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技巧】法律人必备的法律检索能力 超级实用!
【中国律师商学院】律师检索能力的培养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养成好的检索习惯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介绍的一些法律资源和检索方法,对律师掌握检资料和提高调研能力有一定的帮助。但要说明的是,在信息社会,这些检索资源和工具的发展和变化是很快的,需要日常关注和留意变化动态,才能更好地利用这些工具。
一、法律检索能力 
曾有位律师说过:“律师的成功不是来自学历和天赋,而是技能。”学历与法律知识并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高学历并不意味着具备拥有法律技能,空有知识而缺乏法律技能的律师,很难成为优秀的职业律师。 
二、法律检索资源概述 
《论语•魏灵公》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寓意为在做事情之前,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事半功倍。
关于法律检索工具,googleyahoo、百度等搜索引擎提供海量信息,用户需要在大量信息中搜寻所需要的,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同时,检索获取信息的内容权威性、时效性、相关性和准确性等都无法保证。另外,目前互联网上也出现很多免费查询法律法规网站,虽然比搜索引擎获取的信息范围少,但也同样存在文件是否有效、是否已被修订、废止、全文内容是否权威等不确定性,不能保证所提供文本的准确性。 
(一)中国法律资源(含港澳台地区) 
1.主要网络资源 
1)法律数据库或在线法律服务(Legal Online Services 
法律数据库是律师必备的、有效、最方便的法律工具之一,全面权威的法律数据库能为律师提供可靠的法律信息检索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①北大法宝(www.chinalawinfo);英文版(www.lawinfochina) 
北大法律信息网是北大英华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创办的大型法律综合网站,创立
1995年,是互联网上第一个中国法律网站,涵盖了中、英文法律法规检索、法学文献、天问咨询、远程教育、法学论坛、司法考试、法律导航等内容,并不断在法律信息内容、功能、服务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 
“北大法宝”— 中文在线法律数据库(vip.chinalawinfo)是该网站06年改版推出的高端产品,共由14个主体库、9个参考库组成,收录1949潘若迪 车震年至今近40万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最高法公报案例、各地裁判文书、案例评析、仲裁裁决、中外条约、大量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法学教程、法学文献、法律释义、实务指南、立法背景资料及WTO文件等信息。内容全面权威、法规收录渠道权威,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机关提供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有关规定认可的法规文本,校对严格,准确可靠。 
北大信息网的英文版(www.lawinfochina)提供中英文对照在线数据库,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公报政报索引、法学期刊索引、税收协定及中国政府白皮书等数据库,翻译迅速准确,为律师从事涉外业务提供很大便利。
非主流q名繁体字“北大法宝”数据库的最大特点是其首创的法条联想功能,不仅能直接印证链接所查文件中
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其条款,同时提供与重要法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裁判文书、法学论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实务指南等全方位的法律信息。为律师全面深入驾驭法律信息提供了平台。 
“北大法宝”另一特是及时详尽标注法律修订沿革信息,通过对我国法律、法规的历次修订及相关法条异动情况的梳理,用户可回溯某条款的历史变动及相关法规、案例、论文等资料。 
②国信中国法律网(ilaw) 
国信中国法律网是由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开发部法规信息处创办,主要包括新法规联机查询、国家法规数据库、法律理论特刊、国家强制标准、人民法院报特辑、律师事务所名录六个栏目。其中,新法规联机查询,内含每月收录的法律法规的名称、简介和法规全文;国家法规数据库收录了自1949年建国以来全国人大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各地人大法规和政府规章、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约10万篇法规、5 亿汉字;法律理论特刊包括法律界专家和专业工作者对公众关心的法律进行的解释和评论,以及对法律的介绍和说明;国家强制标准,提供
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目录,用户可以下载正文。
目前,该库有Windows版、Web浏览器版和TRS版等多种不同版本供用户任选使用。国家法规数据库的特点是法律法规比较全面和权威。
③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法学文献、律师事务所信息、全国律协行业规范、实用案例、司法考试信息等内容,改网站的主要特是汇集了全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信息,以及全国律协的行业规范性文件,可以为律师提供帮助和指引。 
2)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也是律师需要经常浏览的一类信息来源,律师通常需要与各种主管机关打交道。为了更好地提高向机关人员咨询的有效性,事先获得充实的相关材料是很有必要的。全国人大、中央政府、与业务相关的部委网站,以及部分地方政府、机关网站。是获取相关办事指南的有效途径。通常,办事流程及其相关文件要求,都会在上的“办事指南”栏目中写明。律师在了解了基本的信息后,再针对所做项目的特殊性向机关人员咨询,
所获得的信息会更为准确。
①中国人大网(v) 
中国人大网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舆论媒介。网站内容丰富,更新速度快,发布最新立法的动态,人大常委会开会期间的法律议案情况等。 
②中国政府网(v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中国政府网”)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 
其他重要部委网站、地方政府网站:商务部(v);国家工商总局(v);国家税务总局(v/index.htm);海关总署(v);国家外汇总局(v);北京市政府网站(v/);上海市政府网站(v)等。 
这些地址可以通过在百度(www.baidu)和谷歌(le)中键入所需要查的各级政府或有关部委的名称搜索出来。 
3)法律学术网站 
律师需要关注和洞察法律学术界的最新成果,以不断更新法律知识,业内比较有影响的学术网站包括北大法律信息网和中国民商法律网。 
①北大法律信息网(www.chinalawinfo) 
北大法律信息网设立的法学文献栏目,收录了国内200余位法学专家文集,并拥有权威法律学术论文篇,分为法学论著、随笔、书评等子栏目,内容非常丰富。法律专题栏目,紧跟立法、司法、学术界动态,集合精品文献,编辑成高水平的专题,具有很强学术价值。论文和专题均可全文检索,并提供免费下载、打印服务。 
②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 
该网站是人民大学商事法学研究中心创办的,以人大民商法教授所著的法学论文为主,理
论价值很高。其栏目设置和内容紧密联系民商法领域的前沿理论与实践,设立学术动态、司法实践、判解研究、判例要览等频道,并定期举办学术沙龙和讲座,推荐该领域内著名学者和理论书籍。该网站致力于学术的交流,偏重重点法学学科的深入研究,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各项功能。 
4)法律媒体网站 
律师需要了解和跟进法律、司法结的动态,及时把握国家的立法、司法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这就需要对法律新闻网站经常浏览。在我国新闻门户网站都有法律相关栏目,如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法治新闻频道等等。同时,许多传统法制媒体都在网上建立了平台,如检察日报主办的正义网(www.jcrb),中国法院网()、法制日报网站(www.legaldaily)人民法院报网站()等,可以很方便地查询报纸内容。 
①中国法院网(再见雷利普 
中国法院网经批准成立的,法律综合性新闻网站。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最丰富
的法律资讯、最权威的法院信息,最快捷的案件报道。中国法院网对传播审判信息、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向社会提供完善法律服务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 
在梦里吻的脸是什么歌
②正义网(www.jcrb) 程潇的好大>江米酒
正义网(www.jcrb)是检察日报主办的网站,从一开始单纯的作为《检察日报》的网络版,到现在原创网络新闻、影像、司考、博客、人才等频道的建立。正义网已打破原有的报纸电子版,逐步成为一个信息多样化的规范性网站,并常居法律网站排名前列。 
5)律师宣传网站 
律师宣传网站是为律师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实习律师需要有意识地扩大自身宣传,在这类网站登记注册,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会增强当事人对律师的了解,增加案源。例如:中顾法律网(www.9ask/等,这类网站主要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专门网站。定位于普通公众与律师的在线互动,打造案件委托代理的平台。主要栏目包括、案件委托、律所、律师库、法规案例库、法律专题、法律人才等。
2.主要法律出版物 
1)公报类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分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各部门公报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法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条例、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对律师而言,公报类文本可作为日常工作之补充,根据执业业务范围需要,一般来讲,常用的公报包括: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报》
该公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编辑出版,采用不定期的形式通过邮政征订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公报主要刊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决定、决议、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务院的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件是国家法律文件的标准文本。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该公报由国务院办公厅主办,主要通过国家邮政系统面向国、外公众公开征订发行,它是我国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条例所规定的刊登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标准文本,在该公报上刊登的行政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推行政府政务信息的公开制度,从2004年以后,《国务院公报》开始试行向县级以上的党政机构免费赠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