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承包商不得不靠合理低价夺标,而工程本身就是个风险库,构成风险的天平更多的是向承包人一方,也就是说,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业主担的风险相较少。对于这种风险分担不均的现实,有经验的承包商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正确利用有关法律及合同条款赋予我们的权利,准确、合理、及时地办理合同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签证业务,通过索赔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因素,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的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即是索赔的法律依据。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
边缘科学,涉及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在内的众多专业学科知识。索赔具有一定的难度的特征,要求我们有理有据,据理力争,而不能强词夺理,强加于人。
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通常是由下述原因造成:
1、业主未能按时提交可进行施工的现场;
2、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
3、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所需的图纸或指示;
4、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确;
5、现场发现化石、古钱币或文物;
6、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引起施工程序的变动;
7、业主和工程师要求暂停工程;
8、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的修复;
9、业主违约;
10、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或剥露部分工程予以检查,造成工程进度被打乱,影响后续工程的开展;
11、工程现场中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2、合同文件中某些内容的错误或相矛盾。
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一、 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签证
在承包工程范围内,凡属下列情况应办理现场签证:
1、 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 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且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3、 工程变更、材料代用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 因工程停、缓建造成的损失费用;
5、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处理费用;
6、 由于设计或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7、 世界上最大的岛受发包人的委托,在承包工程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工程变更,所谓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需要进行下列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碰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
由于这多方面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业主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致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
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办理现场签证的程序和时限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有关规定对于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的程序和时限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 工程变更签证办理的程序与时限
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或接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 承包人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工程量变更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
3、 工程师收到工程量变更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工程量变更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报告自动生效。
(二) 索赔签证办理的程序与时限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向承包人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的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五、办理签证需要的证据
任何索赔事项的成立,其前提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成功的,即我们在现场办理的签证很难得到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办理签证涉及到的证据种类有:
1、 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 马桶堵了如何通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 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 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 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 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 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 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 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温州旅游景点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六、办理签证的一般原则
1、 办理签证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遇到索赔事件时,必须对合同条款有详细的了解,分清责任,以合同为依据来办理签证。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技术资料以及许多来往的工作联系单和变更通知等,有时会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同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抽查实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办理签证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办理签证
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办理签证,任何在工程施工中期将问题搁置起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在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函件的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扯利息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了签证的困难。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七、 现场签证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单位工程名称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要填写齐全。
(二) 签证原因述要明白,内容填写要完整。就是让人看了签证原因能明白:1、本签证的工程量是属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属于发包人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或属于预算定额直接费不包括的工作内容。2、本签证中增加的工程量是做什么用的。
(三)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要填写完整、正确。
八、须办理现场签证的几种通常情况
目前我省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执行定额有两种情况,《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1996年版)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因大多数工程执行后者,下面主要针对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的工程,什么情况须办理现场签证做一说明:
1、 沧州购物工程变更,通常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而变更工程内容,必须要有设计院和业主代表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单或设计联系单或工作联系单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双方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这些材料将成为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
2、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必须按实际发生办理费用签证。
3、 凿桩头,签证单上要写明凿桩头的方式、凿桩头的直径、长度、颗数及碎渣用何种方式运出,运距为多少。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其单价,签证单上要直接注明凿桩头每立方米工程量的单价。
4、 破除岩石、原砼地面、混凝土,签证单上要写明破除方式、工程量、破除后碎渣用何种方式运出,运距为多少。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其单价,签证单上要直接注明破碎每立方米工程量的单价。
5、 拆除工程,如主厂房端墙拆除、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等,应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办理签证,若合同中未做说明,通常要注明该部分结算方式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版)。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价格,要直接写明拆除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的费用及总费用。拆除工程需采用防护措施的,防护措施参照第16条说明。
6、 植筋,植筋应无合适定额可以套用,签证单主要注明植筋所发生的费用,可按植筋的规格直接写明其单价及根数,也可写明植筋消耗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及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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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挖土及土方外运,挖土的方式(人工或机械)及土质(普通土或坚土),挖出的土方用何种方式运出,运距为多少。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挖运土方的工程量,可在签证单上写明挖运土方的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不均匀的地质条件,如原有基础、淤泥、卵石层、岩石层,还可能有古墓、坟坑等,与工程师共同确定处理方案,并办理现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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