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前言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
1.2.1 研究的目的 (2)
1.2.2 研究的意义 (2)
1.3 研究方法 (2)
1.3.1 文献研究法 (2)
1.3.2 案例分析法 (2)
1.3.3 归纳总结法 (3)
1.3.4 问卷调查法 (3)
2 文献综述 (3)
3 淘宝平台的案例分析 (4)
3.1平台介绍 (4)
3.2淘宝创立至今“假货风波”概述 (4)
3.2.1 2010年“淘宝假货门”事件 (4)
3.2.2 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被重新列入“恶名市场”名单 (5)
3.2.3 2016年淘宝推出新规“三振出局” (5)
3.2.4 2017年淘宝平台维权事件 (5)塑料种类
汉字历史的资料3.2.5 2017年淘宝卷入巨额假冒化妆品销售案件 (6)
3.2.6 2018年微博“网红”淘宝店铺售假被捕 (6)
3.3案例分析小结 (6)
4 电商平台“假货”问题分析总结 (6)
4.1问卷调查分析 (6)
高以翔遗体回台时间4.2现行法律体系不完善 (7)
4.3监管机制角缺位 (7)
4.4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8)
4.5消费者贪图便宜购买假货 (8)
4.6“避风港原则”被滥用 (9)
5 电商平台“假货”问题的风险评估 (9)
5.1阻碍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9)深圳景点介绍
5.2阻碍跨境电商的发展 (9)
5.3影响国家税收 (10)
5.4影响消费 (10)
6 治理电商平台“假货”问题的现实困境 (10)
6.1政府管理效率低 (10)
6.2电子商务经济效益诱人 (11)
6.3现有法律体制不完善 (12)
6.4司法维权成本高 (13)
7 电商平台“假货”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3)
7.1电子商务合作治理 (13)
7.2电子商务管理制度化 (14)
7.3电子商务管理法制化 (15)
结论与展望 (15)
1 前言
1.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趋势。然而电商平台上的产品质量与真假问题,却一直饱受着消费者的质疑,特别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电商平台“淘宝”、“拼多多”,“假货”问题尤其突出。“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仿造的产品、打着A货、高仿、原单等旗号的通常都是假货,这些产品使用了别人的商标但显然不符合产品标准,也没有经过授权。”互联网分析师于斌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说。对于假货的定义很多人其实都非常模糊,在互联网交易中,网络假货与传统假货的界定必然有所区别。由于商品交易的平台发生了变化,交易双方的时间和空间发生了分离,因此假货的界定范围就被呈几何级放大了。以往人们普遍认为,只要品牌是正当的、品质良好,就不是假货。例如,手机、手表和电子书等商品,它们尽管没有通过正常的报关渠道和税项缴纳,但其品牌是真的、质量也良好,即所谓的“水货”,大部分人并不认为这是假货。这些“水货”巨大的利润导致当前互联网交易存在一个明显的漏洞,与传统伪劣“假货”一起影响了互联网交易的蓬勃发展。因此,要对“假货”重新进行界定。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互联网交易中的“假货”指未通过正规渠道流入国内市场,或未经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品品牌商授权的产品,因而无法享受正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商品和
服务。按照产品对实体经济市场影响的强弱,可以将互联网假货划分为三个层次:①与事实描述严重不符的商品;②没有通过正常的报关渠道和税项缴纳的商品;③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商品。
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给假货提供了温床,从假酒到假奶瓶,从假化妆品到假包,网店售假货的丑闻被一一曝光,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下半年网购商品的抽查结果显示,全国网购的正品率不足六成,更点名指注册用户超过5亿人的淘宝网最多假货,高达近63%。这足以说明这种现象的泛滥程度。那么出现假货现象,责任在谁?一方面作为第三方平台的电商,常常选择对这种行为给予极大的“宽容”。因为,他们只负责提供平台,由假货带来的纠纷归商家处理,而由假货带来的利益,一部分可以归电商所有。所以,电商在获利的情况下是很难选择去阻止这种事情发生。另一方面,一部分消费者的虚荣心在作祟,他们为了以极低的价格购买仿真品牌,从而“知假买假”,不行使消费者权利,不去抵制假货,这无疑给商家带来了
可乘之机。最后监管平台的失职也难辞其咎,早在2009年,淘宝就宣布投入“打假”,但由于平台本身监管机制的缺失,“打假”效果显然不尽人意。“假货”在电商平台中不断钻漏洞、寻出口,一批又一批的到达消费者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陈坤拿耳机砸谢霆锋1.2.1 研究的目的
本人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调查问卷,归纳总结法等方法,调查了国内电商平台“假货”问题存在现状,阐述电商平台售假对电商行业发展、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指出电商售假对人民众造成的危害。并且从多角度分析电商售假无法杜绝的原因,最后进行总结,提出合理建议。
1.2.2 研究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电商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跨境电商的发展也蒸蒸日上。但是电商平台售假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必定会影响我国电商产业的经济发展,使我国电商在国际电商产业中的竞争处于劣势。因此,研究电商平台“售假”问题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稳固我国电商平台在跨境电商中的地位。
(二)电商平台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人民众,不仅损害了人民众的经济利益,更有甚者会造成人身伤害。电商平台售假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我国人民拥有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加速国民经济发展。
1.3 研究方法
1.3.1 文献研究法
通过研读国内外有关治理电商平台的主要文献,分析我国电商管理模式的不足与漏洞,并结合文章中
所研究的淘宝、拼多多两大平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出我国电商平台现阶段管理层面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
1.3.2 案例分析法
男明星的jj论题的研究是建立在关于“电商售假”的真实案例之上的。通过互联网以及纸质媒体,搜集到大量“假货”新闻之后,作者选择部分代表性的新闻进行总结并放入正文之中。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出我国电商平台售假问题无法杜绝的原因并提出相应措施。
1.3.3 归纳总结法
文章从问卷调查,再到真实案例总结,归纳出我国现阶段电商平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总结出电商售假问题无法解决的原因。最后通过以上总结,提出相对应的合理建议及改进措施。
1.3.4 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指以设问的方式通过调查、统计,收集到真实且可靠的资料的一种方法。在设计问卷时,根据调查目标设置针对性问题。对最终收集到的问卷要进行筛选整理,通过置信度分析,删除无用问卷,保留有效问卷。最后通过整合问卷,得出对调查目标的有效数据。
2 文献综述
国内关于解决电商平台售假问题的研究很少,收集到的着眼点一般都是从市场主体出发,强调各市场主体的主动性,虽然从市场主体角度也可以提出一些解决措施,但在视野上缺乏广度,在具体行动上也没有统一的主体,无法实现有效管理。
目前国内对于电商平台假货交易的专项研究不多,许光的(2011)认为市场失灵和消费者“知假买假”满足自身需求是根本的原因,并从政府完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网站健全自身机制、品牌厂商积极打假和消费者意识提升四个层面提出解决办法;张燕(2013)从信息不对称、电子商务平台成本较低、消费者知假买假等方面分析了电商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成因,并在消费者市场、平台管理机制完善、强化监管机制和完善法律法规四个层面提出了治理措施;阳超、吕庆华(2013)提出要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假货交易的生产、中间商、电商平台和消费者四个过程主体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欧阳胜在(2010)提出应转变生产致富观念强化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借鉴成功模式等措施;在国家监管角度,李家喻在(2015)认为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并保持良好的政企互动是治理的有效措施。
从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来看,国家已经认识到了电商平台管理不规范带来的危害,颁布了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为代表的规范电商平台运作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电商平台的运营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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