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目录
李健和水木年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章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监督
翡翠36餐厅第五章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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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
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王嵛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责任主体内部监督、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
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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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各级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运营维护。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运营。
江珊田小洁照片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生产经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