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法⼯作和政法⼲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实战能⼒强的应⽤型、复合型政法⼈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关于2011年政法⼲警招录培养体制改⾰试点⼯作的统⼀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2011年政法⼲警培养体制改⾰试点招录⼯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外零食⼀、招录培养原则
(⼀)招录有序。招录⼯作在省组织、编制、教育、财政、⼈⼒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协调下进⾏。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以及学⽣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录⽤等相关⼯作。(⼆)公开公正。招录⼯作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作采取教育⼊学考试和公务员录⽤考试⼀并统考的⽅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招录⼯作采取定向培养⽅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毕业⼀律按⼊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作,服务⼀定年限后⽅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政法院校,严格按照招录培养试点⼯作规定,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的素质。同时,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不得擅⾃变更定向单位。
⼆、招录培养模式和职位
(⼀)招录培养模式。招录培养采取试点班办学⽅式进⾏,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第⼆学⼠学位教育和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教育四个培养层次。
1、专科教育。招录⾼中学历起点的军队退役⼠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学位。
3、第⼆学⼠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学位。
4、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培养⽅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年的理论教学、⼀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课程考试合格且论⽂答辩通过者,颁发硕⼠研究⽣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专业学位。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司法考试,实⾏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招录培养职位。2011年安徽省计划招录培养605⼈,⾯向退役⼠兵招录168⼈,⾯向全⽇制普通⾼校毕业⽣招录437⼈。其中,法院系统31⼈,检察院系统26⼈,公安系统361⼈,司法系统187⼈。承担培养任务的为华东政法⼤学、中国⼈民公安⼤学等政法院校。具体招录培养职位和培养院校情况,详见。
三、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录对象
1、中国⼈民解放军、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兵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兵;
2、全⽇制普通⾼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
3、部分职位专门⽤于招录经安徽省统⼀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四项⽬”⼈员(即选聘⽣、“三⽀⼀扶”⼈员、⼤学⽣服务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员,下同),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安徽⽣源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安徽,下同)“四项⽬”⼈员。“四项⽬”⼈员报考,不再实⾏加分政策。
(⼆)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2、⽣源条件。退役⼠兵报考,须具有安徽省常住户⼝;“四项⽬”⼈员报考,须是安徽省省级“四项⽬”主管部门统⼀组织选拔的⼈员,或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四项⽬”⼈员;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报考,不限⽣源。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23⽇⾄1993年8⽉23⽇期间出⽣)。其中,报考⼈员属退役⼠兵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8⽉23⽇⾄1993年8⽉23⽇期间出⽣);⼤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4年8⽉23⽇以后出⽣)。
4、学历条件。报考⾼中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报考专科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学⼠学位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条件。见《安徽省2011年政法⼲警培养体制改⾰试点招录职位简章》。
6、⾝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录⽤体检规定。报考⼈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民警察体检有关规定。
7、其他条件。报考⼈员须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何炅同性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作⼈员(含试⽤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员、曾在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或⼈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员不得报考。
报考⼈员不得报考录⽤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招录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式和时间。此次招录采⽤络报名⽅式进⾏。报名站为安徽省⼈事考试,址为:v。报考⼈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时间为8⽉23⽇9时⾄8⽉27⽇17时。
2、上报名。报考⼈员登录安徽省⼈事考试,签署“考录诚信书”,填写《安徽省2011年政法⼲警培养体制改⾰试点招录报名表》,并上传本⼈电⼦照⽚(近期免冠正⾯证件照,jpg格式,尺⼨为295x413像素,⼤⼩20—100kb)。报考⼈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要求⼀致、真实⽆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式,未能按要求提供有关信息的,后果⾃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员限报⼀个职位,并使⽤同⼀有效居民⾝份证进⾏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分别负责报考本系统⼈员的资格审查⼯作。资格审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统⼀在安徽省⼈事考试上进⾏。具体时间为:8⽉28⽇17时前结束资格审查,当天18时前结束改报名⼈员的资格审查;9⽉1⽇9时—17时进⾏因招录职位取消后原报考⼈员改报名的资格审查。
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的问题,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负责解释。
4、上确认。报考⼈员应于报名后⾄8⽉28⽇17时前登录安徽省⼈事考试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8⽉28⽇17时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员须提前办理上⽀付笔试费⽤的⽀付⼯具(⼯商银⾏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卡、贷记卡、理财⾦账户,或建设银⾏的储蓄卡、⽣肖卡、信⽤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员于8⽉30⽇17时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上缴纳笔试费⽤,逾期视为⾃⾏放弃。完成上缴费后,于9⽉13⽇⾄9⽉15⽇从安徽省⼈事考试⾃⾏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宜。农村特困⼈员和城市低保⼈员申请减免笔试费⽤的,报名后先实⾏上确认和上缴费,9
⽉16⽇⾄9⽉19⽇期间,到安徽省⼈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费⽤审核⼿续。办理减免⼿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报考⼈员,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员,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簿等)。
报名截⽌后,报考⼈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例不低于4:1,⽅可开考。专项⽤于招录“四项⽬”⼈员的职位,开考⽐例应不低于3:1。不⾜规定⽐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招录职位或相应减少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原报考⼈员,可于9⽉1⽇9时—17时在安徽省⼈事考试上改报其他职位。
(⼆)笔试
1、笔试科⽬
笔试包括公务员录⽤公共科⽬考试和教育⼊学考试。公务员录⽤公共科⽬考试为《⾏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参加《⽂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学⼠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教育试点班的考⽣参加《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于9⽉17⽇—18⽇进⾏,考点统⼀设在合肥市。具体安排如下: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17⽇上午9:00——11:00 《⾏政职业能⼒测验》
9⽉17⽇下午14:00——16:30 《申论》
9⽉18⽇上午9:00——11:30 《⽂化综合》
(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学⼠学位教育试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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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上午9:00——11:00 《⾏政职业能⼒测验》
9⽉17⽇下午14:00——16:30 《申论》
9⽉18⽇上午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教育试点班:
9⽉17⽇上午9:00——11:00 《⾏政职业能⼒测验》
9⽉17⽇下午14:00——16:30 《申论》
9⽉18⽇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
9⽉18⽇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公务员录⽤公共科⽬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学考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笔试各科⽬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笔试各科⽬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少数民族报考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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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应征⼊伍的⾼校毕业⽣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既是少数民族⼈员⼜是退役的⾼校毕业⽣的,不累计加分,按⼀项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员须于9⽉30⽇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的部门类别,分别送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审核。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①本⼈⾝份证和户⼝簿;②⽗母任⼀⽅的⾝份证和户⼝簿;③户⼝所在地县级民委的证明。证明材料要能够证明报考⼈员与其⽗母的⾎亲关系。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应征⼊伍的⾼校毕业⽣退役后的报考⼈员须于9⽉30⽇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送省教育厅审核。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①本⼈⾝份证;②⾼校毕业⽣毕业证书;③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所有证件、
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员,分别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5天,公⽰⽆异议的,予以加分。
笔试成绩合成后,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笔试成绩等情况,对《⾏政职业能⼒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体能测评(⼈民警察职位,下同)、⾯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围⼈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员)中按规定确定。
(三)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试前,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根据政策规定和考⽣上报名时提供的照⽚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与信息,对拟定为体能测评或⾯试的⼈选进⾏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体能测评或⾯试⼈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员中依笔试成绩⾼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须提供有效居民⾝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招录职位有学位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同时,退役⼠兵还须提供本⼈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或家庭户⼝簿;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制普通⾼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就业报到
证》;“四项⽬”⼈员还须提供:①国家或省级项⽬主管部门的录取批件或聘任(服务)期满后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②本⼈项⽬聘任(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事等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③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员,须提供籍贯、户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按规定办理体能测评或⾯试缴费⼿续,领取《体能测评或⾯试通知书》。
(四)体能测评
报考⼈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按4:1的⽐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例)确定。不⾜规定⽐例的按实际⼈数确定。最后⼀名如有多名考⽣笔试成绩相同的,⼀并确定为体能测评⼈选。
体能测评⼯作按照⼈⼒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的通知》(⼈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由省公安厅、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试⼈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次。
(五)⾯试
⾯试⼈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员(⼈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按3:1的⽐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例)确定。不⾜规定⽐例的按实际⼈数确定。最后⼀名如有多⼈笔试成绩相同的,⼀并确定为⾯试⼈选。
⾯试采取结构化⾯试的⽅法进⾏,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统⼀组织实施。⾯试有关事宜另⾏确定。
⾯试后,将笔试成绩与⾯试成绩按6:4的⽐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试⼈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实际⾯试⼈员的平均分数,⽅可进⼊体检、考察程序。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试⼈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低顺序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专业研究⽣职位的,按1:2的⽐例确定;报考其他职位的,按1:1.5的⽐例确定。最后⼀名如有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政职业能⼒测试》成绩⾼低排序。
体检、考察⼯作分别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因各种原因出现招录职位拟复试⼈选(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职位)或拟录取⼈选(其他职位)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试⼈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进⾏⼀次。
体检⼯作按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国⼈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国⼈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的通知》(⼈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和《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对视⼒、⾎压两个项⽬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员、体检医⽣和考⽣本⼈当场签字确认。考⽣对这两个项⽬要求复检的(⼈民警察职位按规定不复检视⼒),当场进⾏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员、体检医⽣和考⽣本⼈当场签字确认。考⽣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员和复检医⽣注明情况,并视为考⽣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提出视⼒、⾎压两个项⽬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baby没整容考察⼯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拟录⽤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遵纪守法、能⼒素质、学习和⼯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步进⾏复审。其中,对报考⼈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按录⽤⼈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考察。
体检、考察⼯作于11⽉底前基本完成。
怎么清理电脑垃圾(七)公⽰和录取
体检和考察后,对报考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职位的体检、考察合格⼈员,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按1:2⽐例确定拟复试⼈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统⼀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按照拟复试⼈员名单进⾏复试并从复试合格⼈员中确定拟录取⼈选,确定的拟录取⼈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安徽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站公⽰7天,公⽰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
题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后⽆合格⼈员的,取消该招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