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增值税发票系统和硬件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新的系统数据可以实时上传至服务器,税控系统中的数据不再是企业的秘密,税务机关已经对发票开具中的信息实施了无缝监管。据说在年底前,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拿到之后根本不需要到税务机关认证,可以直接在系统中查询数据。
国家推进以下制度改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体系更加严密和完善:
凯特-贝金赛尔1、国家一直在推进电子发票,加上上文说到的年底前税控系统即将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假纸质发票的漏洞几乎再不会存在;
3、人大常委会即将对孙丽雅《税收征管法》进行修改,对个人即将赋予纳税识别号,个人银行账
户开户或购置重大的资产(例如房产、车辆等),须提供个人纳税识别号,甚至个人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往来,银行也要提供税务机关。
以上种种改革,极大压缩了虚假交易的可能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加困难。
可为虚开发票?
国务院颁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高速公路免费时间是什么时间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我们要搞清楚,国务院颁布的文件可是法规,可以做为刑法断案的依据的。另外人大常委
会、最高法都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了相关解释。因为相关解释发布的时间相当早,所以针对当下的经济水平来看,违法之后,端午节的吉祥语处罚是相当严重的。
到底怎样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以及我们如何来防范相关风险?
我们结合国家税务机关的几个相关文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从资金流、发票流、物流,以及交易合同结合来看。
1、资金流是否与发票流、交易合同一致
现实过程中,商业模式已经相当复杂,复杂的商业模式是否经过法律人士的确认,资金流很可能与发票流不一致,交易的双方不一定出现在交易的过程中,例如集团中有多家公司,集团中的某家公司作为交易中的代理人销售产品,往往让采购方都无法分辩销售方倒底是谁?复杂的交易模式未能充分考虑交易的实质,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交易。
2、物流是否与发票流一致
复杂的交易模式,信息的高度科技化,让物流的流向变得更加便捷和复杂,货主远在千里
之外就能调动成千上万的货,也有可能ERP系统的一条交易指令也能远程操控仓库发送几十元的货。货主变得不那么清晰。物流信息怎样确认?
3、交易合同是否与物流一致
物流的走向是否与交易合同的交易内容是否一致。
4、发票上载明的交易明细是否与交易合同、以及实际交易货物或服务一致。
因连诗雅个人资料为发票系统的受限,发票的明细很难一条条在发票系统开具,所以经常汇总开具,如果没有可信的证据表明交易的实质货物时,税务机关很可能认定虚假交易。另外交易的双方都有可能掩盖实际的交易内容,所以都有可能发票的明细不是真实的交易货物或服务,也有可能汇总开具。为了防范风险,发票的明细一定与实际交易货物一致,否则很难自圆其说。
5、资金流是否为现金,是否及时到账。
虚假的交易常用手段就是在财务处理上走现金,或者挂到往来,时间一长,将往来款转来
转去进行抵销。如果还有其他可疑之处,凭此条税务机关几乎可以断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查资金,一般都是大案,企业肯定不止此笔交易有问题。而且一般查,都会交易的双方都会要求对方的税务机关协查。
我们要想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一定要结合以上四点去收集相关证据,并回避相关不恰当的做法。作为采购方,尽量与大的供应商合作,将其相关的资料进行严格备档管理;刘芮麟打佟大为作为销售方,尽量要求采购方通过银行账户对公账户付款,付款账户严格与发票付款一致,与交易合同中的采购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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