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法律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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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笔试备考指导——专业综合II(少女时代成员资料中国法制史)秦朝法律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关于保护地球的名言
秦朝法律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有两方面:董洁被包养
一方面是重刑主义。法家的重刑主义理论是秦朝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商鞅说:“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商鞅的重刑主义理论无论是对统一前的秦国还是统一后的秦朝,都有深刻的影响,所谓秦统治者“专任刑罚”、“乐以刑杀为威”正是对此问题的说明。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在位时,大施肉刑,致残之人无数。秦始皇就是靠这种血腥的刑罚恐怖主义来治理国家的,也可以说,重刑成了秦代法制的底,使秦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
另一方面是统一法律。秦始皇称帝以后,采取了在全国统一法律的措施,就是把原来秦国的
法律在整个秦朝帝国的范围内推行,取消六国法律,改行秦国法律。正如李斯所言:“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此外,“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也是统一法律的题中之意,即把人的行为统一到法律的规定上来,使人们成为步调一致的守法者。赵丽颖陈晓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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