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管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
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和待遇如下:
1、要求: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1、标准: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梦到老公外遇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局部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局部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问题,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企业不支付临时工工伤赔偿的情况,希望大家了解此类法律知识后,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假设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中华牙膏属于哪个国家的品牌工伤的认定与赔偿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关于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的参考。
一、工伤的认定裴紫绮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ipad分屏怎么用(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吴越演小三(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曹芙嘉简历
第十五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成心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
xx年8月20日,通报《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
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xx年9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以下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伤赔偿的种类
医疗费
1.职工工伤应当在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根本医疗保险方法处理。
4.职工住院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