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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级⼯资改⾰历年变化
中央全⾯深化改⾰领导⼩组第七次会议12⽉上旬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国职级体系的⼜⼀次重⼤调整,基层公务员受此“薪政”影响极⼤。本⽂为⼤家细数公务员职级⼯资改⾰从1950年到今天的变化。
公务员从供给制、⼯资制并存到统⼀为⼯资制
从到勤杂⼈员划分为8等25级,每个职务等级对应4~6个⾏政级别
杜海涛 吴昕新中国成⽴初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作⼈员实⾏供给制和⼯资制并存的两种制度,即原国统区的公职⼈员实⾏⼯资制,⽼解放区的⼲部实⾏供给制。
如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各级⼈民政府供给制⼯作⼈员⼩、中灶伙⾷标准规定》中将国家机关⼯作⼈员的⽣活费分为⼩灶和中灶两类。中灶标准上⾄,下⾄各省正副厅长,都享受每⼈每⽉225⽄⽶的包⼲待遇;⼩灶的标准为每⼈每⽉160⽄,其适⽤对象为中直机关正副科长级、地⽅机关正副县长级。
此后,供给制逐渐被⼯资制所取代。1950年11⽉13⽇,政务院通过并下达了《中央⼈民政府各直属机关新参加⼯作⼈员试⾏⼯资标准表》,正式将中直机关的公职⼈员,从到勤杂⼈员划分为8等25级,每个职务等级对应4~6个⾏政级别,这个标准奠定了我国公务员级别管理的基础。按照这个标准,的1级级别⼯资为每⽉3400⽄⼩⽶,最低的25级级别⼯资为每⽉120⽄⼩⽶,级别⼯资相差28倍。
1956年
公务员资历和职务决定级别待遇标准
职务与级别并不存在绝对的对应关系,职务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
1956年6⽉16⽇,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资改⾰的决定》,将政府⼯作⼈员的⼯资分为30级。级别确定的依据⼀个是职务,⼀个是资历。职务是现成的,⽐较好办。资历就相对复杂,最后经过多⽅讨论,以参加⾰命时间来决定资历。
在这次定级中,职务与级别并不存在绝对的对应关系。同是局长或县长,其⾏政级别和⼯资待遇往往存在不⼩差别,⼯作调动,级随⼈⾛。职务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了很多官⼤职⼩、职⼤官⼩或有官⽆职的现象。如作家孙犁,⾏政9级,职务只是天津⽇报的副刊编辑。
与此同时,为反映出各地⽣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资区,如浙江属于⼆类地区、北京属于六类地区、上海属于⼋类地区、⼴东属于⼗类地区、青海属于⼗⼀类地区。规定以⼀类地区为基准,每⾼⼀类,⼯资标准增加3%,如⼴东的公职⼈员标准就在全国统⼀标准上上涨28%。
1985年为什么换不了头像
公务员⼯资由4部分组成
由原来的以级别定⼯资的职务等级⼯资制转到以职务⼯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资制。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这项被称为“结构⼯资制”的改⾰调整了1956年⼯资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的做法,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员⼯资由四部分组成。⼀是基础⼯资,所有⼈⼀样;⼆是职务⼯资,职务越⾼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龄津贴,根据⼯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资,奖励⼯作绩效好的⼯作⼈员。
按照这样⼀种⼯资制度的设计,职务⼯资所占⽐例较⼤,使得由原来的以级别定⼯资的职务等级⼯资制转到以职务⼯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资制。改⾰后,⾼低⼯资差别⼤幅缩⼩为10.2倍。
1993年黑泽明陈奕迅
公务员级别由30级变成15级
纱仓真奈
机关⼯作⼈员⼯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资、级别⼯资、基础⼯资、⼯龄⼯资,其中以职务⼯资和级别⼯资为主体。
1993年10⽉1⽇,《国家公务员暂⾏条例》正式实施,国家⼲部变为公务员,按不同职能,将机关⼯作⼈员⼯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资、级别⼯资、基础⼯资、⼯龄⼯资,其中以职务⼯资和级别⼯资为主体。这次改⾰后的⾼低⼯资差别为6.1倍。条例施⾏后,级别由30级变成了15级。与以往相⽐,本次调整呈现出以下特点:职务越⾼,对应的级别越⾼,但级别的跨度
越⼩;职务越低,对应的级别越低,但级别的跨度越⼤。这种安排使得基层公务员在不提升职务的情况下也能够不断提⾼级别和⼯资。
2006年
公务员⼯资调整为两项
陈建斌前妻吴越由原来的职务⼯资、级别⼯资、基础⼯资和⼯龄⼯资四项调整为职务⼯资和级别⼯资两项。
2006年6⽉14⽇,《国务院关于改⾰公务员⼯资制度的通知》出台,将⼯资级别调整为27级。⽂件对基本⼯资结构做了调整:由原来的职务⼯资、级别⼯资、基础⼯资和⼯龄⼯资四项调整为职务⼯资和级别⼯资两项,取消基础⼯资和⼯龄⼯资,级别⼯资权重有所加⼤。
职务⼯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作职责⼤⼩。⼀个职务对应⼀个⼯资标准,级别⼯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作实绩和资历,每⼀职务层次对应若⼲个级别,每⼀级别设若⼲个⼯资档次。
这⼀时期,公务员的⼯资待遇很⼤程度被职务所决定。根据《光明⽇报》的统计,⽬前各地公务员⼯资的四个组成部分,职务⼯资约占20%,级别⼯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职务⼯资⽐例虽不⾼,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所以实际占了近七成。
2014年
公务员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
⼀些职务不⾼,但业务能⼒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的公务员⼯资⽔平相当。
⽬前,我国公务员90%是科级以下⼲部,60%在县以下机关,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职务以上。按照2006年的⽅案,依靠职务晋升来提⾼公务员的待遇,⼤批基层公务员的晋升与薪酬存在天花板。
12⽉2⽇,中央全⾯深化改⾰领导⼩组第七次会议上讨论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制度的意见》,提到了要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实施职务与职级并⾏制度之后,⼀些职务不⾼,但业务能⼒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的公务员⼯资⽔平相
当。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管理重职务⽽轻职级,最直接的表现是公务员薪酬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职务越⾼,薪酬待遇越⾼,⼀个普通公务员⼯作⼀辈⼦,收⼊也可能不如⼀个刚上班没⼏年的科级⼲部。特别是在县以下基层机关和单位,领导职位⼗分有限,能“当官”享受领导⼲部待遇的⼈少之⼜少,⼤多数⼈注定了只能是普通公务员。近年来,基层公务员收⼊低、⼯作压⼒⼤、晋升空间狭窄的问题⽇渐突出,已成为影响基层公务员积极性、影响基层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个“瓶颈”,需要引起⾼度重视并加以认真解决。
在传统的“官本位”机制下,整个公务员体系只有⼀个分配标准,⼀切都以领导职务为核⼼,所有的权⼒、资源、机会和待遇都按领导职务⼤⼩来配置。另⼀⽅⾯,“官本位”也为公务员体系强⾏打造了⼀个评价标准,“不想当官的公务员不是好公务员,不想当⼤官的领导不是好领导”,外界也把某个公务员是否当了领导⼲部、当了多⼤的领导⼲部,作为评价其是否成功的依据。这让绝⼤多数公务员从进⼊体制的第⼀天起,就把“当官”、“当⼤官”作为毕⽣追求的⽬标,⽆时⽆刻不担⼼⾃⼰在激烈的仕途竞争中失败,由此陷⼊挥之不去的“晋升焦虑”不能⾃拔。
也就是说,占公务员体九成的基层公务员在办事员和科员两个级别上就已经⾛完全部仕途,他们的⼯资只能低于科级,低于社平⼯资,这是不合理的。基层公务员上晒⼯资条吐槽收⼊低的消息不时有所⽿闻,最近,江苏、湖南、安徽等地发⽣多起公务员讨薪事件,是这⼀状况的部分反映。
中国公务员职级⼯资制改⾰的主要内容
吴亦凡咬舌自尽
1、调整基本⼯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资构成由现⾏职务⼯资、级别⼯资、基础⼯资和⼯龄⼯资四项调整为职务⼯资和级别⼯资两项,取消基础⼯资和⼯龄⼯资。
职务⼯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作职责⼤⼩。⼀个职务对应⼀个⼯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相应的职务⼯资标准。
级别⼯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级别。每⼀职务层次对应若⼲个级别,每⼀级别设若⼲个⼯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资档次,执⾏相应的级别⼯资标准。
2、调整基本⼯资正常晋升办法。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新任职务的职务⼯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资。公
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向晋升⼀个级别,⼀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资标准向晋升⼀个⼯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级别⼯资标准内晋升级别⼯资档次。
套改⼯资的办法
1、职务⼯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相应的职务⼯资标准。
2、级别⼯资。级别和级别⼯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3、现任职务,是指按⼲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任命的职务,以2006年6⽉30⽬的职务为准。2006年7⽉1⽇后变动了职务的⼈员,按6⽉30⽇的职务套改后,再按职务变动规定确定⼯资。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职务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的职务⼯资标准。
4、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2006年的年限。
公务员在同⼀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作年限与不计算⼯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
除试⽤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作年限,是指从本⼈⼯作当年起根据实际⼯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2006年的年限。不计算⼯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制⼤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店铺并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以上学历⼈员,其未计算⼯龄的国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作⼈员因公负伤期间、⼥职⼯产假及哺乳假期间,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的年限不予扣除。
6、任职年限和⼯作年限的计算截⾄2006年6⽉30⽇。
7、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套⼀个级别,级别⼯资就近就⾼套⼈对应的⼯资标准;如⾼于按原任低⼀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资额低于按原任低⼀职务套改的级别⼯资额,可先按原任低⼀职务套改,再就近就⾼套⼈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资标准。按原任低⼀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职务的任职年限。
8、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作⼈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资额的,
执⾏相同学历新参加⼯作⼈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资额;套改的级别⾼于相同学历新参加⼯作⼈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作⼈员定级的级别⼯资额就近就⾼套⼊套改级别对应的⼯资标准。 2006年6⽉30⽇前已转正定级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公务员转正定级⼯资待遇所对应的职务层次,可按同等学历新录⽤公务员转正定级⼯资待遇所对应的职务层次套改确定⼯资;转正定级后可执⾏副科及以上职务层次⼯资待遇的⼈员,按任职年限5年以下进⾏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