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MPORARYECONOMICS
《当代经济》2013年第24期
【摘要】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而发达的信用是将信用极致到个人。农村信用已经远远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要求,农村个人信用更是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几大问题,并对如何更好地促进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农村
信用王宝强档案
征信
个人征信体系
一、个人征信体系的定义
从词源来看,信用的英语对应词“credit”来自拉丁动词“Credo”,而这个词语又来源于“Crad”和“do”,其中,“Crad”的梵文解释为信任,“do”翻译为“我给予”,因此,“信用”的原始意思是“我给予信任”。信用按不同的主题和表现方式,可以分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三大类。
电影排名个人信用是相对于企业信用而言的,是指一个人遵守约定的意愿和能力。在当前我国的经济条件下,最值得开发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是个人的资产信用。个人信用代表着社会或他人对一个人的信赖程度,对个人信用的评价主要是从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可以分为:第一,个人信用存量,即个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具有可靠的、明确的、合法的资产保障;第二,个人信用记录,已形成的社会信誉和品质评价;第三,个人的未来发展前景。
“征信”的英文为“creditreporting”(信用报告)或“creditinformation”(信用信息服务),指为了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的活动。
本文认为,个人征信体系是指与个人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其主要功能是为信贷市场服务,在实践中,征信体系的主要参与者有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个人以及政府。
二、建立健全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的意义
1、完善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征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对外交易、国际投资等。而个人而言,个人征信的发展,能促进个人信用消费,即能满足个人需求,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和质量,也能拉动GDP
的增长。
2、降低授信成本,消除信贷盲区。从现状来看,农村普遍存在着金融机构难贷款、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归结于农村金融机构获取、收集、评价农户的信用信息成本高,也难于追踪贷款的使用和还款能力。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让授信主体迅速和全面的了解个人资信情况,极大地减低了授信成本及交易风险,提高授信成功率。
3、增强信用意识,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一定要高度重视构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信用体系的建设,特别是个人信用知识的培育和普及。信用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个人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匡正农村风气、提高农村文化程度、构建信用村,促进现代农业、农户企业的各种农村经济形态的发展以及新型农村的建设。
三、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征集农村信息难,农村信用基础差。农村具有地理位置偏、分布广、农户散的特点,同时,征信主体大多是政府、事业单位、医院、金融机构、税务、证券、司法等部门,这些部门采取的收集渠道、方法、评价标准各不相同,客观上加大了收集、整理农村信息的难度。目前,全国绝大数农村的近半数人口在外务工,务工人中又以年轻劳动力为主力军,而他们又是能发生经济信用的主体,这
种主要的信用主体的流动性加剧了原始资料的调查难度,信用基础信息的多变,会造成信息真伪不易甄别。
另外,在农村,传统观念占主导地位,消费意识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大多农户观念老化,不愿也不敢进行贷款;即便有信用交易,主动归还贷款意识薄弱;更有甚者,提供虚假的信息,造成数据失真,农村的信用环境差。
2、与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仍在管理整个征信业,这与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相脱节,而征信系统经过多次的升级改版,相关的《系统操作手册》等未能及时更新提供,影响征信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其次,早在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就草拟了《征信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可一直处于修改状态中,个人征信业务的发展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全国尚且如此,更何况一直冠以落后、闭塞、不富裕、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的个人征信体系就可想而知,特别是一些相对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个人征信就更加薄弱,比如2008年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8〕187号)》,其只谈及了农村的信用体系构建,几乎没有涉及和探讨相关的农村个人征信。再者,信用信息直接涉及个人隐私,而我国有关个人征信的法律还处于真空地带,在没有法律保障前提下,征集者难免会落入触犯个人隐私的尴尬之地。
3、农村金融机构的征信执行力欠佳。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这些金融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更多的是注重产品营销和服务,而不是客户本身,这就使得客户长期以来累积的信用得不到妥善的记录和保存。即便是在信贷业务中,更多的做法是关注当前笔贷款业务的信用情况,个人历史信用真正很少发挥作用,为此守信价值也难得体现。
对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的探讨
○杜娇连
(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云南昆明650201)
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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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事实是,农业发展银行已萎缩了在农村市场的业务;农业银行也大都退出了农村市场;邮政储蓄机构几乎没有征信活动,更贴切的说,邮政储蓄是一台抽血机,他们工作的重心是把农村剩余财富通过吸收存款转移到城市,自然不会太注重征信项目,同时也导致让原本资金欠缺的农村更是雪上加霜;作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的征信能力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征信系统和管理人员的技术相对滞后、收集和查询信息范围狭窄、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得不到有效验证、信息的更新不及时等。这些都使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大打折扣。
4、与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相关的机构不完善。一方面,组织机构而言。国务院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职责调整中强化的职责有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及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信贷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将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业成立了征信管理局来负责对整个体系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但事实上,这个政策能够落实的只在少数发达地区,对于全国大多数农村来说,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也仅仅局限在城镇或者县域范围内,落后地区的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基本上是无组织、无领导、无发展的局面,这极大地阻碍了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另一方面,监管机构而言。据悉,国务院于2003年明确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新的征信管理职能,然而真正的执行者却是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导致人民银行的监管成了只管农村金融机构而没有真正落实其农村个人征信监管职责。并且,如上面所述,农村金融机构在征信方面也存在大量缺陷,使得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得不到有效监管,难以发展。
四、促进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征信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加强征信宣传是为了让大家了解征信,提高信用意识,培育现代信用文化,促使每一个人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新闻、广播、电视、报纸、广告、网络等对征信知识开展广泛的宣传,为征信工作营造一个大范围的良好舆论环境;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展演讲、宣传栏、板报、橱窗、街头表演等形式在乡、村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大众对信用的接受力越强,越有利于信息的采集以及征信体系的建立。
王心凌 写真2、完善与农村个人征信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应该是一个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格的市场惩罚和道德约束为保障,以个人的道德约束为辅助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鉴于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风俗文化丰富各异等特点,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因地制宜,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符。比如可以借鉴上海的经验,早在2004年上海在全国就实施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使得个人信用信息规定了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时,应当征得被征信人的同意,但在采集有关信贷、赊购、缴费等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等信息除外的一系列条款。
宁静图片此外,还需强调的是,针对广西、云南这样多民族的省份,应特别注重个人隐私权,以尊重当地多民族特。那么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既要做到取得被征信者的同意,让其有知情权,
又要在征信的过程中符合法定程序,在合法范围内采取合适的方法和手段开展工作,不得有窃取、欺骗行为,还得在信息收集方面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记录所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3、突出人民银行在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管理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体系的主要建设者和领导者,应该真正充分发挥其作用和职能。其一,应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都能信息共享互通、数据完备、覆盖地域广、权限设置相对宽松的开放式征信平台,便于公、检、法、金融机构及时获取和调用信息,及时掌握被征信主体的信用情况。其二,规范和统一适合全国、各地区的信用征集、评估指标体系,并对各征信主体进行实时监督。
4、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作为一个权力主体,在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建中能发挥其特有的积极作用:其一,在法律缺失的状况下,行政命令能有效的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个人征信数据以商业化或义务形式向征信主体开放,能更有效的配合和促进全国信息平台的搭建。其二,政府在宣传信用知识、号召公民培养信用意识时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公信力和说服力,能达到事半功效。其三,政府在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职业职责执行等方面起到很好管制,使整个征信市场有序开展。其四,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原则上是一个非利益的公益性项目,它需要耗费大量财力和物力,单纯靠市场力量难以完成,而政府出面既能保证资金投入,又能有效避免市场弊端带来的障碍。其五,政府可以鼓励并适当扶持民办性质的征信公司,以协助主要征信主体。其六,政府可以推动征信协会的建立,加强政府和征信业的交流,起到自律的效果。
5、以农信社为依托,强化各征信主体的作用。依据目前情况来看,我们应继续坚持以农信社为依托、各征信主体各施其职的格局。但作为主力军的农信社内部应成立专门的农村征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相区别,凸显其专业性和全面性及权威性;完善电子信息平台系统,做到录入便捷、及时更新、全国互通;引进高技术、高素质的人才,提高整体员工的素质和水平,保证征信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做好纸质信息的保存工作,确保原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在提升自我的同时,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农信社的征信工作,共同创建农村个人征信体系。
【参考文献】
[1]张君生:当前信用村创建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B/OL].
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2007.
[2]王惠凌:农村征信体系的现状和发展建议[J].农村经济,2009
(3).
英雄联盟排位等级[3]魏一民:农村信用社个人正西体系建设的现实选择[J].金融
吃芒果的7大禁忌理论与实践,2006(1).
[4]兰静: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浅谈[J].特区经济,2010
(5).
[5]王桂堂:农村信贷的征信过程及其存在基础分析[J].海南金
融,2010(7).
[6]赵连飞、张秀平:征信管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研究[J].华
北金融,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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