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威马逊”超强台风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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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06
【字 号】琼府办[2014]114号
【施行日期】2014.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威马逊”超强台风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4〕1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对我省部分地区造成了严重破坏,海口、文昌等市县损失严重,大量农村房屋出现整体或局部损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台风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科学确定修缮与重建对象
  各受灾市县要迅速开展倒损民房的全面排查工作,尽快准确掌握受损房屋数量、对象和受损程度,并按照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进行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同时尽快组织开展倒损民房的安全性评估鉴定工作,科学确定修缮和重建对象。省民政厅要加强指导各受灾市县做好受损房屋的核实统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指导支持有关市县开展倒损民房的安全性评估鉴定工作。
  各受灾市县要在今年8月10日前完成对台风灾区倒损民房的安全性评估与分类统计造册工
作,为确定重建和修缮房屋补助对象和组织重建修缮提供依据。
  二、分类推进,确保每个受灾家庭居有定所
  (一)及时解决临时过渡用房。各受灾市县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通过集中搭建安置区、调剂学校教室临时过渡、鼓励投亲靠友等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因房屋倒塌、无家可归众的临时住处。对于屋顶、门窗等部位部分受损、经过安全性评估鉴定没有安全隐患的民房,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用油毡布、三布等材料遮盖,作为受灾农户临时过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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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尽快完成倒损民房的修缮工作。各受灾市县要坚持政府领导、灾民自救的原则,充分调动受灾农民重建家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其自力更生、主动自建的主体作用,尽快开展倒损民房的修缮工作。各受灾市县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倒损经修缮后可以使用房屋的修缮加固工作。
  (三)全面启动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应在市县政府组织领导下实施,以农民自主重建为主。各受灾市县要在全面掌握民房倒塌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灾民
重建。因整村房屋倒塌,确需迁址重建或重新规划建设的村庄,各受灾市县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对重建的科学引领作用。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和民政部门要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对民房重建工作的规划指导和质量监管。各受灾市县要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
  三、统筹使用资金,支持倒损房农户恢复重建
  市县统筹使用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农林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灾区众自筹资金,包括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资金(政府应提供免利息贷款帮助);其他可以用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资金。
  各受灾市县要落实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琼民发〔2014〕1号),对因灾倒损房给予恢复重建补助,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标准15万元,对部分损房户和严重损房户户均补助2000至3000元。受灾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受灾实际和本地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等集整合情况,分不同类型具体确定本地补助标准。10大最丑建筑
  各受灾市县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市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逐户建档并记录倒房重建前后的图片,登记造册,建立住房重建和修缮台账,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四、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完成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各受灾市县政府要把灾后重建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成立由市县政府领导挂帅,住建规划、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业、林业、交通、质监、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重建工作。
  各受灾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明确恢复重建工作目标,将恢复重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单位对口支援、领导驻村包点”等形式帮助受灾乡镇、村庄开展重建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工作职责,整合资源,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支持受灾市县村庄农户住宅重建,对重建村庄房屋的规划公安专科学校
设计、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补助给农民的重建资金拨付到位,加强对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的监管,保证灾后重建资金不被挪用、截留。民政部门要尽快核实受损房屋数量、对象和受损程度,并按照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进行分类统计,确定重建和修缮房屋对象,并帮助解决好临时过渡住房问题。规划、国土、测绘、发展改革、交通、水利、卫生、粮食、文体、工商、质监、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供销、农垦、电力、通讯、爱卫会、精神文明办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解决受灾农村重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完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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