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温津贴时间,对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孝心小故事福建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发布,福建省⾼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1⽇⾄9⽉30⽇共四⽉。⽤⼈单位在职职⼯⾼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温作业⼈员每⼈每⽉200元。
⼀到夏天,很多地⽅的温度都很⾼,在户外作业的员⼯,很容易出汗,然后缺⽔导致中暑,甚⾄有可能威胁到⽣命。针对这⼀现象,我国法律对⾼温津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就由⼩编来说说福建省⾼温津贴时间,对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福建⾼温津贴时间
福建省⾼温津贴发放时间是5个⽉,5,6,7,8,9⽉
福建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发布,2015年福建省发放时间为6⽉1⽇⾄9⽉30⽇共四⽉。从事室外作业(⽇最⾼⽓温达到摄⽒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员,在岗职⼯在这个时间内⽤⼈单位应给每⼈每⽉发放⾼温津贴企业不发⾼温补贴员⼯可依法维权
男士钱包品牌1、正常⼯作时间及不包含⾼温补贴,⽤⼈单位不得因发放⾼温补贴⽽减发给职⼯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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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在⾼温下作业却没收到⾼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单位拒不发放⾼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因⾼温补贴引发纠纷的
劳动者从事⾼温作业情况以及⾼温补贴发放情况,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温作业情况及⾼温补贴发放情况,并⾄少保存⼆年。
4、⾼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平、职⼯平均⼯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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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定的⾼温津贴标准
⾼温作业⼈员每⼈每⽉200元。
邓超简历从厦门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前厦门执⾏的⾼温津贴标准为⾼温作业⼈员每⼈每⽉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温津贴的,每⼈每天9.2元。如果单位没发、少发⾼温津贴,⼤家可以拨打5110656向劳动部门反映。
时间每年5⽉-9⽉
去年7⽉,福建省⼈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向劳动者⽀付⾼温津贴。
折算每⼈每天9.2元
⽤⼈单位在职职⼯⾼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温作业⼈员每⼈每⽉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温津贴的,每⼈每天9.2元。⽤⼈单位的⾼温津贴标准纳⼊⼯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资标准范围内。
以上就是福建省⾼温津贴时间,对补贴标准如何规定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温津贴的发放都集中在夏天,并且发放的津贴⾦额还与时间,温度的其他条件有关。若对以上相关内容有疑惑的,可详细咨询律图的专业,希望你能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