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前八十年的婚姻观变迁风犬天空的少年
作者:邢园园 吴芳
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7期
汤晶媚三级        【摘 要】家庭是社会组织的最小细胞,而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前提条件。由于中国的近代处在一个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近代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整体都处在变革过程中,婚姻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自然也构成了社会变革中的一角。了解中国封建婚姻制度的特点,研究近代前八十年婚姻观的变化历程及原因,有助于我们从侧面审视中国近代社会的整体变革。
一节好课的标准        【关键词】近代前八十年;婚姻观;变迁
网络营销概念        任何一种制度、思想的变革都要经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中国近代前八十年的婚姻观变迁是中国近现代婚姻制度形成的前提与开端,其在社会整体变革的大潮中艰难前进,最终作为社会文化变革席卷全国,对中国近代人性觉醒、妇女解放、平等自由等社会变革的思想基础的奠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中国封建社会下的婚姻制度
        中国封建婚姻制度是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是由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根源决定的。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的缔结与解除体现的都是宗法制度和家族意义。
        婚姻缔结上主要形成了三大特点:包办强迫、一夫一妻多妾和男尊女卑。包办强迫性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形式,体现的是封建家庭的家长制度和封建国家的宗法统治制度,子女权利和利益普遍被漠视,反映在社会伦理秩序上即“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的礼制;一夫一妻多妾制从夏朝时期就开始实行,体现的是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宗法制度,统治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婚姻家庭中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而男尊女卑则是封建社会长期的夫权统治所导致的男女不平等关系,封建妇女要遵从“三从四德”的礼序,而且,封建妇女对于家庭财产上只有使用权而无自由处分权。
        从婚姻解除上来看,“出妻”是婚姻解除的主要方式,只有男子拥有这种特权,妇女不具备离婚权利,这也体现了男女的不平等关系。“出妻”的方式有七出、义绝和协离。七出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①。这是丈夫休妻的条件;义绝即夫妻间或对族属间的相互侵犯或关系。七出和义绝都体现了维护和巩
李健个人资料及简历固家族伦常秩序的目的。协离即协商离婚,夫妻双方同意达成离异,这是被当时律法所允许的。开学第一课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