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轴锻造外委技术协议
1、 概述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主轴的订货、生产和验收。
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在加工过程中执行的标准规范如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相矛盾,按较高的标准规范执行。
供货范围:
a) 锻造、粗加,保证图纸尺寸。
b) 原材料检验
c) 超声波探伤检验
d) 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及相关技术文档
e) 包装和运输
供货范围如有变化,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后进行调整。
2、供应商要求
报废流程 2.1供应商要取得ISO9000体系认证,至少有一套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甲方有对供应商生产工艺的品质保证系统进行审核的权利。
2.2供应商同意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不限任何限制允许甲方的客户对其进行过程审核。
2.3对一个新的供应商,生产开始之前即进行审核,且在第一批产品中进行首样测试。在合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审核和首样测试一起进行。
3、技术要求
3.1制造工艺
与火灾有关的成语3.1.1主轴锻造加工,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五天内提交生产节点控制计划,由甲方确定监造方式和共检节点。
3.1.2钢锭冶炼方式:电炉冶炼+炉外精炼+真空脱气,钢锭必须经过化学成分分析。
3.1.3锻造比:大于4,锻件采用具有足够吨位的水(油)压机上锻造成形,保证内部充分锻透,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五天内提交锻造工艺,由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按照工艺执行。
3.1.4锻件锻造完成后进行正火加回火热处理,以改善组织和机械加工性能,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五天内提交锻后热处理工艺,由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按照工艺执行。
3.1.5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按JB/T 9179.3-1999的规定执行。
3.2化学成分要求
主轴材质为42CrMo4,化学成分必须符合表1要求:
表1
42CrMo4化学成分 (%) | ||||||
C | Si | Mn | Cr | Mo | Ni | P |
0.38~0.43 | 0.17~0.37 | 0.6~0.8 | 1.0~1.2 | 0.18~0.25 | 0.5~0.7 | ≤0.012 |
S | Cu | H/PPM | O/PPM | N/PPM | 偏差标准执行EN10083-3 | |
≤0.008黑石深渊怎么走 | ≤0.20 | ≤1.5 | ≤30 | ≤80 | ||
3.3钢锭水口端和冒口端在必须有足够的切除量(水口和冒口必须全部切除),确保锻件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析,水口端用于锻造主轴法兰端,冒口端用于锻造主轴小轴端。
3.4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粗加工图纸进行粗加工,粗加工完成后锻件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折叠、结疤和夹杂,如有上述缺陷必须清理,清理缺陷的深度不超过5mm,清理完成后,必须做磁粉/渗透探伤,确认无裂纹存在。同截面清理处数不多于2处,清理宽度不小于深度的5倍,注意:锻件绝不允许补焊。
3.5乙方按甲方提供图纸进行加工,锻件回甲方公司后,进行调质处理,调质后取样做机械性能检验,检验要求及结果需满足表2要求,如不能满足性能要求,经分析由乙方锻造或原材料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表2
取样位置 | 机械性能要求 | |||
在小轴端加长区Φ760(R380)处取一个拉伸试棒和一个冲击试棒(包括3个冲击试样),两个试棒夹角5~25°。后续试样加工时需要保证套取拉伸试棒的中心线和拉伸试样的中心线重合,冲击试棒的中心线和第二个冲击试样的中心线重合。 | 拉伸试验(EN ISO 6892-1) | 冲击试验(EN ISO 148-1) | ||
Rm(Mpa) | Rp(Mpa) | A(%) | AKV (-20℃)J | |
≥820 | ≥550 | ≥16 | ≥24 | |
3.6乙方需做好加热、锻造、锻后热处理、粗加的记录,记录必须真实详细。测试报告、检验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这些文件以电子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锻件生产流程应该被记录成文件,购买的材料必须经过检验,供应商要提供产品的可溯性证明,供应商依照ISO9000规定保存质量文件。
3.7 钢锭供应商指定为常州林洪特钢有限公司或经甲方同意的其它钢锭供应商。
钢锭合格证需要包括H、O、N化学成分。
钢锭入厂检验内容至少包括外观、重量、化学成分,若钢锭热送时,化学成分从锻件取样检验,结果符合表1要求,并出具检验报告。
4、质量检验
供应商要提供甲方同意的质量计划书。生产过程中,对质量计划书的任何修改均需得到甲方的同意。
4.1 NDT检验
主轴粗加工后对整根主轴进行100%超声波探伤检测,尤其各过渡圆角及截面变化处,执行EN10228-3标准,合格等级为4级。
主轴精加工完成后对整根主轴进行100%磁粉探伤检测,执行EN10228-1标准,合格等级为4级,磁粉检验由甲方检验,乙方认可,若因材料原因造成MT检测不合格由乙方负责。
4.2锻后高低倍检验
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高倍试样取自锻件横截面1/2半径处,从相当于钢锭冒口端的小轴端余量上取样,检验标准执行ISO4967 A法,全部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表3要求:
不允许有过热、过烧组织以及混晶等现象,晶粒度按照ASTM E112标准规定进行晶粒度检验,平均晶粒度等级不小于6.0级,晶粒不均匀度≤2.0级。
表3
A | B | C | D | Ds | ||||
细系 | 粗系 | 细系 | 粗系 | 细系 | 粗系 | 细系 | 粗系 | ≤1.5(一个视野内最多只允许有一颗Ds类夹杂) |
≤庾澄庆晒一家四口照1.5 | ≤1.5 | ≤1 | ≤1 | ≤1 | ≤1 | ≤1 | ≤1 | |
低倍检验样本取自锻件小轴端横截面,不允许有白点、内裂、缩孔、气孔、翻皮、完整枝晶和肉眼可见的非金属夹杂物,检验标准执行GB 226-91、GB/T 1979,全部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表4要求:
表4
一般疏松 | 中心疏松 | 锭型偏析 | 一般点状偏析 | 边缘点状偏析 |
≤2.5 | ≤yurisa是谁2.0 | 黄梅戏拉郎配≤1.5~2.0 | ≤1.0 | 无 |
5、标识
标识位置:在主轴法兰外端面距法兰外圆200mm处。
字体大小:用12mm钢字头打好标识,外观要求清晰工整,并用油漆笔将标识位置画出。
标识内容:合同号、材质、冶炼炉号(如一炉有多个钢锭,需在炉号后加-1-2-3……进行区分)、制造商标识、图纸号。
6、资料交付
每件主轴交货时必须附带以下文件,否则不予入库;
5.1 根据EN10204.3.1要求提供原始钢锭合格证;
5.2 根据EN10204.3.1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
5.3 根据EN10204.3.1要求提供化学成分检测报告;
5.4 根据EN10204.3.1要求提供外观尺寸检验报告;
5.5 根据EN10204.3.1要求提供超声波探伤报告;
7、 包装和运输
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包装,避免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损伤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主轴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8、 过程控制
在锻件制作过程中,甲方通过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即R点、W点)等方式对乙方的制作过程进行控制。
R点:即文件见证,乙方提供检验、试验记录及报告的项目;
W点:即现场见证,甲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试验或见证项目,检验或试验后由乙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现场见证点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若甲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甲方以书面通知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节点见下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控制方式 | |
样件/小批量 | 批量 | ||
1 | 提供生产节点控制计划,提供钢锭原始合格证 | R | R |
2 | 钢锭检验 | R | R |
3 | 加热 | R | R |
4 | 锻造 | W | R |
5 | 锻后热处理 | R | R |
6 | 粗加工外观及尺寸检验 | R | R |
7 | UT探伤 | W | W(1) |
说明:
标注(1)处若甲方不能现场见证时,乙方发货后由甲方在甲方场地检验。
9、 备注
本协议及图纸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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