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综合改革“选择性”目标达成的困境与突破∗
周钰笙
摘 要: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是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选择性”作为贯穿高考改革的价值理念,为高考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提供目标与方向。本轮高考综合改革致力于丰富选择性的内涵,在政策引导上以“选择性”为价值导向,在实施方案中以“选择性”为行动指南。同时,“选择性”作为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的主线,对中学教育的影响效果也进一步显现。增加高考的“选择性”虽是机遇,也是挑战,它不仅要求国家对教育提出新的顶层设计理念,也对高校和中学的办学质量以及学生个人的素质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trs关键词:高考;综合改革;选择性
2019年,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8个省(直辖市)分别发布高考改革综合方案,标志着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已经推行到第三批试点省市,距离2014年浙沪两地作为第一批试点省
李玟发文疑似否认离婚市推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过去了5年。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1]是新一轮高考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高考必须以扩大学生选择权为改革的突破口,进一步落实推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战略,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但是,“选择性”作为高考重要的价值取向与改革目标,目前在改革中仍然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到突破口,才能使高考综合改革得以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一、高考改革中的“选择性”价值取向
高考作为连接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一种考试制度,一方面需要为高校选拔出高质量人才,另一方面需要对高中的管理模式、课程结构、教学形式等变革做出积极的引导。从1977年高考恢复至2014年本轮高考综合改革实施之前,高考招生制度围绕着体现选择性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但总体而言,都体现在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之上,并且几乎都在文理分类的大框架内,对中学、高校以及考生自身的全面发展影响甚微。[2] 1977年至1981年,高考恢复之初的短短5年,高考的考试科目设置就发生了较大的改变。1977年高考科目设置模式为“3+史地/理化”,不论文理,政治、语文和数学为三门必考科目,文科加试史地(合卷),理科加试理化(合卷)。1978年,高考科目设置改为“4+史地/理化”,即在原有三门共同考试科目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外语科目(但是仅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将外语成绩计入总分),史地和理化改为分卷考试。1981年,理工类要求加试“生物”科目,自此,高考的考试科目形成了“文六理七”的模式。[3]虽然高考的科目类别有所增加,但是这一时期,“分数至上”在实践中成为高
作者简介:周钰笙,女,安徽合肥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考试制度 (厦门 361005)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措施研究”(项目编号:18JZD052)研究成果
等学校录取的决定性因素,并因此对中学教育造成了较大的影响。[4]高中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学生片面追求分数,选择文科的学生不愿意学习理科考试科目,理科学生的文科考试科目成绩也十分糟糕,与当时所倡导的“引导考生全面发展”的理念相悖。
20世纪80年代,教育界针对高考科目的设置进行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高考改革大讨论,尽管意见纷纭,且并未真正实施,但是产生的影响却不可小觑,“增加科目设置类别以及选择性改革思路成为一种普遍共识;在此基础上,国家采取了利用高中毕业会考探索高考科目设置的改革思路”[5]。20世纪90年代初,部分地区围绕考试科目设置进行了高考试点改革,尝试进一步扩大选择性。1990年10月,当时的国家教委颁布《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及录取新生办法的意见(试行)》,将高考科目分为四组,高校专业课根据科目组设置情况以及自身特点,选择一组考试科目作为学生报考的要求。相较于文理二元分科,将考试科目分为四类可以增加学生的选择空间。1991年,湖南、云南和海南三省试点该方案,称“三南方案”。不过,“三南方案”实行不到一年就因多方面原因而终止。
1999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推行“3+X”科目设置方案。“3”指三门必考科目(语、数、外),“X”指“由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史、地、政、理、化、生六个科目或综合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考生根据所报志愿参加高等学校(专业)所确定科目的考试”[6]。虽然1999年的这份文件通过设置“X”赋予了学生在考试科目上一定的选择权,同时也赋予高校一定的选择权。但是,在推进“3+X”高考科目设置的改革过程中,各省份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变动,不少省份改来改去最终又回归到了“3+文综/理综”的模式。
进入21世纪后,国家发展迈入了新阶段,对创新型人才的质量要求与数目需求日益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高考也必须顺应时代发展需求走上深化改革之路。2014年我国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至2020年已经陆续启动三批,共计14个省市。在这场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范围最广、改革力度最大、影响层次最深的高考制度改革中,“选择性”成为
了高考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针对“选择性”所进行的改革措施不再局限于过去的科目设置改革,在考试类型、考试次数等方面也有了新的突破。“选择性”既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也尊重了个体自然禀赋的差异性以及发展的可能性;既充分发挥了教育满足政治经济所需要的派生性功能,又始终不偏离其本体性的功能。[7] 
总之,在原先的高考制度中,“选择性”是不足的,无论是考试的科目、次数安排还是高校的招生,学生和学校都服从国家与政府机关的意志,学生参加统一性质的考试,中学按照高考的各科考试大纲培养学生,高校按照既定的招生名额确定分数线,按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学生。而此次的高考改革则颠覆旧制,引导学生走向自主选择专业、高校自主选择学生的新型道路,“选择性”成为高考改革重要的价值取向已成为共识。
二、“选择性”在高考综合改革中的具体体现
2014年启动的这一轮高考改革,是对本世纪初高考改革所倡导的“选择性”理念的一次升华,而且是在深刻理解选择性内涵基础上做出的理性决策。[8]新一轮高考改革致力于丰富“选择性”的内涵,除了政策上的明确指示,多方举措均有涉及,改革的“选择性”不再局限于考试科目设置的改变,在考试次数、考试类型(高职分类高考)以及高校招生等方面,也针对“选择性”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同时,“选择性”作为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的主线,对中学教育的影响效果也进一步显现。
(一)在政策引导上,高考综合改革以“选择性”为价值导向
首先,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强调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强调坚持为学生提供多次选择的机会,注重学生在中学阶段的良性成长与个性化发展。例如2017年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中突出强调了学生的选择权:“按照国家顶层设计
和总体部署  以扩大学生选择权为突破口,  实现文理通融、学其所好。”[9]2018年山东省发布《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第一个主要任务即“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突出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10]其次,高考综合改革
所强调的“选择性”也注重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双向选择,尝试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中明确要求要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11]。
2019年江苏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省市之一,在《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也提到:“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
性和匹配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12] 高
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将“选择性”直接写入改革指导文件之中,进一步明确了“选择性”是高考改革的目标。
(二)在实施方案中,试点地区以“选择性”作为行动指南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具体实践中,“选择性”主要在考试科目设置上进一步深化,尝试增加考试次数和类型,优化高校录取模式以扩大学生的选择权。
首先,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打破了长期固定的文理分类。一方面,选考是高考“选择性”的重大突破,以第一批试点省市为例,浙江和上海均采取“3+3”选考模式,除了语数外三门基础学科,其他学科由学生自主选择。理论上,上海实行的“6选3”可以产生20种组合类型,浙江实行的“7选3”(多了技术一科)达到35种选择类型,多样化的选考组合允许学生充分发挥自身的学科优势与兴趣特长。另一方面,高校招生时也配合了高考的选考制度,部分专业对学生选考科目提出要求,作为学生决定选考科目的依据。[13]
其次,高考综合改革扩大考试次数,增加考生的考试机会。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要为高考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标志着高考突破了过去一年一考的规则,正式向一年多考的趋势发展。同时,根据政府以及各地出台的改革方案,各试点地区均在探索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增加学生的考试机会,改变“一试定终身”僵化单一的选拔机制。浙江在英语科目的基础上,扩大了一年多次考试科目的范围,设置学考和选考,每年安排2次,每个学生均有2次考试机会。增加考试次数即增加考生的考试机会,高考综合改革在最大限度内给予学生选择考试次数的权利,不仅能够有
效减少考试的偶然因素,也
缓解了部分学生因心理素质较差在高考中发挥失常的现象。驾考新规定
再次,高考综合改革完善分级分类考试制度,给予学生多种职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一方面,高考综合改革探索了多元、综合的考试招生方式,在统一招考之外为考生提供更多入学渠道。浙江省在其试点方案中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招生制度,扩大可选择学校范围,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考成绩与统一高考成绩按比例形成总成绩,最后择优录取。2015年上海实施了春季高考,将上海市内本科院校的部分特专业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通过面试或者技能测试考核学生是否具有被录取的资格。2018年山东省明确规定将综合评价入学作为正规招生途径之一,由招生高校按照办学定位和专业要求制定招生办法,规定考核内容(高校考核成绩最终占比原则上不大于50%)。增加普通本科考试种类,使得入学渠道多元化,打破了统一考试作为进入大学的唯一方式。不仅学生在入学途径上获得了更多选择权,高校的办学自主性也进一步提升,推进了考生与高校之间的双向选择。另一方面,推行分级分类考试招生,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了高质量人才。建立分级分类考试制度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条件,多层级的考试选择一定程度上可以将学生按照职业意向分流,改变过去接受职业教育即是能力不足的偏见。具体来说就是那些明确要去读高职或者毕业即参加工作的学生,可以参加第一轮的学业水平考试或高职院校的单独考试,合格之后即可拿到毕业证,不用再去参加最后6月的高考,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缩小单次考试的规模、降低单次考试的竞争程度,并降低考试成本。
最后,高考综合改革优化录取模式,提高考生与专业间的匹配度。传统的高考实行“先高校后专业”的总分录取模式,学生考虑志愿时先学校而后专业,部分高校也更在意提升录取批次而非致力于专业建设。换言之,院校的社会影响力掩盖了专业的影响力,院校的综合实力可以弥补其中冷门和弱势专业的不足。[14]高考综合改革制定了新的招生录取模式,主要包括浙江现行的以“专业(类)+院校”为志愿单位以及上海现行的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的录取模式。浙江省的做法要求考生先选专业后选学校,和以院校为
录取单位的录取模式相比,其减缓了学生因追逐明星高校而忽视自身兴趣与专业适配性的现象,同时也推动高校的冷门、质量较差的专业积极加强各方面的建设。“院校专业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者大类的科目要求与人才培养需求设置而成,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以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只要有一门和“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同,即具备填报资格。上海这种“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的设置,实际上相当于考生有96个院校专业可以进行选择,客观上扩大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选择范围。[15]两种录取模式不仅注重让学生的选择与专业的联系更加紧密,考生恐于被调剂的焦虑心理能够适当减轻,也可以改善部分高校对部分专业的消极建设态度。
(三)从影响效果来看,高考的“选择性”让中学教育更加关注过程
高考作为教育强有力的指挥棒,中学教育的内在目的受高考制约,用同质化和刻板的教学模式约束学
生,不仅学生的能力备受质疑,学校也容易失去自身的办学特。“高考综合改革的目的是把全面发展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理念贯彻到评价选拔环节,克服长期困扰我国教育界的‘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文理严重偏科又个性缺失’等老大难问题,推进中学和高校实施素质教育。”[16]高考以“选择性”作为综合改革中的价值取向,可以充分利用高考“指挥棒”的功能,正向引导中学教育的变革,推进高中新课改的实施。
狭义上,中学可顺应高考改革的方向,实现培养目标与课程目标上的转变。一方面,学生在考试科目上的选择权被扩大,中学围绕选课走班进行了一系列课程探索。一是以走班配合选考。走班制是实现选考的必由之路,也是学生选择性学习的重要表现。走班制扩大了学生的学习空间,也改变过去学生学习既定不变的内容,学生接受的知识更加灵活多样。二是扩大课程范围。为了扩大学生选择知识的空间,中学鼓励职业高中、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办学机构开发符合普通高中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鼓励学生在校内、跨校和社会培训机构选课,[17]以满足不同学生的课程需求,实现多层次、多维度培育人才,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另一方面,高考注重“选择性”的改革对考生能力的要求再次提升,中学必须实现教学方式的转变。一是学校通过建设校本课程、特社团活动、重点示范实验室等,促进校本特的发展,形成自己的办学优势等。二是教师需要转变教学方式,构建新型课堂。教师以“核心素养”为导向,关注学生的真实性学习,构建以学生选择、参与和合作为主要特征的新型课堂,在保证共同基础之上实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广义上则是教育目的的转变,高考综合改革强调“选择性”,有利于学校教育从偏向社会利益到重视人的发展,使得以人为本教育目的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高考改革“选择性”目标实现所面临的困境
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基于“选择性”做出的多方面改革,理论上能够满足学生的兴趣与职业意向,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中学特发展和教育现代化进程,倒逼中学落实新课改的要求;激励高校重视专业建设与学科结构调整以衔接中学教育,增强其办学自主性。但高考的本质是一场涉及多方利益的大型博弈,增加高考制度的“选择性”即增加制度的复杂性,意味着新的制度下需要改变资源原有的分配法则,变革中学的教学管理模式,调整学生和高校之间的选择策略等。“选择性”实际上也产生了新的争议,如资源有限、分布不均背景下“选择性”是否导致进一步的城乡与贫富差距、学生的选择倾向是否功利、人才培养的质量是否会被降低等。
(一)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背景下,高考扩大“选择性”或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
高考改革是受全社会关注的重大改革,内外部多重因素决定了其改革的矛盾性和复杂性,其中,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是高考综合改革中“选择性”无法正确发力的根本原因。高考在考试内容、考试次数和类型以及录取方式上强调“选择性”,需要大量的教育资源投入。但是我国目前的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还是大部分向城市输入,办学能力差的学校或者家庭条件一般的学生短时间内可能无法承受高考综合改革带来的多方面压力,导致高考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首先,在高考综合改革强调扩大“选择性”的背景之下,高中学校间又多了一层办学实力上的比拼,顶
张若昀个人简历资料尖中学与普通中学的教学质量之间的差距或将进一步加大。一方面,相比于顶尖中学,普通中学在改革的操作性上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另一方面,“选择性”或将进
一步固化顶尖考生的来源。“选择性”确实旨在尝试帮助我们更好地选拔人才,但是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之上,“选择性”也会加剧明星中学与一般中学之间的马太效应。顶尖高中将逐渐适应新的课程与教学模式,而普通高中可能在各种学校管理、师资不足的困境之下逐渐沉默,甚至消失。
闰土夫妇其次,高考基于强化“选择性”的改革措施,打破了传统考生竞争的“天花板”。一方面,高考在考试科目以及类型上的改革,均有考察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要求学生提高视野,不再局限于当下的学习成果。另一方面,高考综合改革强调多层次、多维度评价方式,要求学生不再拘泥于教材与考试大纲,对学生的能力有进一步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高考不仅需要学校,也需要考生家庭做出更大的付出,社会中下层学生的处境将更为艰难。
(二)考生的应试心理和功利性选择倾向仍较为显著尽管本轮高考综合改革强调扩大“选择性”已经形成共识,但是考生长久以来的应试心理并没有随之转变,同时其在选考时的选择多带有功利彩,导
致高考“选择性”的理想目标与现实情况形成了反差。掣肘高考综合改革的诸多因素中也有“唯分数论”的传统社会认知与应试心理。我国作为传统的考试大国,自隋唐就开创了以考试选拔官员的科举制度。1300年的科举考试制度虽然早已被废止,但仍然以其他形式在发挥影响。“分数主义”就是深受科举“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影响而形成的高考症结之一,制约着“选择性”在高考综合改革中的发挥。在高考的高利害性作用下,考生通常会做出功利性选择,主要体现在考试科目选择上。选考表面上是基于学生的兴趣或者志向而进行的,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唯分数论。学生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将学习成绩最大化,在高考这场智力游戏中获得最好的博弈结果[18]。这就会导致物理这类较难的科目弃选现象严重,简单的科目选择人数大幅度提升。部分试点省市将“3+3”变式为“3+1+2”,尝试通过固定选择物理或历史来扭转物理遇冷的局面。但是,此举却难以保证在今后的高考中,选择化学或其他学科的人数是否会大幅度下降。
(三)高考综合改革扩大“选择性”短时间内或不利于人才培养gif图片怎么制作
中学和高校在不同阶段培养人才,高考综合改革强调扩大“选择性”,对二者原先的人才培养模式都造成了冲击,短时间内可能会不利于培养高质量的人才。
首先,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与新课改存在时间差,高考综合改革打乱了中学的教学秩序。虽然新课改的提出要早于高考综合改革,但是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却先于新课改一步。高中新课程改革没有很好
地与高考综合改革制度衔接,这也是高考综合改革为何显得有些仓促、各类问题不断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学不仅在思维上仍然是“老高考”,甚至做出一系列相悖于高考综合改革的举动,包括弱化新课改的要求,只围绕高考科目开设课程,挤压甚至剔除选修课等;在课程结构设置上,不仅没有顺应高考综合改革,反而搞出了一套形式上类似于“新”高考、本质上还是“老”高考的复杂模式,学生的个性发展仍然不受重视,教育的“育人”理念实施很不充分。
其次,高考综合改革改变高校的录取方式,高校要根据学生的选考,在培养方案等教学管理方面做出调整,也会相应地产生新的问题。一方面,高考实行选考之后,高考需要重新斟酌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既要保证学生的高中学科学习和大学专业对口,又要防止过于细致的专业划分导致学生的学科基础知识参差不齐,对教学的统一性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如何才能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对高校的专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考的志愿填报方式要求学生首要考虑专业,对于同一所高校而言,不同的专业发展可能会走向两极化。一些冷门的、实力薄弱的专业就没有办法按照以前的调剂规则收到高质量的学生。长此以往,好专业和差专业之间的差距被进一步拉大,本科生转专业和跨专业学习难度也会明显上升。
四、高考综合改革如何在“选择性”目标上突破尽管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从多方面强调“选择性”在一定程度上面临挑战,但是从高考改革进一步追求效率的角度来说,高考对“选择性”要求的提升仍可谓势在必行。“选择性”让高考本身的选拔功能不断完善,突破“一试定终身”,改善“唯分数论”的不良竞争环境,
让真正优秀的人从高考中脱颖而出。因此,高考综合改革应该坚持以“选择性”为核心的价值取向,政府、高校以及中学都应以长远的目光对高考的“选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