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作机制改⾰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加强政法⼲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警招录培养体制,在2008年初步试点的基础上,深⼊推进2009年的改⾰试点⼯作,制定本⽅案。
⼀、关于试点⼯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试点⼯作的指导思想是:⾼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旗帜,围绕加强政法⼯作和政法⼲部队伍建设的⼤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实战能⼒强的应⽤型、复合型政法⼈才为⽬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兵和普通⾼校毕业⽣中选拔优秀⼈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才保障和智⼒⽀持。
试点⼯作的原则是
(⼀)招录有序。试点⼯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协调下进⾏。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以及学⽣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作。
(⼆)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网上订票怎么取票 (三)统考择优。试点采取教育⼊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统考的⽅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试点班⼀律采取定向培养⽅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毕业⼀律按⼊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作,服务⼀定年限后⽅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作⽅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不得擅⾃变更定向单位。
⼆、关于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实战能⼒强的政法应⽤型⼈才。
试点班采取⾼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学⼠学位教育,主要⾯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政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型、复合型政法⼈才。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学⼠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教育
通过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教育,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培养研究⽣层次的政法⼈才。试点班采取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培养⽅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年的理论教学,⼀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答辩通过者,颁发硕⼠研究⽣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专业学位。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司法考试,实⾏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教育培养为核⼼,探索教、学、练、战⼀体化的教学模式
三、关于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向
欧阳震华演过的电视剧 2009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25050⼈,⾯向拟退役⼠兵招录3000⼈,⾯向已退役⼠兵招录5396⼈,⾯向普通⾼校毕业⽣等招录16654⼈。其中,法院系统2000⼈,检察系统2000⼈,公安系统18000⼈,司法⾏政系统3050⼈。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
为中国政法⼤学、中国⼈民公安⼤学等 67所院校。共招收硕⼠研究⽣1470⼈。本科⽣(含第⼆学⼠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8879⼈,其中双语本科⽣ 387 ⼈。专科⽣ 14701⼈,其中双语专科⽣195⼈。定向培养⽅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四、关于招录对象及条件
(⼀)试点招录对象:中国⼈民解放军、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兵,全⽇制普通⾼等院校应届毕业⽣(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校毕业⽣,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
应届毕业⽣的⼈员)。:其中,⾯向拟退役⼠兵的专科试点班主要从驻艰苦地区部队及特种作战、野战侦察、海军陆战、特警、内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选拔招录。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定少数民族语⾔能⼒的退役⼠兵、应届⾼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的优秀青年、村⼲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兵和应届⾼校毕业⽣中招录。应届⾼校毕业⽣报考试点班,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般不做专业限制。
(⼆)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学⼠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相应民族语⾔的能⼒除上述条件外,报考⼈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关于招录程序
(⼀)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
定招录计划。改⾰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主要从2008年中央为有关省、⾃治区、直辖市政法各系统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和⾃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中优先解决。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划拨的专项编制挪作他⽤,不得造成新的超编。端午节的语句
(⼆)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中央组织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制定此次招考的新闻通稿。招考公告和招⽣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拟退役⼠兵的报名推荐⼯作,原则上按属地化进⾏,由总参军务部总协调,相关省、⾃治区军区负责统⼀协调本省(区)驻军(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的考务和其他相关⼯作。对于限拟退役⼠兵报考的岗位,部队应严格按照地⽅公告的招考条件和职位需求组织报名推荐⼯作,经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参加考试的⼈员⽐例不低于1:5。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考试和教育⼊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考试内容为⾏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等院校⼊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需参加⽂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学⼠学位的考⽣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的考⽣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
考试范围以《考试⼤纲》为准。《考试⼤纲》由中央组织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治区⾸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设置考点。考务⼯作在试点⼯作协调⼩组的统⼀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试、体检、考察和录取。⾯试、体检和考察⼯作,由试点省(⾃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为⽅便拟退役⼠兵考⽣,⾯试考点可参照笔试考点设置。⾯试⼈选在报考该职位的⼈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的顺序,依⼀定⽐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政职业能⼒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能⼒。民族语⾔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职位的拟录取⼈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员向社会公⽰,⽆合格⼈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选,并向社会公⽰。公⽰⽆异议的,
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关于招考时间安排
6⽉下旬⾄7⽉上旬,各试点省、⾃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确定岗位招录计划(包括招录单位、培养专业、资格条件等)。
孙红雷点赞周扬青闺蜜喊话内容 7⽉15⽇,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8⽉28⽇、29⽇,笔试。
9⽉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下旬,⾯试、体检和考察。9⽉底⾄10⽉上旬,公⽰、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10⽉中旬,⼊学。12⽉底以前,各地将⼯作情况总结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七、关于学⽣培养、管理与毕业录⽤
过继手续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型、实战型⼈才需求,商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被录取⼈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拟)退役⼠兵,由民政部门统⼀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校应届毕业⽣,户⼝应迁⼊录取学校。试点班学⽣在校期间按学⽣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活补助费。⽣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2008〕459号⽂件规定执⾏。
对于合格毕业学⽣,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转⾄相关单位。学⽣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续。试点班学⽣毕业到定向单位⼯作,研究⽣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作,考⽣⾃⾏择业。同时,⼀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
费和⽣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作的毕业学⽣,不得录⽤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考⽣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内,⼀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50%的违约⾦。!
⼋、关于经费保障
各种关系的关联词大全 试点所需学⽣培养经费、免收的学费经费、⽣活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省级财政分别保障。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试点班培养经费和其他院校为西部地区培养政法⼲警的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中、东部地区院校为当地培养政法⼲警的经费,由当地省级财政负担。上述经费,按照试点班实际招录学⽣数量、国家规定的同类院校学⽣学费收费标准、当地或本校同类学⽣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国家规定的学⽣⽣活补助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作经费,按照现⾏公务员招录⼯作经费途径予以保障。公务员考录经费由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向考⽣收取。对参加考试的拟退役⼠兵不收取报名费,该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教育部门招录⼯作经费,按现⾏规定向考⽣收取报名费解决。
九、关于试点⼯作的组织
为加强指导,统⼀协调组织,确保改⾰试点⼯作⾼效有序进⾏,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中央政法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试点⼯作协调⼩组”。各试点省、⾃治区、直辖市成⽴由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参加的试点⼯作领导⼩组,各部门按照各⾃职责,进⼀步健全相关⼯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试点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作有序实施。试点⼯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法⼲警招录培养体制改⾰试点⼯作是⼀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应根据试点⼯作协调⼩组统⼀⼝径进⾏宣传。
⼗、有关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个⼈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拟)退役⼠兵,报名和录⽤时优先考虑。⿎励⾼学历退役⼠兵报考试点班,应征⼊伍的⾼校毕业⽣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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