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10⽇,⼴东六家“⼀⾏两局”⾦融监管机构和⾹港⾦管局分别官宣《粤港澳⼤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2021年10⽉10⽇开始正式⽣效。随后,⼈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对系统进⾏升级,针对“跨境理财通”业务更新报送要求。为此,我们特奉上“跨境理财通”业务的RCPMIS报送指南,详解“跨境理财通”的业务细则以及报送要求。
在讲解“跨境理财通”如何报送之前,先来简单了解⼀下 “跨境理财通”业务。
1、“跨境理财通”业务究竟是什么?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体系建⽴的闭环式资⾦管道,跨境投资对⽅银⾏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以下统称“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根据购买主体⾝份可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所谓闭环式资⾦管道,是对投资资⾦的闭环管理要求,即汇款户是投资户内投资本⾦来源的唯⼀账户和资⾦原路汇回的唯⼀账户。
2、哪些投资者有资格购买“跨境理财通”产品?
3、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需要开⽴哪些账户?
4、“跨境理财通”可投资的产品范围是哪些?
5、“跨境理财通”投资是否有额度限制?
总额度:“北向通”跨境资⾦净流⼊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民币。
单个投资者额度: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额度管理,“北向通”个⼈资⾦净汇⼊额上限和“南向通”个⼈资⾦净汇出额上限均为100万元⼈民币。
原纱央莉资料此外还有其他特殊注意事项,例如“跨境理财通”使⽤⼈民币进⾏跨境结算,资⾦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资⾦跨境汇划均通过⼈民币跨境⽀付系统(CIPS)办理。且内地投资者和港澳投资者在“跨境理财通”业务中应使⽤⾃有资⾦购买投资产品,不得募集他⼈资⾦或使⽤其他⾮⾃有资⾦进⾏投资等等。
6、北向通、南向通的整体业务流程总结如下:
附:近年来“跨境理财通”业务的政策背景
2019年2⽉18⽇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及:扩⼤⾹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两地居民投资对⽅⾦融产品的渠道…
2020年5⽉14⽇
中国⼈民银⾏、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融⽀持粤港澳⼤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正式提出粤港澳⼤湾区“跨境理财通”。
2020年6⽉29⽇
重装系统win7旗舰版⼈民银⾏、⾹港⾦融管理局、澳门⾦融管理局对外公布,为促进粤港澳⼤湾区居民个⼈跨境投资便利化,⼈民银⾏、⾹港⾦融管理局、澳门⾦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粤港澳⼤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决定在粤港澳⼤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明确了跨境理财通的定义、南向通北向通的分类等。
2021年2⽉5⽇
中国⼈民银⾏、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港⾦融管理局、⾹港证券及期货事务检查委员会、澳门⾦融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在粤港澳⼤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进⼀步明确了境内外的权利义务。
2021年5⽉6⽇
⼴东六家“⼀⾏两局”⾦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粤港澳⼤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北向通、南向通投资者门槛要求、投资产品范围、投资限额、代销/合作银⾏的要求,以及投资者保护等。
2021年9⽉10⽇
⼈⾏⼴州分⾏和⾹港⾦管局分别再官⽹正式公布《粤港澳⼤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2021年10⽉10⽇开始正式⽣效,拉开了粤港澳⼤湾区居民个⼈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前⾯详细介绍了“跨境理财通”业务的概念、流程、投资范围等详细内容,下⾯介绍⼀下RCPMIS的报送:
《粤港澳⼤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第五⼗九条明确:内地代销银⾏和内地合作银⾏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以下简称“RCPMIS“)报送“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备案信息、账户信息、账户余额信息、跨境收⽀信息、境内⽀付结算信息和持仓信息,按要求报送“跨境理财通”业务开展情况。
⽬前⼈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收数端已于2021年9⽉15⽇完成了跨境理财通业务的报送系统升级。⾸批产品预计很快将发售,意味着粤港澳地区的各参与机构⼀旦开始启动跨境理财通业务,需要及时报送跨境理财通业务的数据。
⼀、报送机构范围:在粤港澳⼤湾区内地9市注册的法⼈银⾏或设⽴有分⽀机构的银⾏,且该银⾏以内地代销银⾏或内地合作银⾏的⾝份,参与了“跨境理财通”业务。前⾯说的9市包括:⼴州、深圳、珠海、佛⼭、惠州、东莞、中⼭、江门、肇庆市。
⼆、涉及哪些报⽂的报送?
从⽬前的分析来看,涉及RCPMIS以下报⽂的报送:
l 跨境理财通业务备案信息(2151)
l 涉外资⾦专⽤账户信息(2133)
l 涉外资⾦专⽤账户余额信息(2134)
l 跨境收⼊/⽀出信息(2101/2111)
l 涉外资⾦专⽤账户境内⽀付结算信息(2135)
l ⼈民币跨境内向证券投资持仓信息(2137)
南的部首江浙沪是指哪些地方三、上述报⽂如何报送?
三、上述报⽂如何报送?
我们从业务开办前、开户、交易、销户等正常业务流程⾓度来看各阶段分别需要报送哪些报⽂。
1、“跨境理财通”业务办理前
境内银⾏应在为个⼈办理“理财通(北向通)”业务或为境内个⼈办理“理财通(南向通)”业务前,登录RCPMIS银⾏端,查询并及时录⼊“跨境理财通业务备案信息”。
跨境理财通备案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境内银⾏信息、开户⼈(境内投资者)信息(名称、地区、境内外证件等)、购买⽅向、涉外资⾦账户信息、银⾏信息、理财通关联银⾏账户信息等。
在录⼊“跨境理财通业务备案信息”时,注意开户⼈所属地区与南向通、北向通业务⽅向的⼀致性,境内外证件信息报送时,港澳投资者的证件报送港澳⾝份证信息、境内证件优先填报“港澳来往内地通⾏证”,内地投资者的境内证件报送⾝份证件信息、证件优先填报来“往港澳通⾏证”等。以下是“跨境理财通业务备案信息”主要报送信息的填报要求总结:
2、“跨境理财通”业务账户开户后
2.1 涉外资⾦专⽤账户信息(2133)
银⾏应在开⽴个⼈“理财通(北向通)”投资户或境内个⼈“理财通(南向通)”汇款户后T+5个⼯作⽇之内,投资本⾦的⾸次汇⼊、汇出前,报送涉外资⾦专⽤账户信息(2133),并注意在变更时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开户及报送时确保“涉外资⾦专⽤账户”是个⼈“理财通(北向通)”业务的唯⼀投资户或境内个⼈“理财通(南向通)”业务的唯⼀汇款户,注意账户与开户⼈之间的1对1校验。同时,注意账户类型要根据南向通、北向通业务分别选择对应的账户类型,开户主体代码填写“跨境理财通业务备案信息”中填报的“境内证件号码”,并确保“国别或地区”与业务⽅向的⼀致性。
2.2 涉外资⾦专⽤账户余额信息(2134)
开⽴涉外资⾦专⽤账户信息(2133)后,银⾏需在每⽉后T+5个⼯作⽇内报送上⽉末涉外资⾦专⽤账户余额信息(2134),其中个⼈的“理财通(北向通)”投资户账户余额仅报送“理财通”业务相关资⾦余额。
3、发⽣资⾦汇划交易时
3.1 跨境收⼊/⽀出信息(2101/2111)
个⼈购买境内理财产品(“北向通”)或境内个⼈购买理财产品(“南向通”)发⽣“涉外资⾦专⽤账户”与账户之间的资⾦划转时,境内银⾏应报送“跨境收⼊基本信息(2101)、跨境收⼊申报信息(2112)”或跨境⽀出信息(2111)。注意根据收⼊、⽀出⽅向不同,在国际收⽀交易编码报送应不同,并通过交易附⾔结合实际发⽣业务类型注明:“理财通(南向通)资⾦汇⼊”、“理财通(南向通)资⾦汇出”或“理财通(北向通)资⾦汇⼊”、“理财通(北向通)资⾦汇出”。
3.2 涉外资⾦专⽤账户境内⽀付结算信息(2135)
跨境理财通业务下,若“北向通”发⽣“涉外资⾦专⽤账户”在境内的资⾦收款、付款业务时,境内银⾏均应逐笔报送“涉外资⾦专⽤账户境内⽀付结算信息(2135)”,以涉外资⾦专⽤账户所属⼈作为付款⼈进⾏报送。其中,付款⼈信息统⼀填报个⼈的信息,“付款⼈⼈民币账号”填写“涉外资⾦专⽤账户账号”,“付款⽤途”选择“00:其他”。收款⼈信息填“涉外资⾦专⽤账户”的交易对⼿⽅信息,并通过交易附⾔区别资⾦的申购、赎回。
4、跨境证券投资定期报送
仅针对个⼈购买境内理财产品(“北向通”)。由“涉外资⾦专⽤账户”的境内开户银⾏按⽉为⾹港个
⼈投资者和澳门个⼈投资者分别报送⽉末“⼈民币跨境内向证券投资持仓信息”(2137)。其中,投资⼈信息⽆需逐笔报送,投资⼈代码默认为“111111”, “投资⼈名称”填报“理财通”,投资品信息根据“理财通”产品本⾝的性质填报,其中投资品代码填报个
认为“111111”, “投资⼈名称”填报“理财通”,投资品信息根据“理财通”产品本⾝的性质填报,其中投资品代码填报个⼈通过理财通购买的产品风险等级,例如:低风险等级填报“R000001”,中低风险等级填报“R000002”;中风险等级填报“R000003”,中⾼风险等级填报“R000004”,⾼风险等级填报“R000005”。颜分类
5、协议终⽌、账户销户环保诗歌
在“北向通”、“南向通”协议终⽌的当天需要变更“跨境理财通业务备案信息”,将“备案状态”变更为“撤销”。在账户销户时,注意报送涉外资⾦专⽤账户信息(2133)变更信息。
四、对其他模块是否有影响?
从“跨境理财通”的业务性质来看,除RCPMIS模块外,内地代销银⾏和内地合作银⾏及相关涉外收⽀主体还需要向外管局报送国际收⽀统计申报(BOP)、对外⾦融资产及负债信息等模块,可能影响的报⽂分析如下:
随着“跨境理财通”、债券投资“南向通”等⾦融市场对外开放政策的推⼴,跨境业务往来将逐渐增多、风险监管也会不断升级,对应的RCPMIS、BOP、FAL等各类监管报送制度将成为监管的重要抓⼿,持续地优化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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