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普通发票后,退货(或部分退货时)或发生折让时,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七条相关条文如下: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从上述条文来看,税务局似乎给了一条可以解决的路径。如果退货(或发生折让),客户都能退回原来的发票,作废冲红再开新发票。但关键是执行过程中,有如下困境:
1、给个人消费者开具个人名义的发票后,如果退货(或发生折让),发票联丢了怎么办?
以个人写退货证明,大部分国税局不认,隔月退货时要开红字发票,或者当月直接做废,必须收回原发票,否则购买新发票时,税务局以废票联次不齐不卖新票;
税务局曾经给我的回复,企业和个人联合登报申报发票丢失作废,然后到税务局接收处罚后,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他妈废话,这怎么可能。
如果销售量大的单位,可以不要发票的部分消费者的销售额抵了,也不再要求客户退票了;如果销售量小的单位,还真没有办法,大多数小企业只能认了,多给税务局交点税吧,简单了事,不过也给自己埋下一个雷,不知道啥时侯炸呢。
2、 给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做账了或者丢了,退货不退票怎么办?
以写退货证明的开式,开具红字发票吗?大部分国税局没有具体规定怎样开证明单,他们认为退票开红字发票,或者直接作废发票,必须退回原发票联,否则购新发票时会以联次不全不予售新发票。
那怎么办?只能客户要发票联呗!否则无解。
我们欣喜看到,还是有五个省市国税局对细则第二十七条做了更细则规定,让销售企业或
购买企业有了更好的操作办法,如果当地没有相关详细的规定,可以参照以下的做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做自己可形的操作方案。
下面提供以下相关部分的文件摘要,大家可以参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8]7号
2、销售方销货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购买方购货发票已入账,不能退回发票的,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式样附后),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若购买方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证明单》,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
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三)销售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普通发票给购买方,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销售收入的凭证。
(四)发生销售折扣折让行为的,应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对因折扣折让内容开具有误的普通发票,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不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五)《证明单》只限于本市销货方与购买方之间购销业务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使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156号
第十三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联次或者购买
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后,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将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记账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或者有效证明粘贴在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的背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内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125号)
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销货方发票未入账、购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即可;
(2)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开票日期除外),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随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以备核查;
(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无碳复写纸或干式复写纸红字发票的表示方法为:阿拉伯数字前加”-“号,大写数字前加”负“字,备注栏中注明”负票“字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函〔2003〕627号)
第一条规定,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它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第二条规定,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文章姚笛绯闻林沐然第三条规定,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第四条规定,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五条规定,除上述第一、二点情形外,销货方须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帐务处理相应的会计记帐凭证。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9]12号
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企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可以收回原发票的,销货方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作废发票应与红字发票记帐联粘贴在一起记帐。
污污的段子让女生起反应的段子(二)原发票无法收回的,销货方应在取得以下资料后开具红字发票(销售给个人消费者
的除外):购货方取得的原发票无法退回的原因说明及退货说明证明文件,原购销合同复印件,因质量问题退货需取得退货货物的运输单据复印件(自运退货货物的,由运输者出具书面说明)。上述资料应与红字发票记帐联粘贴在一起记帐。
(三)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可以收回原发票的,销货方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作废发票应与红字发票记帐联粘贴在一起记帐。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生销售折让的发票。
2.原发票无法收回的,销货方应在取得以下资料后按原销售金额全额开具红字发票(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除外):购货方取得的原发票无法退回的原因说明及发生销售折让说明证明文件,原购销合同复印件。上述资料应与红字发票记帐联粘贴在一起记帐。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生销售折让的发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退货和销售折让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国税函李曼资料[2005]179号
(一)销货方和购买方发票都未作账务处理的,不得开具红字发票。销货方应向购货方收回发票联,将收回的发票联与其他联次的发票完整粘贴并注明“作废”字样。如属部分退货的,按实际销售额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属销售折让的,按折让后的实际货款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二)销货方的发票已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的发票未作账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在收回发票联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冲减销售的原始凭证,其余联次必须完整保存。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必须粘贴有购货方交回的发票联,以备核查。如属部分退货的,按实际销售额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属销售折让的,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lisidanni(三)购货方发票已作账务处理,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有效证明包括:图片打开方式1.发票联复印件;2.加盖有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的退货或折让原因书面说明;3.通过金融部门进行货款结算的,应提供银行收付款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有关资料;4.对委托他人运送货物的,必须提供运费发票复印件;5.如涉及增值税抵扣的发票,必须提供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未予抵扣或进项税额已予转出的证明。
以上资料必须完整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并妥善保存,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销售的财务核算凭证,发票联交购货方作为退回或折让货物的财务核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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