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塑可持续发展观为视角
郑 重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对于保护工作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实践中保护与开发间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又需要法律制度在不同利益诉求间寻求平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存在的误区出发,我国保存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法律制度设计应当秉承一种可持续发展观,即着眼于发挥其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固有功能,并且对于其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性作用方面改变目前以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为导向的“短视”商业开发。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观;经济增长;文化多样性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14)03—0099—06
基金项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战略”(2008-FX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郑重(1981-),女,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民法。重庆 401120
自1950年日本颁布枟文化财保护法枠在世界上首次提出了“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的文化遗产两分法,1954年枟文化财产权保护海牙公约枠采纳“文化财产”(CulturalProperty)的概念,成为第一个保护文化财产的国际公约。[1](P.836)然而,直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通过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枠,“非物质文化遗产”(In-
tangibleCulturalHeritage)的概念才正式得以确立。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价值。实践中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公共资源而无偿利用或经济发展的工具而滥用的做法损害了来源体的合法权益。这种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不仅违背了法制的公平原则,而且也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与发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制度设计中,保护居于优先地位。但鉴于其来源体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因此需要在单纯的法律保护模式之上探索一种新型的保存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路径,合理分配开发所得利益,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不同利益诉求的平衡。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误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实践、表达、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被各来源体、团体,以及在某些情形下的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①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工艺美术、文化旅游、音乐、多媒体、出版、建筑和服装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我们应当肯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对于促进来源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另一方面对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诸多误区也不容忽视。具体而言,目前实践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主要存在以下误区:
(一)博物馆式静态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常见误区是将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混为一谈。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包括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刻壁画、历史文献等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历史遗留的产物,反映出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状况,对其保护与开发,强调原封不动地保存历史原貌,因而通常采取博物馆的方式。
与之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存在于来源国家或地区社会现实的某种文化事项,是存活于特定人内部的文化传统,是不断传承发展的“活态”文化表现形态。然而实践中不乏将其作为静态的文物或标本来进行保存,大量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诚然,借助博物馆的力量,可以将已经消亡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记忆”留住;可以对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宣传,唤起人们重视的作用;可以有效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系统搜集、整理、研究和展示。但是,如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开发仅仅停留在博物馆式的静态模式,甚至将其作为主要方式的做法存在严重缺陷。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这种建立“文化保留地”、“原封不动”、“修旧如旧”等“博物馆式保护”理念与做法,无异于非人道地打造一个“文化动物园”。[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载体是人而不是器物。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保存在文本、图片、实物、影像资料等物质载体上,而创作这些知识和艺术的体消失,则在很大程度上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努力将被视为失败。[3](P.54)
(二)经济利益主导式开发
郭采洁新恋情疑曝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来源地多是发展中国家或贫困地区,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巨大经济价值,某些地区开发的直接方式就是把大量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商品化。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手工艺制作已经形成了价值超过300多亿美元的世界市场。仅在新墨西哥,印第安手工艺已经成为一个年收入达80亿美元的产业。[4](P.260)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手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甚至构成其GDP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秘鲁占到了50%,在布基纳法索甚至占70%。[5](P.114)
然而,正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在开发过程中一些来源国家和地区以经济利益为
导向,采取单一的经济增长指标,而未对文化资源的影响进行评估,从而陷入了一种商业化误区。例如,拥有丰富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云南省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着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个别地区不加区分地将诸多少数民族民俗活动作为招徕游客并谋取利益的手段。某些商业开发滥用甚至歪曲了少数民族民俗的真实功能和特殊价值,客观上造成了对游客的文化误导和消费欺骗。[6]类似地,印度尼西亚政府将基于传统文化表达的旅游性表演视为财政来源,却违背了传统习俗。[7]此外,为发展地方经济而进行的“征地移民”与“拆迁清场”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了消极影响。例如,巴拿马企图将自给自足的地方经济改变为以生产为导向的贸易和出口体系,将当地劳动力由为家庭生产粮食转移为为制造业和出口生产甘蔗,反而极大地破坏了丰收庆典仪式等地方传统文化习俗。[8]这些事例警示世人,经济发展本质上无法补偿对传统文化的破坏所造成的损失。
(三)人造文化景观式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主要经济贡献产业是旅游业。文化旅游(CulturalTourism)是目前世界旅游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中的重要文化元素。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商品的销售,音乐、舞蹈等表演艺术可以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此外,文化旅游还为被边缘化的人们提供赢得某些政治话语权和决策影响力的可能性。[9]
然而,实践中大量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人造”文化遗产正充斥着形形的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
产被当成纸面道具,以传统文化之名行人造景观之实的建筑工程和节庆典礼,正成为新时代的形象工程和样板戏。据统计,全国仅和枟西游记枠沾边的人造景观就有700多处,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②此外,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兴建违规人造景观的现象屡屡出现。例如,巫山神女是我国历史上脍炙人口的神话传说,重庆市巫山县曾打算耗资4亿元在巫山峡口兴建一座高138米的人造景观“巫山神女塑像”,所幸因有损三峡自然景观而被叫停。③除了建筑工程型人造景观外,“人造”的痕迹还体现在节庆典礼上。比如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民间歌舞艺术“秀山花灯”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按照传统习俗,其表演时间从正月初二开始至正月十五。然而,当地政府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在“五一”、“十一”“黄金周”也组织演出“秀山花灯”,并启动集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花灯村建设,却忽视了演出时间的改变使得“秀山花灯”的某些文化传统内涵丧失。建造人造的文化环境存在着阻碍而非促进人文发展,并可能毁损其独特人文特点的风险。如果其不再是自然活态的文化,而是按照游客们的需求重塑文化认同,则会损害地域文化的真正内涵。[10](P.910)没有文化内涵的人造景观犹如一个没有生命力的空壳。将这样一种“工具理性”的价值取向运用于原生态存活状态的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开发,势必带来对当地“文化生态”的彻底破坏,最后只剩下“见物不见人”的一堆“土木工程”。[2]
上述误区实质上反映出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着发展观上的认识误区,即一种消极的静态保存的观念;一种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片面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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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具性作用,而忽略其作为文化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文化生成与发展固有功能的偏见;一种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开发,而忽视其违背文化传承发展规律,破坏传统文化内涵消极影响的误认。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应当秉承一种什么样的发展观,才能够既在文化旅游等经济开发框架下成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用作经济资源,同时又不破坏其传统文化内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发展观解读
(一)什么是“发展”?
社会科学理论下的“发达”和“不发达”具有伦理学、经验主义以及政策因素,对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着不同的解读。西方国家对于贫困与发展的定义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将西方的一切预设为是好的标准,而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社会自身的价值。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为例,实践中许多对来源地居民的所谓“扶贫开发”项目以西方价值观为主导,试图使当地居民摆脱原始落后和物质贫困融入现代社会。[11]然而研究显示,一些来源地居民并不乐意生活在更加繁华的环境中,而宁愿保持其传统文化。[12](P.87)传统文化具有自身的发展惯性和生命力,那种“认为发展即是发展中国家生活的全方位西方化,从自来水供应到麦当劳、肥皂剧、交通堵塞和代议制民主的假设是错误的。”[13](P.90)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发展”观念才是适合发展中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
存和开发呢?从有关发展的理论嬗变过程中,或许可以得到某些启发。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对“发展”内涵的理解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不同历史时期,发展的目标与发展的侧重点均有所不同。[14](P.5-8)
芳烃油表1 发展内涵的历史演变
历史时期理论/观点发展内涵
19世纪古典政治经济学进步
1850殖民地经济学资源管理,托管统治
1940发展经济学以工业化为中心的经济增长
1950现代化理论经济增长、政治与社会的现代化
1960依赖理论资本积累
1970替代发展社会发展与人口增长
1980人类发展繁衍,人类选择的扩大
1980新自由主义以非管制化、自由化和私有化为中心的经济增长,减少政府干预,遵循市场规律
周慧敏最爱的歌词1990后发展批判政府独裁的发展手段和经济增长的发展目标,认为目前所谓发展对大多数人而言是失败和灾难
2000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消灭极端贫穷和饥饿;普及小学教育;促进男女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利;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产妇保健;与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作斗争;确保环境的可持续能力;全球合作促进发展
早期的发展理论,曾将发展等同于增长[15](P.767),但实践中“无发展的增长”(Growth
WithoutDevelopment)却表明了发展与增长之间的巨大差异。联合国枟1996年人类发展报告枠列举了五项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情况,包括失业的增长(JoblessGrowth)、无声的增长(VoicelessGrowth)、无情的增长(RuthlessGrowth)、无根的增长(Root-lessGrowth)和无未来的增长(FuturelessGrowth)。其中无根的增长即是指经济增长对文化多样性造成的破坏,导致本土文化的危机以及民族冲突的发生。[16]与将发展等同于单纯的经济增长观念相比,后期的发展理念更注重人文关怀,强调人类选择的扩大即自由的拓展、能力的提高和潜力的发挥。例如,美国经济学家丹尼斯・
古莱特提出发展的核心价值包括三个方面:生存,即满足人类基本生活需要;自尊,即自重和独立性,消除被支配和依附;自由,即通过摆脱贫困、无知和卑贱这三种罪恶,使人们具备更强的能力来决定其命运。[17]此外,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系列问题的压力促使发展理论又增添了“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寻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并将发展理念扩展到代际之间。抽屉滑轨
由此可见,对于“发展”内涵的认识,是一个由以经济增长的“物”为中心到以关怀“人”的发展为中心,由单纯的经济发展到经济社会与文化的综合协调发展,由短期发展到可持续发展的不断深化的过程。只有实现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观,才是真正适合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发展观。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应坚持可持续发展观
1.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观的基本涵义
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代的需求,并且不会威胁子孙后代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观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既要考虑当前的发展需要,又要兼顾未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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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展的需求,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能破坏经济发展所依赖的传统文化资源这一基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体而言,发展不仅意味着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条件,而且要关怀来源体“人”的自身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断传承与持续性发展。
2.可持续发展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要求
变异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特征。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历经长时期历史沉淀的文化体智慧结晶,其创作、修改乃至完成往往并不是一代人的功劳。其次,在代代传承过程中,尤其是以口头或动作为表达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历史原貌常会因为传承者个人认识理解、表现手法的不同以及再创作的成分而有所变化。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的土壤即来源体生活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也绝非一成不变。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传承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谓是一种“真正活生生的并且仍然处于发展之中的传统东西,而不是过去的记忆”[18],这种发展变化现在仍在进行并将继续延续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异性特征要求对其开发应当重在传承和持续性发展,而非单纯的静态保存。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是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特征的本质要求。
3.可持续发展观是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发展价值的指导思想
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枟文化多样性公约枠第1条f款强调文化与发展的关联对于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而言的重要性。目前,对于文化在发展中的作用存在这样两种观点: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Functionalism)理论将文化视为有机整体而强调其固有功能,以及文化成长和发展的权利;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则将文化视为促进其他目标发展的“工具”,因而强调其工具性作用。[19]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表现形态,也具有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固有功能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性作用两方面的发展价值。
要充分发挥文化对发展的促进作用,应当注重文化的双重发展价值。然而,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误区反映出片面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性作用,而忽视其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固有文化功能。要改变这一误区,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发展价值,应当在开发过程中始终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实践中,尽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经济价值评估很难形成一致意见,但将文化资产视为经济发展的工具得到了世界银行发展计划的强烈支持。而将文化所具有的双重功能纳入可持续发展框架也得到了世界银行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肯定。从1998年秋开始,世界银行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主办名为“可持续发展中的文化:投资文化与自然资金”的会议,促使世界银行改变了先前的“不危害”(DoNotHarm)文化政策。“不危害”政策相对被动,在适应性上具有局限性,并且其没有将文化资产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范畴。[20](P.30)与此相反,新的可持续发展政策结合文化的基金保存、促进旅游业、文化主流关注、以及支持文化作为构建文化同一性和社会凝聚力的工具。
三、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
巩俐为什么拒绝颁奖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其保存和开发过程中应当秉承一种可持续发展观。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应当着眼于发挥其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固有功能,另一方面,在商业开发中应以维护文化多样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充分体现其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性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应着眼于发挥其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固有功能
文化作为某一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思维模式、社会心理、审美情趣等的总和,从其具体性而言都是独特的。人类文明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逐渐形成了全球多元文化并存的格局。不同文化间这种类似于生物学意义上的“杂交优势”,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枟文化多样性宣言枠所言:文化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域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对于人类而言,文化多样性就像生物多样性对于自然界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关系到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应当予以承认和肯定。文化多样性是发展的动力之一,不仅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还为人类改善智力、情感和道德精神生活提供手段。捍卫文化多样性也是尊重人的尊严,每个人都有权用自己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母语来表达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作品。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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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语境下,文化多样性正面临空前危机。经济全球化带来了文化的全球化(Cultural
Globalization)。理想状态的文化全球化是不同文化之间平等对话、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然而现实却是少数西方国家主导下的文化单一化和西方化。“资产阶级……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21](P.276)
面对当前西方文化主导的文化全球化浪潮,维护文化多样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方面,保护文化多样性是维护民族国家文化主权和反对文化帝国主义的必然要求。文化主权是一个民族独立的标志和一个国家存在的重要前提,是与政治、经济、领土主权同等重要的国家主权组成部分。文化不是关于普遍人性和精神价值的抽象规范,而是反映个性独特的民族生活的具体方式。正因为文化的多样性,不同国家即使采取相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也不至于被另一个民族国家所同化。另一方面,保护文化多样性是各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要。“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命脉和生存根基,失去了文化身份和特殊的族,仅仅是‘人口’,根本谈不上是独立的民族。”[22]除物质基础以外,作为精神文明内核的“文化多样性可能是人类这一物种继续生存下去的关键。”[23](P.159)保存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内容。文化创新的高度往往取决于对传统文化遗产发掘的深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其传承性能够确保它始终从属于其来源文化。这一独特的文化功能,延续了一个民族的“根”。如果保存和开发手段不当,这些积淀了千年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东西一旦消失,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应当着眼于发挥其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固有功能,促进传统文化的不断传承延续。针对实践中博物馆式的静态保存存在的缺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开发应当探索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或文化社区化保护路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应当以维护文化多样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文化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任何经济发展项目,无论其目的是否与文化直接相关,都应当考虑其对当地文化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必须以维护文化多样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具体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发展必须遵循文化传承发展规律以及尊重来源体的主体意愿。
第一,遵循文化传承发展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是重要的文化资本,但是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还有一定距离。非物质文化遗产同现代交易制度之间的冲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商业化:主体的集体性特征排斥所有权人概念及私有观念;传统文化表达的价值通常不仅仅在于其物态形式,还涉及到文化习俗以及艺术家制作、参与过程;即便习惯上这些有关传统文化表达的物品被出售,例如代表某种保护力量的护身符与图腾崇拜物,但将其销售给与当地文化宗教语境完全不相关的陌生人与习惯上销
售给来源体居民自身存在差别。[24](P.268)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特性都需要在商业开发过程中考量。
第二,尊重来源体的主体意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开发中需要注意的是来源体居民内部对商业化的态度并不完全相同。例如某些居民搬到城市,接受现代西方教育,或者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其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与仍然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居民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些“现代化”的体或个人可能会为了缓和贫困的功利目的倾向于文化遗产的商业化,而被其他社会成员基于宗教信仰或图腾崇拜视为违反禁忌。[24](P.268)一些学者从土著语境出发,甚至反对西方发展援助,倡导发展土著人民自己的全球经济。[25]因此,想要在文化旅游等经济开发框架下成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用作经济资源将主要取决于来源体对其文化遗产的态度。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开发中的文化旅游为例,要实现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旅游的文化内核,旅游业发展必须维护其独特的文化特征,避免同质化商业开发,失去了独特的地域文化特性,也就丧失了吸引游客的基础;第二,从旅游业中获取的经济收益应当部分用于为保存和发展文化遗产提供财政支持,例如设立专项保护基金,使传统文化传承后继有人;第三,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特殊规律,避免过度开发与不当开发,破坏其传统文化价值;第四,吸收来源体参与文化旅游业的管理、经营和利益分享,使得商业开发契合来源体的主体意愿与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才能始终保持“活态”的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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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美竹和吴亦凡发生了什么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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