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表格版
(仅供工作中参考)
1 | 受案 | 《刑诉法》第84条第3款、 第84条第4款(自首) 文书:《同意刑事案件登记表》 |
2 | 立案 | 《刑诉法》第86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
3 | 不予立案 | 《刑诉法》第86条:(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对象仅限于控告人,时间为7日以内) 《刑诉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
4 | 指定管辖 | 《程序规定》第17条第2款:(对管辖有争议或者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制作《指定管辖决定书》 |
5 | 移送案件 | 《刑诉法》第84条第3款:(不属于自己管辖) 文书:(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
6 | 回避 | 《刑诉法》第28条:(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文书:(呈请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制作《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刑诉法第30条规定,回避的审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 决定;检察长与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查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7 | 传唤 | 《刑诉法》第92条第1款(加上所涉嫌罪名的刑法法条与罪名) 文书:(呈请刑事传唤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传唤通知书》 |
8 | 拘传 | 《刑诉法》第50条 文书:{呈请拘传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拘传证》 |
9 | 取保侯审 | ①《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 ②《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③《刑诉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患病、怀孕、哺乳) ④《刑诉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 ⑤《刑诉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或者复议复核) |
⑥《刑诉法》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罚押的案件,不能枉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⑦《刑诉法》第52条:(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代理人、亲属能够申请取保候审) 宸荨樱桃48分钟文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 ||
10 | 解除取保候审 | 《刑诉法》第58条第2款:(取保候审期满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
11 | 不予取保候审 | 《程序规定》第64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躲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与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文书:《呈请不予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
12 | 取保候审保证书 | 《刑诉法》第53条、第54条:(适用于保证人担保方式); 制作《取保候审保证书》 |
13 | 对保证人 | 《刑诉法》第55条:(适用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 文书:《呈请对保证人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对保证人决定书)(数额为1000元以上20000元下列) |
14 | 收取保证金 | 《刑诉法》第53条:(适用于决定取保候审并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 制作(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
15 | 退还保证金 | 《刑诉法》第56条第2款:(适用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形): 文书:(呈请退还保证金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
16 | 没收保证金 | 《刑诉法》第56条第2款:(适用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也适用于上述规定;没收保证金后,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郑中基资料文书:《呈请没收保证金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
17魔方还原最简单的方法 | 对保证人/没收保证金复核 | 《程序规定》第72条:(对保证人复核,应在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程序规定》第81条:(对没收保证金复核,应在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制作《对保证人/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决定事宜分为:撤销、维持、变更三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也适用于上述规定)。 |
18 | 责令具结悔过 | 《刑诉法》第56条第2款:(适用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 制作《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
19 | 监视居住 | ①《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 ②《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2)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③《刑诉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患病、怀孕、哺乳) ④《刑诉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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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刑诉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山不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或者复议复核) ⑥《刑诉法》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继续侦查的) 文书:《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 ||
20 | 解除监视居住 | 《刑诉法》第58条第2款:(监视居住期满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解除监视居住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
21 | 刑事拘留 | ①《刑诉法》第61条第(1)项(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刑诉法》第61条第(2)项(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刑诉法》第61条第(3)项(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刑诉法》第61条第(4)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刑诉法》第61条第(5)项(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刑诉法》第“条第(6)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刑诉法》第61条第(7)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文书:《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拘留证)、《拘留通知书》(不予通知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要紧有: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者伪造证据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他有碍侦查或者者无法通知的。) |
22 | 延长刑事拘留期限 | 《刑诉法》第69条第1款:(延长1至4日,三日内无法办结) 《刑诉法》第69条第2款:(延长至30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嫌疑) 文书:《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
23 | 搜查 | 《刑诉法》第109条 文书:《呈请搜查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搜查证》、《搜查笔录》立冬的唯美句子 |
24 | 现场勘查 | 《刑诉法》第101条(《程序规定》第197条,现场勘杏应当对现场拍照,并制作现场图,与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相互补充、印证); 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
25 | 检查 | 《刑诉法》第101条、第105条(检查对象是案件的被害人或者者犯罪嫌疑人,目的是确认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者生理状态); 制作{检查笔录》 |
26 | 复验复查 | 《刑诉法》第107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 制作《复验复查笔录》 |
27 | 扣押 | 《刑诉法》第114条(在勘验、搜查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与文件,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 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
28 | 扣押/解除扣押 | 《刑诉法》第116条(针对犯罪嫌疑人的邮刊与电报,与案件无关的,在3日内解除扣押) 文书:《呈请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
29 | 发还 | 《刑诉法》第198条第1款(发还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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