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全球化是人类基本需求推动的结果,是历史必然的趋势,它体现为各国、各民族和各种不同文明体系之间在教育思想、制度、方法和机构上的某种趋同。各国学前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学前教育本身的特性以及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影响下,机构发展表现出了一些趋同的特征。
一、政府对机构建设增加投入
学前教育是争取教育权利的教育民主化的一部分内容,许多国家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增加投入。
1.关注处境不利的儿童
许多国家纷纷针对处境不利儿童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机制和提供了较大的财政支持。如英国1966年颁布《普洛登报告》,指出在教育不发达地区设立“教育优先区域”;2003年颁发绿皮书《每个孩子都重要:为了孩子的变化》,2004年颁发《儿童法》,进一步强调每个孩子都不能被忽视,缩小处境不利儿童与其他儿童的差距。美国在20世纪60~70年代先后建立多项补偿教
育方案,如著名的“提前开始”与“追随到底”方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把子女送入托幼机构个人贷款利率,为幼儿提供补偿教育。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增添了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孩子入托补贴的条款,1992年这方面经费支出已达15亿美元;美国从1998年开始,“国家开端教育计划”所有教育方案的年度预算超过44亿美元,为794000个低收入的儿童与家庭提供服务。在瑞典,所有0~6岁幼儿的教育是完全免费的。韩国学龄前儿童在入学前可享受一年的幼儿教育。德、法两国幼儿园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来收费,有效地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的人园问题,也保证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
2.鼓励机构的多元发展
国外学前教育机构的供给途径有国家教育部门、地方政府、社区、教会、慈善团体、学校、企业、私人等。如德国的幼儿园,不属于国家的学校体制,而属于青少年福利救济事业,主要由教会、福利联合会、乡镇负责举办幼儿园,也有企业和协会办的幼儿园,其中私人办园占有很大比重。据统计,1975~1990年间,世界私立幼儿园入园率平均增长了74%,并呈增长发展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国政府对私立幼儿园采取的扶助、支持和加强管理的办法。美国相继颁布了《儿童保育法》(1979年)、《儿童早期教育法》(1990年)、《儿童
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1990年)、《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1994年)等法律、法令,日本也颁布了《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899年)、《幼儿园令》(1926年)、《学校教育法》(1947年)山鸡是几级保护动物、《幼儿园教育大纲》(1955年)、《幼儿园设置标准》(1956年)圣骑加点、《幼儿园教育要领》(1964年)、《新幼儿园教育要领》(1990年)等法令、法规,使私立幼儿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且,美、日等国也通过经费资助和税收优惠对私立幼儿园提供经费资助,推动了美、日私立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二、机构适应更高的教育需求
随着整个社会和学前教育的发展,人们对学前教育机构在种类、功能和质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同时也提出了挑战。
1.种类要多样
从适应家长不同需要的角度出发,根据幼儿在园时间的长短,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寄宿制、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加拿大为方便临时外出办事的家长的需要,开办了临时托儿所。印度政府的一项法规根据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要求印度每一建筑工地都要为建筑工人子
女专门开办“流动幼儿园id英文什么好听的”。美国则为双职工子女设立了供午餐和午休的日托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幼儿生理、心理及年龄的不同特点,除了为一般儿童开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外,还有专门为照顾、教育和残疾儿童开办的特殊“残疾儿童中心”(如在加拿大),为或聋哑儿童开办的特殊幼儿园(如在西德),以及为适应低幼年龄儿童发展的需要,法国试办的“温和过渡”
(该机构招收16个月至5岁的儿童,目的是使儿童逐渐习惯离开家庭到幼儿小集体中来。)和“小小俱乐部”等机构。
2.功能要完善
一是要实行保教结合。20世纪60年代以来,托幼机构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逐渐由仅限于保育发展成为集保育和教育功能为一体的幼儿社会教育机构,例如,法国招收2~6岁儿童的托幼机构“母育学校”,在历史上以贫穷家庭子女的健康与安全照料为主,时至今日已发展成为社会性、教育性与补偿性三种功能并重的机构。日本的“幼保一体化”综合机构(又称为“认可的儿童园”)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进行教育,还注重为幼儿提供包括游戏和饮食在内的适合幼儿成长的弹性环境。在日本政府的积极推动下,综合机构发展较快,到2007年8月,全国已设立1
00所综合机构。日本政府拟在2008年度设立1000所类似的综合机构。
二是要做好幼小衔接。学前教育除了注重幼儿身心发展,也注重为幼儿进入初等教育阶段做准备,而其主要目的在于力图解决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问题。近年来,欧美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为儿童做好入学准备。美国政府在1989年就提出了“到2000年所有的美国儿童都要为进入学校学习做好准备”,而学校应该是“有准备的学校”。为实现“有准备的学校”,各国最普遍的学前教育机构就是“小学预备班”,或称“小学幼儿班”(英国),其主要特点是将5岁左右幼儿的教育纳入正规学校教育体系的最初一级,即初等教育。一些国家则试图通过改革学制,设置跨越儿童期与幼儿期的教育机构,以实现幼小的教育衔接,如日本正试行“四·四·六”体制的改革试验计划,儿童4岁进入幼儿学校(4~8岁),而后再接受4年小学和6年中学的基础教育;荷兰目前也计划设置专门的机构,将4~7岁儿童的教育有机地衔接起来。
三是要提高教育质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成为托幼机构的追求目标。美国早期教育协会颁布了一个关于高质量的托幼机构教育的认证标准(1984年颁布,1991年修改),这个标准以及作为这个标准的核心概念——发展适宜性教育在全世界影响相当广泛。在此推动下,各国都加强了对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与研究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要
求决定了对师资水平的要求也会提高。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学前教育机构对师资的要求一般都比较高。美国幼儿园一般要求教师具有大学学历,不少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也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有些州规定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并形成制度。法国的学前教育师资由省级师范学校培养学制已由2年延长为3年,并且对在职学前教育师资的培训很重视,并形成了一套制度。英国教育法规定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必须是读完教育学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同时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要求入学前有半年以上从事学前教育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机构发展呈一体化趋势
托幼一体化应当是托儿所、幼儿园两类教育机构在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家庭、社会和托幼机构的资源,整合教育优势,形成教育合力,对0~6岁婴幼儿实施全面的保育和教育。
1.加强0~3婴幼儿教育
随着脑科学研究的新进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新西兰1993年启动了3岁前婴幼儿教育的国家计划——“普卢凯特”计划,又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报告
中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从出生开始。”英国1997年开始实施“良好开端”计划。美国1995年将开端计划的服务对象延伸到3岁之前的婴儿、学步儿童及怀孕妇女,成立了开端计划早期项目,2001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提出教育要从婴幼儿抓起,2002年又提出“良好开端,聪明成长”,致力于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培训启蒙教育师资,制定婴幼儿早期教育质量标准,为父母、教师和婴幼儿照料人员提供最新研究成果和信息。
2.密切家、园、社合作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幼儿园和家庭以及社区的合作。日本的《幼儿园教育要领》第三章指出,“幼儿园要十分注意与家庭的联系与合作”。各国的幼教机构都重视和家长建立良好的家园联系,通过“家长开放日”,使用“家长手册”和“家长布告栏”,定期发放“妮可基德曼真空凸点幼儿园通讯”等方法使家长了解幼儿的在园表现。美国“开端计划”的参与人员既有教师、保育员、大学生,又有家长、医生、护士,还有营养专家、社会事业家、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但以教师和保育员为主。《家长手册》(ParentHandbook)是美国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第一条通道。
3.形成一体化管理
学前教育机构的一体化管理涉及政府、机构、行政以及教育。托儿所一幼儿园联合体是俄罗斯学前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确立了整体性和连贯性的教育原则,对儿童实行统一、一致的教育影响;在行政体制和办学体制的管理上,兼取托幼之长,形成综合性的管理体系,实行联邦、共和国和地区的三级管理,并对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做了规定,将宏观管理、具体管理和微观管理紧密结合起来。2007年初美国参众两院分别提出了新的立法修订案,即《开端计划入学法》和《2007年改进开端计划法》,将针对美国0~5岁儿童的保育体系与早期教育体系相互独立、目标不够统一的体制问题,对开端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在联邦政府层面,既要保持联邦政府的责任,也要强化州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责任。联邦政府还曾提出把开端计划纳入各个州的学前教育体系,由州政府统一协调发展的建议。如2003年美国布什总统就提出在维持目前标准的前提下,经美国教育部和健康与福利部批准;可以由州负责开端计划。
一些国家相继建立和发展了“以社区为基础的整合性早期服务机构”,如英国有“早期儿童优质服务中心”,澳大利亚有“新型儿童服务中心”、“儿童保育和家庭支持轴心策略”和“家庭和社区振兴策略”,日本有“社区育儿支援中心”、“幼儿教育网”和“幼儿教育中心”。这些机构以社区为基础、整合运行、早期儿童服务功能、指向儿童及其家庭和社区。这种整合性的早期教
育服务模式也是学前教育机构一体化发展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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