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方式
(二) 刑事拘留(以对犯罪嫌疑人宣布签字时间起算)
(三) 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逮捕以月为单位(当日不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关于“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的规定,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即期间从执行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有关范例
(二)收容教育以月为计算单位。例如,张某被收容教育6个月,于2004年3月5日入所执行,3月6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9月5日,应当在9月5日出
所。
(三)强制戒毒以月为计算单位。例如,张某被强制戒毒3个月,2004年5月3日入所执行,5月4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3日,应当在8月3日出所。
(四)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4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3夏河叶航日;延长4电脑蓝牙怎么用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向国旗敬礼寄语大全4月17日;延长至30
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0日。
(五)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以月为计算单位。例如,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04年2月2日被依法逮捕后,其羁押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2日。如经批准延长侦
查羁押期限一个月,期限届满日期为王者荣耀更新不了5月2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