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
本文汇总整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时限、期限规定,供读者学习参考。
一、管辖
1.立案前案件移送时限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
2.立案后案件移送期限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
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
二、回避
1.回避申请审查期限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
2.对回避申请审查的复议期限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辽宁省移动网上营业厅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
三、律师参与案件
跨行转账手续费扣多少1.法律援助相关期限
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上述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参见:《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9条)
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后,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以及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达承办律师,或者书面告知承办律师。(参见:《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1条)
2.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相关时限
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看守所申请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看守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值班律师。(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9条)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相关期限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向办案部门提
出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4条)
李雨桐照片四、立案
1.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复议决定不服的相关期限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
2.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审查期限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0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1条)
3.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案件的相关期限个人房产查询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2条)杜江照片
五、撤案
1.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的告知期限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9条)
2.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的告知期限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9条)教师节祝福语 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