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各中央、省驻襄单位:
现将《襄阳市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襄阳市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高三百日誓师誓词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住房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职工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以下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购买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二手房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申请二手房贷款应当提供担保。
第五条 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由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第六条 二手房贷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申请人贷款批准后,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全额汇入到出卖人(卖方,下同)个人银行账户。
第七条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二手房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受托银行根据委贷协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借款人贷款受理、贷款初审、合同签订及贷后管理等业务事项。
二手房贷款风险,由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承担。
第二章 李易峰原名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 凡按规定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二手房时,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
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来襄创业就业的大学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最后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什么牌子的眼霜比较好6个月;
㈢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及个人购房首付款凭证;
㈣税务部门出具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票证;
㈤拟购买的二手房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产权清晰,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且能够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㈥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㈦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
㈠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二手房总价款的70%(含70%,下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二手房总价款的40%(含40%,下同)。
㈡二手房贷款最高金额: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金额为50万元;仅申请人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金额为35万元。
㈢不得向全额付清所购住房总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
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金星怒斥明星二手房购房总价款,以税务部门出具二手房交易契税票证单中“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金额 )”作为认定依据。
第十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3~20年,最长不超过25年;借款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放宽5年)。
韩红和管彤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
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人办理二手房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有银行业务印章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清单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4、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地方税务部门出具二手房交易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和“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发票)、个人首付款凭证(买方支付给出卖人的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卖人身份证及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7、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及工作单位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
8、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函》;
9、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将需要提交的全部贷款材料,交由担保公司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调查核实。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具《保证担保函》。
第十四条 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贷款材料,进行贷前调查、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借款人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并将其它贷款事项办理完毕。
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贷款业务部门或受托银行,应将准予贷款的审批情况通知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应及时告之二手房买卖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第十八条 买卖双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后,担保公司应向管理中心出具襄阳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准予放款告之函;管理中心收到此函后,将借款人贷款资金全额汇入出卖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二手房贷款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附加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申请二手房贷款,借款人以其所购的二手房作为抵押物。
第二十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管理中心实现债权的费用。
抵押权益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内,抵押人(借款人,下同)不得擅自将抵押物在抵押担保范围内重复抵押;抵押人在正常还款期内,不得变更抵押物。
第二十二条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改变抵押结构使抵押物价值少于抵押权价值,
以及抵押人人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以其它财产为减少的价值提供担保。新娘婚礼致辞
第二十三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权同时存在。债务清偿完毕,住房公积金债权解除时,抵押权随之解除,管理中心亦随之将有关保管物予以归还,抵押权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借款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贷款发放之日起,担保公司及借款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借款人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交给管理中心。
若担保公司发生违反本条款情形的,管理中心将从担保公司保证金中一次性扣抵借款人借款本息。
第二十六条 保证期内,若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管理中心应将设定的抵押权转让给保证人,保证人有权向借款人追索。
第二十七条 保证担保的期限,从借款人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之日起,至借款人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管理中心之日止。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借款本息归还实行逐月等额本息偿还法。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贷款满一年后,方可办理部分还贷或提前一次性还贷手续。借款人偿还部分贷款金额,每笔不低于3万元(含3万元),每个自然年度不超过3次。
第三十条 借款人连续3个月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公积金借款本息,经书面(信、函、报纸公告)催缴仍不还款的,管理中心有权依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程序,处分抵押物清偿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解除借款合同,必须提前书面(信、函、报纸公告)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借款合同的,在合同当事
人未达成变更协议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借款合同的要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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