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逾期出入境管理规定
澳门逾期出入境管理规定
  很多旅行者都会选择经香港、澳门过境前往其他目的地。那么过境是否需要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澳门出入境规定是怎样的?让来告诉你吧!
  首次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要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及原件,2寸淡底彩照3张,到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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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在10个工作日即可签发证件和签注。对于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寸淡底彩照1张。
  为了方便出行,根据需要选择申请三个月一次有效或三个月两次有效访问签注。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每次在澳门停留时间不能超过7天。内地居民在申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后,需分别申领赴港、澳的签注。现在签注证件的个人,可以经香港到澳门,也可以经澳门去香港。
  旅客进出澳门,除例行检查外,通常无需办理报关手续。所有进口电器用品需缴付5%进口税。离境旅客携带古董、金器、珠宝、收音机及相机等都不用报税。但从澳门往香港时,香港海关当局只准外籍旅客免税携带1公升葡萄酒或烈酒、香烟200支、雪茄50支、烟丝250克。
  从澳门返港的香港居民,则只准免税携带750毫升葡萄酒、香烟60支、雪茄15支、烟丝75克。(澳门政府对旅游人士征收离境费,每人19澳门元,税收已附加于船票票价内。)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不需要“国际预防注射证书”。
  但如果港、澳或到境旅客不久前曾旅游的地方发现及天花等病症,则一定要准备好“国际预防注射证书”。
  若违反澳门的过境规定,会有何后果
  香港和澳门在遇到违反过境规定的情况后处理手法不同。
  香港:香港入境处人员会在旅行者护照上写上“DT”字样(不良记录),下次旅行者持同一本护照在香港过境前往第三国时,将只会获得2天的逗留期,第三次过境也不会恢复过境可逗
留7天的待遇。如果旅行者第二次依然违规,则会累积两次不良记录,第三次过境(即便是完全按照规定)也会被拒绝入境,如需过境香港,只能使用新护照/通行证过境,或坐船到香港机场的海关码头登机(不需要经过入境审查)。
  澳门:如果旅行者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第三国,且于60天内第二次经澳门过境,将只会获得1天的逗留期;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开澳门起满6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得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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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旅行者,如果旅行者由于个人原因更改起飞日期而导致逾期逗留,港、澳出入境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延期。如遇特殊情况(如航班由于天气原因取消/更改行程等),则须在办公时间亲自前往出入境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延期申请。相关手续可致电港、澳两地出入境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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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出入境最新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这两个法的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现就上述法规中有关处罚和几种强制性管理措施的执行程序作出规定,以作为公安部《印发关于执行两个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内部规定、说明的通知》([87]公发10号文件)的补充与修改。__中对于被处罚人提出申诉和提起诉讼问题第一条二、三款的规定,已征得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将规定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编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收编在《执法手册》第七辑;《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规定》收编在《执法手册》第八辑;公安部印发关于执行两个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内部规定、说明的通知》收编在《执法手册》第九辑。
  附:关于出入境管理处罚和强制性管理措施执行程序的规定
  一、关于处罚裁决机关
  (一)《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这两个法的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处罚,均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裁决,公安派出所、企事业单位保卫处、科没有处罚裁决权。
  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需要给予处罚的,本着就近裁决和就近申诉、起诉的原则,一般以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的名义宣布第一裁。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违反出入境管理的人给予处罚时,可以出入境管理处的名义宣布第一裁。
  (二)、“驱逐出境”和“限期出境”这两种处罚的决定权属于公安部。执行办法是: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下公安机关承办的,统一由公安厅、局报公安部审核批准后由承办机关以公安部名义宣布并执行。
邱行湘  2.或拘留需并处“驱逐出境”、“限期出境”处罚的,其或拘留处罚由承办机关裁决并执行,“驱逐出境”或“限期出境”处罚按上述报批办法由承办机关以公安部名义宣布并执行。
  3.无论单处或并处“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处罚,均使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处罚裁决书”,
或拘留处罚使用承办机关裁决书。
  被裁决或拘留并处“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的,应于或拘留执行完毕之后执行“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如需在或拘留处罚的申诉和提起诉讼有效期内执行“驱逐出境”或“限期出境”的,可于宣布“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的同时,向被处罚人说明可委托他人就或拘留处罚代为行使申诉或起诉权。
  二、关于被处罚人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一)受理申诉或起诉的机关。裁决机关在向被处罚人宣布或拘留处罚裁决的同时,应依法向被处罚人口头说明申诉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并指明可以向何部门申诉或起诉。被处罚人不服原裁决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国人向当地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裁决的,可以向直辖市公安局提出申诉或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周汤豪  被处罚人于第一次裁决之后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过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便不再具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权利。
  被处罚人不服第一次裁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裁决为最后裁决,不得就此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