否一致;发票上货物名称是否属于供货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发票是否供货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所在地的发票。如果上面三种关系不成立,可认定为“恶意”受让
3、 从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和货物或劳务之间的关系上判定
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货物和发票不是由开票方一并提供,也就是说,发票是从第三方取得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纳税人是“恶意”受让,而不论是先有发票后有货物,或者先有货物后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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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是货物和发票由开票方一并提供。具体又有两种可能:一是开票方有货物,但用第三方的发票;二是开票方无货物,但用的是自己购买的发票
刘彦池整容前后照片4、 从资金结算往来情况上判定
若有关银行结算不是直接和开票方进行结算,那么可认定纳税人是“恶意”受让;若纳税人原始凭证所附银行支票头和 相关内容那个一致,那么税务人员直接到相关银行进行调查就行;如果支票头和支票内容不一致,那么可认定纳税人是“恶意”受让;若支票头和支票内容一致,但是开票方私自通过银行背书转让给第三方,尽管货物结算和开票方不一致,但责任不在纳税人。特别是现金交易金额巨大且超过克里斯-布朗5万元的,是税务机关检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