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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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2.06.20
【字 号】冀交公[2012]337号
【施行日期】2012.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交公〔2012〕337号)
分离轴承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省高管局(集团):
  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至2012年6月30日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邱晨说了啥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完成交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活动。梁洛施 双胞胎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师报考条件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各设区市交通局、省高管局)分别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高速公路管理处或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
  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按其作业内容、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日常养护、中修、大修和局部改建四类,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作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两类。
第二章 养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预防治理高速公路病害和隐患,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最大限度地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采取正确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保证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工作,积极采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养护工作效率,正确处理“质量、安全、畅通、工期”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
  第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损坏,影响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第九条 各设区市交通局、省高管局及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每年应按规定及标准及时申请养护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使用合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三章 日常养护管理
演员海陆  第十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完成轻微病害和破损的修
补。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及省厅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和评价手段,对高速公路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与调查,建立路面桥梁数据库和路面桥梁养护管理、评价系统,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科学评定,并作为制订养护规划和计划的依据。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建立专业的日常养护队伍或采用其他的日常养护模式,加大养护管理力度,确保日常养护到位。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养护设备,并根据养护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路面清扫、路面灌缝、路面除雪、护栏维修、路桥巡查及检测设备,尽量减少人员直接上路作业,逐步实现高速公路养护机械化。
  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费用,实行定额为时计量管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高速公路日常养护费用测算标准,参考高速公路建设标准、通车年限、交通量、大中修工程实施年限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