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管线运营单位:
  近年来,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在满足人民众美好生活需求进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建设范围的不断扩大,违章交越、搭挂的乱象也随之发生,经多年整治仍未能彻底根除,不仅严重影响全国文明城市形象,还存在电气火灾、触电人身安全等安全隐患。为维护全国文明城市良好形象,有效消除"三线"交越、搭挂安全隐患,保障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办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规范、相互支持;严格整治、确保安全"和"谁违章、谁整改"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三线"交越、搭挂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对不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进行有效整治和改造,防范因"三线"违章交越、搭挂而引发人身触电伤亡或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吴秀波海清
广州特  为扎实推进全市"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莆田市"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部署和和组织实施"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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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长:范玉水 市安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陈德全 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陈朝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林峰现任女友  林志强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郭国成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建山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明洪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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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 竞 国网供电莆田公司副总经理
  林 丽 莆田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许志明 莆田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陈 勇 莆田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洪志坚 莆田铁塔公司副总经理
  郑明笔 广电网络莆田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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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国网供电莆田分公司。市应急管理局陈德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国网供电莆田公司吴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陈酉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李振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洪剑雄、市住建局黄天寿、市城市管理局祁煌、市通信办林德雄、国网供电莆田公司黄炜杰、莆田移动公司陈斌、莆田联通公司陈晶、莆田电信公司郑天彪、莆田铁塔公司王尔昕、广电网络莆田公司林俊飞等同志组成。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历史遗留问题。电力、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管线运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各自管辖的杆、塔、线路全面开展一次排查,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对历史遗留形成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问题,后建方(交越和搭挂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若遇拆除有困难的,搭挂方必须和先建方(产权方)主动联系,经协商同意后,通过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二)规范新建改建线路。新建改建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道路建设、旧区改造等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管线的布局,预留管线空间,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推动安全协议签订。市"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三线"交越和搭挂安全协议。对通道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搭挂的,后建方(交越和搭挂方)必须经过先建方(产权方)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实施。经同意搭挂的线缆,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好保护措施和确保安全。同时,所有交越、搭挂的线缆上必须有产权单位标识、设备管理责任人、等,便于安全管理。
  (四)清除不明产权线路。对产权不明或者废弃的交越和搭挂的线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332号)文件要求,由先建方(产权方)在湄洲日报、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60天。公告后仍无单位认领的,由先建方(产权方)汇总上报市"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研究整治方案。
  (五)突出重点部位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市"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会商研究、现场核查等方式,每月确定一批违章交越和搭挂线路整治任务清单,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四、职责分工
  (一)市"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工作调度、协调、跟踪、督促等。
  (二)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国网供电莆田公司做好"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管线建设单位开展"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指导和督促市政府管网(不含燃气)工程建设。
  (五)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清拆影响市容市貌和违法乱搭乱在城市道路路灯、灯杆、桥梁等附属设施上的线缆。
  (六)市通讯办:负责督促、指导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管线建设单位开展"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工作。
  (七)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内"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
  (八)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各管线建设单位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并统筹指导各村(居)做好众引导、后期协助管理等工作。
  (九)各管线建设单位:负责将"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各自产权的杆、塔、线路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新增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力推进本地区、本单位"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三线"违章交越、搭挂的隐患得以消除、成果得以巩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了事、马虎应付、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市安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安全生产、绩效、综治、精神文明等考核结果中运用。
  (二)全面细致排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了解掌握各自管辖的杆、塔、线路现状,并建立台帐,滚动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每月5日前,电力、广电、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管线运营单位要将《莆田市"三线"交越和搭挂隐患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市"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定期沟通协调。要通过建立交流、定期召开会议协商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推进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三线"交越和搭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碰头会,加强工作工作调度。
  (四)严格执法检查。要加大协调和监管力度,对未经先建方(产权方)同意且未签订交越、搭挂安全协议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执法,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章交越搭挂拒不整改或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固化整治成效。要加强日常检查、管理、维护等工作机制建设,形成"权责分明、管护有效、惩处有力"的常态长效规范管理,严防新增违章"三线"交越和搭挂。2019年9月1日前,各管线运营单位要研究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后建方(交越和搭挂)在办理交越和搭挂本单位产权杆、塔、线时所需相关申请手续流程。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