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庭苇个人资料简介一、发票作废条件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三、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丢失增值税发票处理方法
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方法一览表
发票种类
情形
销售方处理方法
购买方处理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空白专用发票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不需处理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7月24日总局令第4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无需登报声明。
2.“提供公安机关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无文件依据,无需提供。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所有联次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不需处理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已认证/已勾选抵扣)
向购买方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规范(3.0版)已取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未认证/未勾选抵扣)
向购买方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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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已认证/已勾选抵扣)
不需处理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未认证/已勾选抵扣)
不需处理
失踪人口结局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不需处理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
可将专用发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不需处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丢失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不需处理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联次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不需处理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经典高智商犯罪电影
取得销售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
江苏好玩的地方(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向购买方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取得销售方重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五、发票真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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