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梦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葛优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1.22 
【案件字号】(2021)京04民终63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小虎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库车新梦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葛优 
【当事人】库车新梦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葛优 
【当事人-个人】葛优 
【当事人-公司】库车新梦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范鸿雁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范鸿雁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范鸿雁 
【代理律所】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 
电视机什么牌子好【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黄圣依离婚了吗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库车新梦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葛优 
【本院观点】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证人证言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雾深渊0 
【更新时间】2021-12-02 01:24:33 
库车新梦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葛优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04民终63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库车新梦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石化新村社区开发区企业公馆电商园C-313室。
     法定代表人:张金钰,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葛优。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鸿雁,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库车新梦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车新梦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葛优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所作(2021)京0491民初17070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于2021年11月5日由审判员王小虎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库车新梦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金钰,被上诉人葛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鸿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库车新梦想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我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2000元;2.改判一、二审诉讼费由葛优负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我公司侵犯葛优肖像权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我公司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葛优的肖像,未侵犯葛优的肖像权;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我公司对葛优肖像的具体使用方式、数量、范围、时间和影响后,判决我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15000元的金额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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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葛优辩称:库车新梦想公司未经我同意使用我的肖像,构成对我肖像权的侵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原告诉称     葛优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库车新梦想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括判决书案号及主要内容,致歉内容须经葛优或葛优代理人确认,致歉版面不小于9.0cm×14.0cm;2.判令库车新梦想公司向葛优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以上共计155000元。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葛优为我国知名演员,其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在剧中将身体完全瘫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词。葛优提交IP360取证数据保全证书及侵权页面截图显示:取证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2016年7月29日,库车新梦想公司在其认证的kckuaixun(名称显示为“未命名”)上发布了标题为《送你一波【葛优躺】……》的文章,使用28张包含葛优肖像的图片(均为剧照,各图片差异较小),文后注明:“如果你觉得这篇文章有意思请分享、转发给你的朋友看谢谢”,并涉案二维码。该名称记录载明:2017年4月13日“库车快讯”改名“”。库车新梦想公司称2020年12月已删除涉案文章,葛
优予以确认。葛优为证明其系中国知名影视演员,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提交了葛优百度百科网页打印件。库车新梦想公司提交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证言、录像视频,证明涉案文章系在并没有正式运营的情况下实习生作为研究的运营所发布的文章,没有进行商业使用。库车新梦想公司提交涉案文章及涉案后台数据截图、录像视频,欲证明涉案文章后的二维码及文字系固定的格式,并非进行商业宣传推广,涉案主要辐射范围为新疆阿克苏地区,粉丝数38,未产生任何经济收益且结合好友通讯录其中多为与库车新梦想公司有关的主体,涉案文章阅读数20,分享次数3,称为“未命名”。上述事实,有葛优提交的百度百科网页打印件、IP360取证数据保全证书、侵权页面截图、认证主体截图,库车新梦想公司提交的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证言、录像视频、后台数据截图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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