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偷防盗法律意识普法宣传
在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中,盗窃罪是重要的基本犯罪,也是实践中最常见的财产犯罪。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交易方式越来越丰富,犯罪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刑法修正案(八)》已施行数年之久,关于盗窃罪的行为方式,除了原有的“数额较大”、“多次盗窃”之外,新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
新年将至,人流量逐渐大了起来,为了提高广大员工防偷防盗意识,切实消除各类盗窃事故隐患,预防和遏制盗窃事故发生,现将有关防偷防盗法律知识进行传达:
一、什么是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属于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265条扩大了盗窃罪的范围: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也属于盗窃罪的范围。
盗窃罪在德国刑法中的概念是指:“意图盗窃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或使第三人占有的行为。”在日本刑法中对盗窃罪规定较为简单,是指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英美法系的美国刑法中盗窃罪是指怀着偷窃意图,非法获取并拿走他人动产的行为。不同国家刑法对盗窃罪的规定都是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进行规定。
全国所有一本大学二、盗窃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将盗窃行为表述为“公私财物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多次入室、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偷盗他人大量财物的行为,或者多次入室、携带凶器、扒窃的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盗窃罪的犯罪门槛并不大。
(一)盗窃罪的主观方面。
盗窃罪中不存在过失犯罪,具有故意意识是罪行的成立的构成要件,与罪一样,仅存在故意犯罪。行为人能认识到其行为是希望或追求自己可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使他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当然行为人所盗窃必须是他人的可支配控制的财物,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财务并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但是其放任或者希望此种情况的出现。
(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特指侵犯某种客体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实施的各种客观条件。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危害行为又在整个犯罪构成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于盗窃罪客观方面理论的争议主要是盗窃罪的成立是否需要行为人是秘密进行的。传统的盗窃行为是秘密进行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模式的多样化,许多犯罪行为采取的盗窃手段并不是传统的秘密的、暗自的、不被他人所发现的手段进行盗窃,如果在司法实践中仍是局限于盗窃行为需要秘密进行,很容易产生纵容犯罪的现象,并且盗窃罪的成立不需要秘密进行这个观点也使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盗窃罪的主体结构是双方当事人,即使是“盗窃罪间接正犯”的情形,第三方也仅仅是一个犯罪工具,不纳入盗窃罪当事人范围之内。
三、盗窃行为“秘密性”探讨
我国刑法法条中并未表述“秘密”二字,但在1997年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中,将盗窃罪解释成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有观点认为“窃”本身便具有暗中、秘密的意思一般认为,所谓秘密窃取,即指行为人采用了其主观上认为被害人并不知晓的手段,隐秘地、暗
中地转移被害人财物,从而使自己或他人获取财物控制。秘密窃取,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秘密具有针对性。秘密仅仅是针对财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占有人而言,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占有人对行为人转移财物没有察觉,除此之外的其他在场人是否察觉则并不影响秘密性的认定,比如在公共场合扒窃时,其他在场人已经发现了行为人在扒窃,行为人也知道其行为已经被其他人员发现,但其他人员因害怕未予声张,行为人并不停止其扒窃行为,不影响行为人盗窃成立;二是秘密属于观念上的秘密,而非客观事实上的秘密,即行为人是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或其他占有人所察觉,即便事实上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在财物所有人或其他占有人监控之下发生或被害一方因害怕而未敢声张,也属于秘密窃取;三是秘密针对窃取行为本身,如果财物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发现行为人正在转移财物,但因为误解没有认识到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也不影响盗窃的成立;四是秘密窃取及于取财的全过程,如在取财过程中窃取行为被发现,行为人的行为不再秘密,行为人继续取财的行为可能发生转化,或构成抢夺、抢劫及其他犯罪。盗窃罪的行为表现只能是以作为的方式,行为人必须主动破除原有的财物占有关系。
四、赞美建党百年短句盗窃案的分类
第一是攀爬打开窗户进入房间。由于某些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布置不合理以及防盗设施的质量低下,犯罪嫌疑人有机会获得机会。例如,一些城市居民的地板附件(空调,室外机,排水管等)大多位于窗户附近。借助这些建筑物附件,犯罪嫌疑人可以轻松爬到窗户上,然后打开窗户进入盗窃房间。
湖南最好的专科学校第二是技术上的解锁或将门锁打入房间。犯罪分子通过踩住脚尖等抓住房间所有者出门的机会,并通过技术手段打开门锁或直接猛烈破坏门锁进行盗窃。
宋祖儿第三是进入房间的吊索。犯罪嫌疑人利用地板管理人员放松身心,趁机混入地板,从建筑物顶部推开窗户,打开窗户进入盗窃房间。
第四是在房间里挖墙。这类案件的地点大多位于较偏僻的存储区,例如农村地区或城乡交界处,而在城市地区则很少。
沈恩珍
五、防偷防盗注意事项
年关将至,盗窃高峰期也随之而来,为了保障各个员工以及家人的人生及财产安全,特此温馨提示各位同事们,要多多注意以下事项
(一)妥善保管自身贵重物品,身上和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太多现金,避免被盗窃分子盯上。
(二)进出门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是否有锁好房门,进出门时尽量反锁,定期更换门锁,使用防盗性能高一点的锁芯。
(三)走路或骑行时,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在公交车或地铁上,要时刻盯紧随身物品,做到物品“不离手”。
(四)车辆一定要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防止被盗;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谨防“窗毁财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