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表格版
(仅供工作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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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案
《刑诉法》第84条第3款、
第84条第4款(自首)
文书:《同意刑事案件登记表》
2
立案
《刑诉法》第83条:(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第86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立案决定书》
3
不予立案
《刑诉法》第86条:(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对象仅限于控告人,时间为7日以内)
《刑诉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4
指定管辖
《程序规定》第17条第2款:(对管辖有争议或者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制作《指定管辖决定书》
5
移送案件
《刑诉法》第84条第3款:(不属于自己管辖)
文书:(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6
回避
《刑诉法》第28条:(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文书:(呈请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制作《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刑诉法第30条规定,回避的审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
决定;检察长与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查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7
传唤
《刑诉法》第92条第1款(加上所涉嫌罪名的刑法法条与罪名)
文书:(呈请刑事传唤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传唤通知书》
8
拘传
《刑诉法》第50条
文书:{呈请拘传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拘传证》   
9
取保侯审
①《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
②《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③《刑诉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患病、怀孕、哺乳)
④《刑诉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
⑤《刑诉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或者复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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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刑诉法》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罚押的案件,不能枉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⑦《刑诉法》第52条:(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代理人、亲属能够申请取保候审)
宸荨樱桃48分钟文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10
解除取保候审
《刑诉法》第58条第2款:(取保候审期满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11
不予取保候审
《程序规定》第64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躲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与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文书:《呈请不予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2
取保候审保证书
《刑诉法》第53条、第54条:(适用于保证人担保方式);
制作《取保候审保证书》
13
对保证人
《刑诉法》第55条:(适用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
文书:《呈请对保证人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对保证人决定书)(数额为1000元以上20000元下列)
14
收取保证金
《刑诉法》第53条:(适用于决定取保候审并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
制作(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5
退还保证金
《刑诉法》第56条第2款:(适用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形):
文书:(呈请退还保证金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16
没收保证金
《刑诉法》第56条第2款:(适用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也适用于上述规定;没收保证金后,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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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呈请没收保证金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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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证人/没收保证金复核
《程序规定》第72条:(对保证人复核,应在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程序规定》第81条:(对没收保证金复核,应在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制作《对保证人/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决定事宜分为:撤销、维持、变更三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也适用于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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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具结悔过
《刑诉法》第56条第2款:(适用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
制作《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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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
①《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
②《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2)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③《刑诉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患病、怀孕、哺乳)
④《刑诉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
⑤《刑诉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山不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或者复议复核)
⑥《刑诉法》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继续侦查的)
文书:《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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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58条第2款:(监视居住期满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解除监视居住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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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①《刑诉法》第61条第(1)项(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刑诉法》第61条第(2)项(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刑诉法》第61条第(3)项(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刑诉法》第61条第(4)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刑诉法》第61条第(5)项(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刑诉法》第“条第(6)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刑诉法》第61条第(7)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文书:《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拘留证)、《拘留通知书》(不予通知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要紧有: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者伪造证据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他有碍侦查或者者无法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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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刑事拘留期限
《刑诉法》第69条第1款:(延长1至4日,三日内无法办结)
《刑诉法》第69条第2款:(延长至30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嫌疑)
文书:《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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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
《刑诉法》第109条
文书:《呈请搜查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搜查证》、《搜查笔录》立冬的唯美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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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刑诉法》第101条(《程序规定》第197条,现场勘杏应当对现场拍照,并制作现场图,与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相互补充、印证);
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5
检查
《刑诉法》第101条、第105条(检查对象是案件的被害人或者者犯罪嫌疑人,目的是确认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者生理状态);
制作{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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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验复查
《刑诉法》第107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
制作《复验复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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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
《刑诉法》第114条(在勘验、搜查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与文件,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
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8
扣押/解除扣押
《刑诉法》第116条(针对犯罪嫌疑人的邮刊与电报,与案件无关的,在3日内解除扣押)
文书:《呈请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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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还
《刑诉法》第198条第1款(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