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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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县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47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朴嘉熙朴有天  一、工作目标
  针对禁用农药检出、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加大豇豆专项整治力度,探索建立豇豆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县豇豆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豇豆产业布局科学合理,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使用更加科学安全,禁用农药检出率为零,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率大幅下降,合格率达到97%以上,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整治时间
  2021年 11月—2024年11月。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投入品源头管控
  1.开展农药入县关口治理。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要求,不定期对我县58家农药零售店是否从省内8家批发企业进货进行随机专项检查;规范农药零售,对零售店豇豆常用农药抽样送检;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自网购、地下渠道非法销售农药和运输农药进入县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产环节用药检查,查看农药购买记录和施药记录是否存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以及使用禁用农药行为等。建立销售、使用禁用农药有奖举报制度。(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省西部邮政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二)推进豇豆产业布局调整
  2.合理设定豇豆种植区域。如在田洋大面种植豇豆,面积连片保持适度规模,片与片之间建立隔离带,隔离带不得种植其他豆科类作物。(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3.实行豇豆种植地块轮作制度。连续种植豇豆年限较长的地块应引导农户改种其他高效优良品种进行轮作,县财政对改种的种子种苗可以给予每亩20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4.提高豇豆种植技术要求。对豇豆种植户开展生产技术和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未经培训的农户引导改种其他高效优良品种。(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各乡镇政府)
  (三)提高豇豆生产组织化程度
  5.成立豇豆产销合作社。在豇豆主产区的行政村建立一个或多个豇豆产销合作社,可采取“公司+农户”等模式,创新豇豆生产组织形式,制定合作社豇豆产销管理章程,按照“六统一”(统一时间种植、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质量检测、统一品牌销售)的要求,提高集约化种植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技中心)
  6.实行豇豆质量安全捆绑销售。如多户种植,可采取5-10户不等组成一个互联互督组,充分发挥成员间的互相监督作用,形成种植户之间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采摘前以每一个互联互督组为产地单元,实施混样抽样定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
采摘销售,增强种植户的团队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四)净化产地环境现在出入深圳最新规定
  7.豇豆集中种植区域,种植前20-30天,在县农业技术部门指导下,村集体、乡村工作队组织农民整治产地环境。一是土壤整治。对种植地进行土壤深犁、翻晒、耙平整碎,利用阳光暴晒,破坏地下虫卵和病原菌。二是周边环境整治。清除豇豆种植区1公里范围内杂草,减少豇豆蓟马的繁殖。三是种植保护行。播种前在豇豆种植田埂周边种植玉米等高杆作物,减少蓟马、斑潜蝇等害虫的迁飞和交叉危害。四是覆膜栽培。推广地膜覆盖种植,减少害虫入土产卵、发育或若虫入土化蛹。(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各乡镇政府)
  (五)落实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8.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档案。在调整产业结构布局的同时,对开展今冬明春豇豆种植合作社、农户、种植地块、豇豆收购商、收购档口开展登记造册,建立监管名录,实行主体备案,签定豇豆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9.建立豇豆生产记录档案。内容包括播种、栽培、施肥、购药、施药、采收、销售等具体记录,为后续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六)推广统防统治,绿防控技术
  10.试点推进绿防控。从豇豆苗期开始,在豇豆种植区域统一悬挂一定数量的诱虫板,并定期更换。在豇豆集中种植区域,豇豆采摘前7-15天,组织专业防治队伍,集中连片防治豇豆蓟马和斑潜蝇,压低虫口密度,减轻采摘期的防治压力。根据我县实际,农业技术部门应积极探索豇豆统防统治方面的相关技术,做好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作。(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各乡镇政府)
  11.推广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通过给予每亩450元的物化补贴方式,鼓励农户在豇豆采摘前全程使用生物农药。增设常年蔬菜基地防虫网设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天敌食螨或小花蝽的利用。力争每年豇豆生产重点区域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0%,5年后减少50%。(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各乡镇政府)
  (七)推行网格化监管制度
  12.实行豇豆质量安全“田长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田长制”工作内容,对豇豆种植田洋实行县田长、乡镇田长、村级田长三级负责,其主要职责每季度定期巡查、检查、督促田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13.实行网格化监管。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推进豇豆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把监管工作前移到田间地头。实行豇豆采摘报告制度,采摘前一天向村委会报告,由网格员采样实施快检,检测合格方可采摘。网格员负责农产品抽样送检、告知不合格农产品不得采摘、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等工作。2024年12月前,实现全县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县财政局对网格监管工作经费应予以足额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八)建立豇豆采后预冷保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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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加快农药残留降解。指导采购商收购豇豆后,采用冰水浸泡,销售前入库预冷,3天后再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各乡镇政府)
  (九)加大检测力度,全面推广合格证制度
  15.豇豆检测全覆盖。实施快检和定量检测相结合,在豇豆生产环节,以豇豆产销合作社和互联互督组为单位,开展豇豆混样定量风险监测,发现禁用药物的及时处置,做到每个产季、每个生产主体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以及未附带合格证的豇豆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在采摘环节,对豇豆农药残留快检筛查,检测合格方可采摘,对发现问题的委托第三方进一步采取定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开具《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开具,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例行监测任务数中,监督抽查不少于30%,例行监测检出不合格样品,应及时组织监督抽查。在产地准出环节,各乡镇监管站点,对产地收购商运销上市的豇豆以车为单元,每车至少抽5个样品实施快检。县印制一式三联的纸质合格证,由乡镇下发至每一名豇豆种植户,要求其采摘上市时,现场开具合格证给一级收购小贩,收购小贩在收购档口开具电子合格证,档口收购商再以包装箱为最小单元开具并粘贴电子合格证。各档口收购商应自行配备电子合格证打印设备,并对各农户开具的纸质合格证至少保存一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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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把好出岛上市关。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豇豆以及未附带合格证的一律不准出岛上市,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乡镇政府)
  (十)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17.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等“六有”要求,保障检测机构队伍的稳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