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玉尊列
美好的婚姻几乎是每个人所向往 的,军人也概莫能外。但是每一场甜蜜 开始的婚姻并非都一定能够走到幸福 的终点。在离婚率连年攀高的现实背 景下,军人这个特殊体的离婚问题 也非常值得关注。——疏于经营,婚姻出危机初春的古城西安,空气清新。阔别 10年再次走入军校大门的我正在这里 享受营养而美味的“文化盛宴”,突然 接到老单位张营长的电话,因为婚姻 出现了严重危机特地向我这个法律专 业的研究生求助。张营长和妻子是高中同学,高考 毕业后张营长考入了大连的一所军 校,妻子也被北京
的一所大学录取,两 人相隔千里,虽然只能通过鸿雁传书 来互诉衷肠,却没能阻断这份甜蜜感 情的持续升温。大学毕业后张营长分 配到了东北某边防旅,由于能力素质 过硬,在岗位上成绩突出,成了全旅最 年轻的营主官;妻子毕业后在深圳一 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工作,收入可观。可 以说,彼此的感情既有青梅竹马的缘 分,又经受住了重重考验,两个人也的 确称得上是檀郎谢女,一直是我们羡 慕的神仙眷侣。可怎么会出现婚姻危 机呢?原来张营长的妻子在工作中长期 与形形的人打交道,特别是经常 代理离婚诉讼案件,受多元价值观念 和多样生活方式的影响很深。他们长 期两地分居,张营长不能满足其情感 上陪伴的需求,也渐渐缺少了共同语 言。这些年,张营长常年在外,家里大 大小小的事情基本都是由妻子一人承 担,这让她感到疲惫不堪。经过一段时 间的思考后,妻子正式向他提出了离 婚。尽管张营长一再挽留,可事与愿 违,妻子意愿十分坚决,并发说 道:“我们好聚好散,协议离婚放爱一 条生路。作为一个律师,我知道国家法 律在军婚保护中军人对离婚有'一票 否决权’,但是我希望你能看到10年 夫妻过程中我们没有谁对谁错,你把 青春奉献给了国家,我则是把青春奉 献给了你,这10年来你在为国家牺牲 奉献的同时,我也抵制了外部世界的 种种诱惑,始终选择坚守爱情,独立承 担着赡养父母与抚养孩子的家庭重 担,我对你问心无愧。现在我们的婚姻 已经走到了尽头,我希望你能尊重我 的选择,让我去实现自我价值和追求 个人幸福,不要再用任何强势的逼迫 和道德的来维持了。希望你能理 解我,实在不行我们就只能法庭上 见!”看到这条后,张营长怎么也 搞不明白,自己看上去让众人羡慕不 已的美满婚姻怎么会突然走到了尽 头,自己的极力挽救却变成了对方认 为的“强势逼迫”和“道德”,甚至 还要对簿公堂。张营长向我咨询,
遇到 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如果 真的闹上法庭,对方强烈要求离婚而 自己不同意离婚,法院又会如何判决?——法律保护,现实有难题在了解张营长的问题后,我查阅
了大量资料,并与相关专家教授进行 了交流。大家都认为张营长的问题从 法律层面来说并非疑难问题,因为法 律对军婚的保护有明确规定,但是从 现实来看,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却 困难重重。
从法律上来看,根据现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 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 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一规定有两种情况:其一,一般情况 下对军婚中作为军人配偶的非军人一 方提出离婚,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 意;其二,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非军人一 方提出离婚都要得到军人一方同意, 如果军人一方出现“重大过错”则不受 此限制。所谓“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了以下三种 情况:(-)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等恶习
屡教不改的。此规定也构成了我国军 婚保护的法律基础。很显然张营长没 有“重大过错”,所以他确实有权依据
70 岗位心声我是生命的维修工,用爱心驱走病人的痛苦。
武警者总队辰晚愛览隘护愛陶亚参
2019.7
3•暉列•军人婚姻家庭・本栏编辑:孙南
法律规定行使“一票否决权”来保护自
己的婚姻。
从现实中来看,当军人的婚姻出
现危机,如果仅靠法律规定来保护,显
然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如果
张营长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判
决二人离婚。但是如果张营长的妻子
来到部队向领导施压甚至采取更为极
端的方式,很可能会对部队正常的工
作和秩序造成影响,对张营长本身也
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军人婚
姻的成功与否,光靠军婚的法律保护
是远远不够的,婚姻双方彼此的精心
经营才是保护婚姻的关键所在。解铃
还须系铃人,要想彻底解决婚姻危机,
必须仔细探究危机的实质,从根源上
解决问题。这场婚姻危机并没有所谓
的“过错方”,主要是因为长期的两地
分居、家庭工作压力的繁重、双方情感
交流的缺乏,从而使妻子出现了一种
急于从现实感情生活中摆脱出来的“围城心理”。所以,当务之急就是准
症结,直面矛盾,真诚沟通,用实际行
动重新唤起女方对婚姻和家庭的认同
和信心。
—主动作为,积极来拯救
在给张营长进行了上述分析后,
我又提出了5条建议供其参考:第一,
向部队首长汇报相关情况,争取领导
的理解支持;第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
提下,尽快休假回家,用实际行动弥补
感情裂痕,重新培养双方的理解和信任;第三,动员双方长辈,做好调解抚
慰工作;第四,多陪孩子,弥补父爱缺失,营造和谐家庭氛围;第五,请求部
秋分诗词队领导以单位名义向当地武装部、社
区和嫂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函共同
助力做好疏导工作。
一个月后,张营长打来电话致谢:“婚姻保住了。”并且动情地说:“婚姻
不易,真情可贵,用心经营,且行且珍惜!”
尽管“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每
一段婚姻的幸福向往,但离婚的风险
白露节气的诗句也已经成为现代人不可回避的现实。
张营长的故事虽然告一段落,但现实
岗位心声、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中有的军人婚姻生活的确面临着许多
问题。当爱情已经走投无路,当婚姻已
经难以为继,当昔日的甜蜜已经形同
陌路,这个时候的悲观失望、怨天尤人
只是弱者的表现。我们既要善于用法
律赋予军人军婚保护的特殊规定维护
自己的权益,还要认真审视婚姻危机
的真正来源。婚姻心理学研究表明,人
们习惯于把自己的婚姻看成是世界上
最不幸的婚姻,总以为自己的配偶是
世界上最别扭的人。就像每一个人既
有优点也有缺点一样,任何婚姻都有
其幸福美满的回忆,也有不堪回首的
过往,只有立足于婚姻现实,实事求
是,扬长避短,方能开拓幸福永驻的婚
姻生活道路。
—巩固后方,任重而道远
从张营长婚姻中折射出的军婚保
护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如何才能真正
让军婚保护落地生根、枝繁叶茂,为军
人安心本职、献身国防提供稳定的“后
方保障”,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提高军人社会保障力度。没有无
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无
论在平时还是战时,军人始终肩负着
巩固国防、保家卫国的重任.比普通公
民承担了更多更艰巨的义务。根据权
利义务的对等性原则和世界各国的普
遍做法,提高军人社会保障力度,减少
军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从根本上保
护军婚、稳定军心、巩固国防。不容忽
视的是,当前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中
还存在着模糊笼统、原则性强、可操作
性弱等问题,从而导致一些军人社会
保障的优待政策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大
打折扣,甚至在一些地方无法兑现,这
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官兵的感情。提
高军人社会保障力度必须建立相应的
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军人社会保障的
主责部门、法定程序以及追责问责措
施.强化制度的刚性落实,真正打通制
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助力军人和谐家庭建设。婚姻关
系的本质是婚姻自由意志的体现,是
以双方感情为基石的。国家对军婚的
保护应更加注重夫妻双方感情的维
系,用切实可行的举措助力军人和谐
家庭的建设。要进一步放宽军人婚恋、
随军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探亲休
假制度,为军人家庭团聚创造机会,从
而促进感情的交流,达到稳定军婚的
效果;军地通力合作解决军人配偶在
部队驻地就业问题,对军人家属发放
特殊奉献津贴和补助,提供物质和精
神的双重支持,解决军人家庭的后顾
于云霆
之忧;设立专门的军人婚姻救助咨询
快乐女声刘美含中心,开展婚恋家庭知识培训,提供婚
姻拯救服务,并为出现婚姻危机的军
人军属提供及时的心理干预。
完善军婚保护法规制度。台湾著
名法学家翁岳生提出:“法律必须服从
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一个法律制
度,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或要求,而
且死死抱住上个时代的只具有短暂意
义的观念不放,那么显然是不可取
的。”军婚保护的一些特殊规定是特定
潘霜霜与林峰历史时期的产物,在民主与法制不断
发展的现代法治社会里也应与时俱
散华礼弥ed进。所以,保护军婚也应转换思路,摒
弃过去的权力干预,更多通过法规制
度对军人配偶实行鼓励优待,对军人
家庭实行法律援助,对于破坏军人婚
姻家庭的第三者实行严格的民事制裁
和刑事惩戒,从而在实质上形成对军
婚的有效保护。
选择军人这份职业是一种奉献,
选择成为军人的配偶更是一种奉献。
习主席强调:“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
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国家的强力推
进、社会的合力保障、法律的制度保护
共同为军婚保驾护航,在军人夫妻双
方的精心经营下,军婚必将驶向幸福
的港湾。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研究生二大队)(图/陈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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