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桓宇结婚上下班途中⼯伤认定有两⼤条件是什么
虽然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交通事故的,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伤,但这属于⽐较特殊的⼯伤情况,因此在实际进⾏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条件与普通⼯伤的认定条件不⼀样。下⾯,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家带来详细的法律解答,详情请看下⽂。
上下班途中⼯伤认定有两⼤条件是什么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伤保险条例》的⽴法宗旨——保障⼯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的”,对《⼯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全⾯理解。
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英皇新人李晓楠
上下班途中在时间上要求在⼀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职⼯上下班路程的远近,使⽤交通⼯具的不同,考虑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合理的⼀段时间范围内均可以认为是上下班时间。但也要考虑迟到或者早退因素,即使职⼯是在⼯作时间受伤,可能是因为职⼯迟到或者早退,公司可以因职⼯迟到或者早退⽽进⾏处分,但不能因此否认该职⼯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也就是此时职⼯仍有可能构成⼯伤。萨顶顶个人资料简介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要正确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与⽤⼈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关系。职⼯在⽤⼈
单位规定上下班时间下班,在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当然应当认定⼯伤,但如果不是在⽤⼈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下班,⽐如职⼯违反⼯作纪律迟到或者早退,在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仍应认定为⼯伤。这是因为在⼯伤保险中,国际通⾏的两⼤原则是⽤⼈单位单⽅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论职⼯有⽆过错,只要职⼯发⽣了⼯伤事故,⼯伤职⼯都应当享受⼯伤保险待遇。
丁子高爸爸>椰子螺能吃吗2、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路线因素。
根据江苏省关于实施《⼯伤保险条例》若⼲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6号⽂件)第⼗五条的规定,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不是必经路线或者最近路线。合理路线可以是地⾯路线,也可以是地下路线,甚⾄可以是⾼空路线(⾼架)或者过江河等。各种路线只要可以联系到迅捷,或者费⽤低、或者安全性好等理由,就可以认为是合理路线;住所地或者上班场所可以有两处以上,有两个不同的⽅向,⽆论选择哪处或者哪个⽅向,只要是以上下班为⽬的,在合理的时间,都可以认为是合理路线;职⼯与他⼈共搭车上下班⽽选择的绕道路线、因修路等原因交通改道的路线,顺道买菜以及回⽗母或者⼦⼥家的路线,都可以认为是合理路线。但如果下班后故意绕⾏或者与回家的路线⽅向⼤相径庭,或者上下班路程通常需要1个⼩时,但中途购物花了3个⼩时,则明显违背了连续性原则,⼀般不宜认定为⼯伤。
3、关于上下班途中的⽬的要素。
也就是说职⼯发⽣机动车事故时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的,⽽不是中途外出办事,那样可能因公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因履⾏职务受到意外事故伤害,都可能构成⼯伤,但不是因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职⼯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该活动是职⼯⽇常⽣活必需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的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我们认为⽬的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否则即使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但不是以上下班为⽬的,也不宜认定“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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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寿保险顺序的、⼀般情况下应当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社会⼯伤保险补偿的顺序处理。除了医疗费和丧葬费不重复⽀付外、其他⼯伤保险待遇应获得法院⽀持。如果劳动者先按⼯伤事故处理、请求享受⼯伤保险待遇、那么、⼯伤保险经办机构或⽤⼈单位在⽀付⼯伤保险待遇后、即取得了劳动者向对⼯伤的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可以向第三者⾏使追偿权。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也规定:“依法应当参加⼯伤保险统筹的⽤⼈单位的劳动者、因⼯伤事故遭受⼈⾝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民法院起诉请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单位以外的第三⼈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赔偿权利⼈请求第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综上所述,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了解到在申请进⾏交通事故⼯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法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伤认定条件与⼀般⼯伤认定条件不太⼀样,这个时候要结合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然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伤。⼀般要是劳动者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话,⾃然是⽆法认定为⼯伤的。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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