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股东责任承担分类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2、按开放封闭分类
  封闭性(有限公司)、开放性(股份公司)
  3、总分(分公司、分支机构)
  没有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能突破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有独立的缔约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
  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总公司,分公司)。
  4、母子(子公司)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记忆:独生子);
  母子关系,控制人事,控制决策;
  母公司,子公司。
  5、信用基础分
  人合,资合。
  普通合伙:完全人合,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人合+资合。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资合为主,有部分的人合性。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资合。
  资合的公司,法律强制性规范较多。
  6、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合伙可以用公司两字,不能用:有限,股份字样。
  1、公司权利能力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不同,公司的权利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公司权利、行为能力产生:营业执照签发。
  3、公司权利,行为能力消灭:注销。
  4、公司行为能力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构建法律关系的资格。
  5、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不同于自然人,公司的行为能力通过其机关实现,而其机关最终由自然人担任。
乞丐哥高飞的四大事件岳跃利  6、公司行为能力包括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的议事能力由3会作出)。
  法定代理人(董事长,经理)。
  1、内部转:股东之间转让
  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随便转、自由转)。
  2、对外转:股东向第三人协议转让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人头过半)。
  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包括: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其他由转让方提出的合理条件)。
  两个以上股东都愿意受让该转让的股权:先协商,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章程可以规定: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条件和购买程序;股权对外转让的人数比例限制等。
  1、纵向收购是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股东推出机制: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一般情形不能随意退出出资(资本恒定)。
  法定3种情形:
  连续5年盈利,连续5年不给分红;
  反对公司分立,合并,处分主要财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3、程序
  股东与公司协商收购,协商不成,决议之日起90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股权转让事宜。
  1、公司合并分类
  吸收合并(兼并):A+B=A
  A:变更登记;B:注销登记
  新设合并(联合):A+B=C
  A:注销登记;B:注销登记;C:设立登记
  2、公司分立类型
  新设分立(A公司分立为多个公司,A公司解散):A=B+C
  A:注销登记;B:设立登记;C:设立登记空调氟利昂价格
  派生分立(A公司的一部分业务分立出去另成立B公司,A公司继续存在):A=A+B
  A:变更登记;B:设立登记
  1、分立合并相同点
  均需要股东会(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
即将结束的2019的句子  均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解散必须先清算,因为分立合并导致的公司解散不用清算)。
  均需要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
  2、分立合并区别
  公司合并有债权人保护的特殊程序规则:债权人接到通知30天内,未接到通知45天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公司法第176条规定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般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2/3多数通过)。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合并、分立导致解散(不法定清算)。
  2、强制解散
一段感恩的唯美句子  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被撤销。
  被责令关闭。
  3、司法解散(股东请求解散)
  公司僵局+司法解散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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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司法解散公司理由(公司僵局)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注意: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均不构成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理由。
  2、司法解散诉讼
  原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一人一票表决权,股份公司不能由章程规定)。
  被告:公司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
  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其他股东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案由: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保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法院可予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