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准备)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一、原告(上诉人)陈方玉,委托代理人程继泽;
二、被告(被上诉人)张小芳,委托代理人陈玲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陈道明主演的电视剧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
绪,可以开庭。
  庭审 
  审判长宣布开庭:  太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我叫陈方玉、男、19851111日出生、籍贯广西、职业是菜市场买菜的、现住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大学令德三斋235宿舍。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是原告陈圆圆的委托代理人程继泽,康桥事务所律师,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我叫张小芳、女、19841111日出生、籍贯山西、职业是菜市场杀猪的、现住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大学令德三斋    宿舍。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是被告张小芳的委托代理人陈诺涵,山大09国贸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或被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有无证人
原告:有证人。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人?
被告:有证人。
审判长宣布:原被告对各方无异议,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
员卜大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xxx XXX参加合议,书记员安小妹担任记录。
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5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
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审判长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首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与被告张小芳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911日登记结
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我与被告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在婚后的生活中,我勤俭持家,为家庭付出大量心血,但被告经常因为自己工作不顺或家庭琐事等对我打骂。特别是20101111日,被告又因家庭琐事对我进行殴打,致使我进行了长达5天的输液。这一切给我造成身体与心灵的巨大创伤,严重地影响了夫妻感情,致使双方的夫妻关系无法维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请与被告离婚。
原告委托代理人:为维护我当事人自身的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当事人与被告离婚,请依法裁判,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曝佟大为豪宅内景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进行答辩。被告张小芳请发表你的答辩意见。
被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由我来陈述一下相关的事实。我与原告陈方玉是2009年结的婚,婚后平平淡淡地过日子。我这人是有点急躁,但夫妻嘛,小打小闹总是有的,口角也是在所难免。虽然如此,可我们两人并未感情破裂。我更没有像原告所说的那样,对他进行殴打,还致使其住进医院。我认为我们两人夫妻情感很好,不同离婚。
审判长:根据原告和被告的答辩,本庭总结双方有如下两个争论焦点:一、夫妻感情破裂是否已经破裂。二、被告方是否有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家庭暴力行为。当事人对本庭总结有无异议?
原告,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告: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
双方可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首先由原告出示相应的证据,并对相关证据提出相应的解释。被告方进行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共有五组证据要陈述:
1、原、被告双方的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2、太原市市公安局小店区分局山大派出所关于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接警登记表及询
问笔录
3、原告被被告殴打后的照片
4,太原市第山西大学医院检查诊断报告单,门诊病历,伤情照片
5,太原求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川求实鉴【2010】临鉴845号法医学鉴定书
这些证据证明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不但与我方当事人感情破裂,而且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的证据无异议,请原告方继续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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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请审判长允许我方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有几个?
原告:我方有两个证人,一个是我的邻居王星杰,另一位是许西村的村长陈大峰。
彭于晏个人资料审判长: 传证人王星杰 肯德基网上订餐网址出庭。请证人核对身份。
王星杰:我是王星杰,男、      日出生、现在是星星公司的职员、住在许西村村口、与当事人是邻居关系。
审判长:被告方对证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方:无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下面证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
王星杰:我是当事人的邻居嘛。自从一年前他们搬到许西我隔壁住以后,晚上经常能听到隔壁有打斗的声音,噼里啪啦的,还经常有男人的惨叫。平时看到陈方玉也是经常手上脸上都有伤。
原告委托代理人:你是否经常与我当事人在一起?
王星杰:
原告委托代理人:在你的眼中,被告张芳芳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王星杰:
原告委托代理人:他是否有向你提起他与被告之间的感情关系?是怎样的?
王星杰: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经常能听见我当事人与被告家中出现非正常的物品碰撞声以及男女吼叫声?
王星杰:
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方对本庭证人有无异议?
被告反:没有。
请证人检查笔录,无异议则签字退庭。
审判长: 传证人陈文凯 出庭。请证人核对身份。
陈文凯:我是陈文凯,男、      日出生,现在是……与原告没有关系。
审判长:被告方对证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方:无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下面证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
陈文凯: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人,你能否根据这张照片为我们详细陈述一下当时的事件经过?
陈文凯:
原告委托代理人:依你所见,你平常在包子店买包子的时候,双方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陈文凯: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最后再问一次,你确实亲眼看到被告张芳芳殴打我方当事人陈柳君?
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方对本庭证人有无异议?
被告反:没有。
请证人检查笔录,无异议则签字退庭。
审判长: 传证人陈峰 出庭。请证人核对身份。
陈峰:我是陈峰,女、    黑龙江移动营业厅  日出生,现在是包子铺的面粉供应商。
审判长:被告方对证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方:无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下面证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