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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民终**
上诉人(原审原告):**,*,******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 经典爱情句子
有一点动心歌词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周涛女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电单车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1.继续履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2.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至****应休年休假工资5772.05元;3.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至****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9524.30元。事实和理由:上诉人认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一审**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一、上诉人并无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不管是建立劳动关系还是解除劳动关系,除法定解除理由之外,均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上诉人在******书写了“辞呈”,但在写该辞呈时,上诉人并无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虽然“辞呈”的申请在客观上存在,但上诉人并未向被上诉人发出辞职的意思表示。不能仅凭客观存在“辞呈”就是认定上诉人有辞职的意思表示。案外人**也未经上诉人的明确授权,其没有权利代表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代为表达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关系与人身权益直接相关,必须本人向用人单位表达,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表达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另外,案外人**也明确承认上诉人说过“能不拿尽量不要拿”的话,从这层表达的话上诉人主观上实际是不想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结合仲裁庭审确认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强行向案外人**索要这张“辞呈”文件,案外人**并没有要替上诉
人向被上诉人表达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从客观上看,涉案的“辞呈”形成于******,但被上诉人却于******发出《解聘通知》,那么被上诉人的《解聘通知》实际形成于上诉人的“辞呈”时间之后,该《解聘通知》应为无效解除。二、本案劳动合同的解除主体不适格。本案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但是作出解聘通知书的主体却是**,该主体仅为被上诉人的一个内部部门,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进行所谓的追认。三、关于上诉人应休年休假工资的问题。上诉人自入职被上诉人处后连续工作已超过**年,应享受**天的年休假,但根据仲裁庭审双方确认的事实,被上诉人仅安排**、**5天的年休假,剩余部分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应休年休假工资。另外,根据年休假**例的规定,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故至上诉人申请仲裁时,**的年休假未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四、关于二倍工资的问题。双方劳动合同于****到期后,被上诉人一直未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按法律规定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基于以上事实,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川26个字母代表哪里**答辩,对一审判决没有异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陈伟霆晒女装照**向一审**起诉请求:1.判决**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判决**支付****至****应休年休假工资5772.05元;3.**支付******至****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9524.30元。
一审**认定事实:**于**进入**工作,从事协助执法工作。**-**间,**被撤销,并组建了**,由**管理。******除夕夜,**因酒驾被刑事拘留。**,**职工**前去看望**时,**书写了辞呈交给**,辞呈内容为“**尊敬的领导,本人**因个人另有发展特向领导提交辞呈。感谢领导这么多年的关心。辞呈人:********”。****即****,**未到岗。**的行政人员问**索要**的辞呈,**便上交了该辞呈。**,**被取保候审,并前往**处,**告知辞呈已上交,单位已作出了解聘通知。同日,**收到解聘通知书,载明“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自******起至******止,因你在合同期限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经研究同意,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终止日为******”,落款为“********”。
另查明:1.**分别于**、**各安排**年休假5天。2.**虽为**的中队长,但与**工作在不同区域,且**非**直属领导,**不受**管理。3.**于******向****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45192元、支付**拖欠的年终奖1400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99889.20元(****至****),后该仲裁委员会作出****劳人仲案(**)**仲裁裁决书,裁决:**支付******至****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917.24元,并驳回**其他请求。4.**、**确认**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411.30元。
一审**认为,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因政策原因被撤销,**等人被安排在**,**与**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继续履行。关于**、**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合意解除还是违法解除的问题。**主张**上交辞呈未经**本人同意,且是**行政人员索取了该辞呈,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本人传达,不能由他人代为表达。一审**认为,根据一审庭审查明的事实,**非**的直属领导,对**并无管理职责,其在**拘留期间前往探望是基于朋友与同事之谊,何时上交、何**件上交,系**与**的约定。**对该约定不知晓,也不受该约定约束。况且**在一审庭审中陈述其在****至****等待**的返聘,说明其对之前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认可,否则无“返聘”一说。辞呈系**本人书写,经由**交给**,**接收后作出了解聘通知书,故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本人传达,无法律依据,一审**不予采信。至于**主张解聘通知书落款时间早于辞呈形成时间、作出解聘通知书的主体无独立主体资格,故**系违法解除的意见,一审**认为,**出于免受**酒驾不良影响的考虑,将落款时间提前,并由**落款,虽有不当之处,但****后**不再为**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的行为得到**的追认,上述瑕疵并不影响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故一审**对**的主张不予采信。关于年休假工资。因**在**工作已满十年,按规定享有每年**的年休假。
**、**双方对**于**、**各享受了**的年休假予以认可,但**主张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故**年休假工资未超过仲裁时效。一审**认为,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侵害的是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故适用一般的时效规定。因此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从**的****起计算。至**提起仲裁,**年休假工资已过仲裁时效,故一审**对**要求**支付**度的年休假工资不予支持。经一审**折算,****度年休假天数为**。因**、**确认**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411.30元,**未举证证明上述平均工资包含加班费,故****、**年休假工资为2985.50元(5411.30元****×200%);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聘通知书载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是******至******止,但**未提供上述劳动合同,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一审**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自******起至******止支付**双倍工资。**应于******前向**主张,但**于****申请仲裁,已超过仲裁时效。**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与法不符,一审**不予支持。据此,一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第三十四**、第三十六**、第八十二**,《**劳动法》第四十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第四**、第五**、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规定,作出判决:一、**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985.50元;二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5元,由**负担,按一审**规定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