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旅游发展资金的管理,适应新时期自治区旅游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旅游发展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09〕47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发展资金,是指经自治区政府研究确定设立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第三条 旅游发展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财政资金导向原则;旅游发展资金的安排,要体现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资发展自治区旅游业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
二科学论证、保证重点的原则;旅游发展资金安排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经合理排序确保重点项目;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在旅游发展资金的申报、分配、下达、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各个阶段,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科学;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和旅游部门对旅游发展资金安排使用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四条 旅游发展资金应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招商引资、行业及景区景点规划发展研究、旅游开发项目补助、旅游行业管理、培训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一宣传促销支出;指为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而进行的宣传促销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国内宣传促销经费;指在国内举行重大主题促销活动,如旅游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说明会等发生的费用;
2、国外宣传促销经费;指为开拓海外旅游市场而组织、参加的旅游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说明会等大型、系列宣传促销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区内外广告宣传经费;指为宣传我区旅游整体形象在区内外媒体制作、刊登广告、包括网络宣传等所支付的费用;
4、旅游宣传品、纪念品研发制作经费;指为配合开展国内外宣传促销活动而推出的宣传品、纪念品的研发和制作费用;
5、接待费;指用于接待港澳台及海外记者、旅行商方面的费用;
6、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补助经费;
二旅游招商引资经费支出;指为吸引国内外客商前来我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在国内外参加旅游投资洽谈会、举办旅游项目专场推荐会、走访投资商、接待投资商前来考察、制作招商引资材料、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及网上推介项目等发生的费用;
三行业及景点景区规划与产品开发研究支出;指在完成自治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远景目标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完善精品线路及景点景区规划等方面的费用;
四项目开发补助支出;包括:
1、旅游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开发补助资金;
2、旅游资源开发补助资金;
3、农家乐、牧家乐、乡村旅游开发等带动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
4、旅游纪念品研发、生产、销售场所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5、旅游安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6、生态旅游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建设资金
五旅游行业管理、教育培训补助支出;指用于自治区旅游部门行业管理、教育培训方面的补助费用;刘彻是谁
第三章 补助方式
第五条 旅游发展资金中,用于项目开发补助的资金包括财政直接投资和财政贴息两种补助方十月再见
式;
申请使用财政贴息的建设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自治区旅游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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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规定程序审批,并列入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项目库;
三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贴息期限为 1 年;贴息额根据贷款额度和利率确定;
第四章 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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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旅游发展资金预算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旅游发展资金预算的审核、分配、批复、下达和监督管理;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发展资金的立项申报、预算草案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预算编报;自治区旅游局应根据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于每年第三季度开始编报下一年度旅游发展资金支出预算;其中: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方面的支出,要按照年度制定的宣传促销方案,有重点地予以安排;用于旅游行业规划发展研究方面
的支出,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主要用于完善旅游精品线路的建设规划及重点景点景区建设规划方面;用于旅游项目开发方面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集中支持具有宏观导向和带动作用的旅游项目,力求形成规模效益,避免资金、项目分散;项目申报由各盟市旅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自治区财政厅、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汇总确定项目后,报送财政厅批复下达;盟市项目申请报告要对本盟市旅游发展概况和支持重点做简要分析;对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对单个项目情况做简要说明;
好段摘抄大全200字各盟市申请旅游项目补贴资金,应编报可行性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旅游发展资金的理由、资金用途、数额、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
没有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不按程序报送申请的不予受理;未按有关规定报送以前年度使用情况的,暂缓受理;
第八条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旅游局报送的旅游发展资金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核;
一审核内容:
少数民族的风俗有哪些1、是否符合自治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符合旅游发展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2、是否属于自治区本级事权范围的项目;
3、是否有明确的项目目标、资金用途、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4、按相关规定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
二专家评审制度;对申请旅游发展资金的项目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旅游局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的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库和专家库由财政厅和旅游局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预算审批;财政厅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旅游发展资金项目排序,提出下一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初审意见,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草案;预算草案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厅向旅游局批复预算;
第十条 预算执行;旅游发展资金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程序报自治区旅游局、财政厅审批;未经规定程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并将资金挪用的地方和单位,在下年度分配资金时要如数扣减,扣减的资金分配给项目执行好的地区;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留归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一预算下达;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本级旅游发展资金支出预算,于当年5月底以前将旅游发展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到盟市财政局,并抄送自治区旅游局和盟市旅游局;凡属于盟市负责实施的旅游项目,包括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产品开发等,全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到盟市;各盟市财政部门必须在指标文件下达20 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到有关部门、地区和项目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