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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当前,在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研究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词有
不断被泛化和滥用的倾向。基于对“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及“现代化”的认识,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并从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是基础、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是支撑以及顺畅高效的运行效率是标志等方面对其内在蕴意作了详细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衡量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制度体系化、治理结构扁平化、治理手段综合化以及治理环境协同化,这反映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发展趋势和发展程度。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蕴意;衡量标准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54(2020)04-0012-07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重点资助课题“基于产教融合视角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
体系研究”(编号:XJK20AZC001)。
作者简介:雷世平(1962—),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教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等。
收稿日期:2020-06-17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论略
*
雷世平
(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1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九届四广州惠普维修点
中全会则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作了更加全面的部署,描绘了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愿景,是中国治理的宏观顶层设计,为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战略转型提供了新的方向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横向层面涉及教育、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重领域;纵向层面则涉及中央至地方等多个不同的管理层级。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最新创新成果,作为新生事物,这类院校体目前数量虽然不多,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特殊性和代表性,其治理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治理的微观层面的一部分,所涉及和反映的无不触及国家宏观层面的治理问题。从微观或横向上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体系
中的一个基本的“组织细胞”,其内部要素齐全、结构完整、功能完备,几乎涵盖了一般社会组织治理的各个方面;从宏观或纵向上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治理连接着国家职业教育治理的“末梢神经”,上承中央政府,下接地方政府,是国家职业教育治理中最典型、最复杂的终端。因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混合所有制办学关注的焦点,也是混合所有制办学深入推进的难点,更是整体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的一个重要支点。鉴于现实境况,在当前强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从微观层面深入探讨我国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极为现实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治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以及现代化的概念之辨
当前,在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中,“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词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但在实际工作的推进中,相关人员对“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及“现代化”却存在一定的误解,并有不断泛化和滥用的倾向。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其相关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对以下几个概念进行阐释。
(一)关于“治理”的认识
“治理”的概念中外通用。在中国语境下,“治理”是一个古已有之的概念,只不过其内涵与现在的表述并不尽相同。从传统语义上看,“治理”是专门针对社会乱象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意思多为“统治”和“控制”,其主要目的是要让社会秩序得以正常恢复。在现代语义中,“治理”相较于古代强制彩浓厚的“统治”“控制”而言,显得有点中性或具有褒义。“治理”被当作善治,其职能已经完全超出了管理的范围,主张通过柔性的手段(协商、沟通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关系的调整与和谐发展,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实现超越等级关系的、平等的社会共同体的构建。“治理”虽尊尚平等、协商和沟通的价值取向,但并不否定管理的价值和作用,只不过是将其从主导性地位变为辅助性地位。基于这样
的理解,我们认为,治理就是一种活动,通过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约束,重塑其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使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3]
(二)关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关系的梳理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概念既相互区别又互相联系。所谓“治理体系”,是指管理社会共同事务的制度体系,包括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公共管理制度。[4]“治理体系”包括治理结构体系、功能体系、规则体系、方法体系和运行体系等。所谓“治理能力”,则是指运用制度或机制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即制度执行力,[5]包含了治理的效率和治理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是治理主客体相互协作的能力。从结构上讲,治理能力包括能力结构和能力状态;从功能上讲,治理能力
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调控能力、协同能力和改革能力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一方面,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础,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赖于治理体系的建构;另一方面,治理体系的建构体现了制度的设计能力,治理能力的强弱体现贯彻其治理体系的执行能力。而制度设计能力最终要通过执行能力来体现,其制度的威力和效力最终要通过执行才能落地、落实、落细。因此,治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内含了治理能力的基本诉求,两者是同向同行的有机统一体。
(三)关于“现代化”的理解
李晟张睿的关系
“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其中的“现代”并非“当代”的泛称。从哲学角度讲,“现代”是指客观事物由旧的原始落后状态向新的先进状态的转化;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现代”只是一个相对的时间概念,表示社会发展所处的先后顺序。但并非所有的“现代”时态,都能表现为“现代化”。关于什么是“现代化”,中外专家学者并无完全统一的认识。但依据专家学者的理解,我们大致可以形成以下共识:第一,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物质、制度、文化等若干个相互作用的子系统组成;第二,现代化是社会各方面的现代化,不仅包括经济、政治的现代化,也包括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全方位转型;[6]第三,现代化是一个长期、分阶段的历史演进过程,在其发展过程中,社会领域将发生一种革命性的社会变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都将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社会运行机制趋于合理,社会运转更顺畅有效。另外,现代化还是一种理想化的追求,表明现代化是不断趋向人们理想境界的过程。同时这也意味着现代化并非固定的模型,而是一个面向未来的、开放的、不断延展的过程。
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蕴意之析
依据对上述概念的理解,我们大致可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解为:通过系统的制度安排和周密的顶层设计,统筹处理
相关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其治理体系日渐完善、治理制度日趋规范、治理结构日趋合理、运行节奏愈加顺畅有效,最终实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的不断推进过程。其既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代性能力逐渐强化的过程,也是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不断进化过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蕴意表现为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以及顺畅高效的运行效率。其中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是基础,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是支撑,顺畅高效的运行效率是标志。
(一)以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基础,有效回应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由不同所有制性质资本融合而形成的新类型院校。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表现为以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基础,借助日臻完善或成熟的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让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出资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责任划分更加清晰、明确和具象化,有效回应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让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出资人,以及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或社会)、市场、学生等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日趋和谐。
一是政府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统筹服务关系。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政府相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政府不再是全能的政府,而是功能有限政府,政府的作用不再是万能的。现代政府作为一种公开透明和诚信的责任政府,其主要职责是服务,而非管理。政府要坚守“服务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的现代政府理念,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背景下,政府主要是创新管理模式,简政放权,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的信息服务等手段,把应该做的事情做到位。健全规范的治理制度体系,能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创造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真正实现由办职业院校向统筹管理职业院校、由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的转变。
二是行业企业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合作共赢关系。混合所有制办学内含了教育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融合,是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是职业教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跨界教育”的重要推手。在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中,行业企业不仅是重要的参与主体,更是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的重要力量。由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利益为纽带把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捆绑在一起,所以行业企业才能用心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教材编写、师资队伍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诸多教学领域的建设。只有如此,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才是一种以利益为纽带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共赢关系。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治理是职业教育办学的题中之义。因此,健全完善的行业企业参与学校治理的制度体系,能给行业企业参与办学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并为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重要办学主体的作用,落实行业企业参与治理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是市场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导向适应关系。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质量发展,市场在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中所发挥的作用将日益增强。在当今市场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大背景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专业与课程设置合理与否、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科技成果及其转化效率、社会服务能力的强弱等,最终均需在市场这个大舞台上接受终极检验。市场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最直接的评价主体,其评价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立体化的态势。健全规范的治理制度体系,有助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其自身的体制机制优势、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主动适应市场和社会的多方面需要,办好人满意的职业教育。
四是学生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教育契约关系。长期以来,有人把“学生”当作学校的产品,这是不正确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收取学生学费,并以此向学生提供特定的教育服务,然后将学生推荐到人才市场。显然,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务的接受者,从民事法律关系上讲,学校与学生之间就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教育法上我们将其称之为教育契约关系。健全规范的治理制度体系,将对这种教育契约关系进行规范,清晰界定学校的有限责任,确立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主体地位,扩大学生参与学校教
育教学事务或接受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回应学生的利益诉求,保护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以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为支撑,充分协调不同权力的均衡配置
作为职业教育体制机制重要创新成果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来说,“权力”的合理配置与高效运行无疑是其治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相较于纯公办职业院校而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权力类型更具多样性、分散性,利益相关主体(或参与主体)更具多元性、复杂性,组织结构趋向松散性或扁平化。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其无法按照权力的垂直(直线职能制)方式来进行治理,需要通过松散和扁平化的组织架构来实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制衡。因此,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表现为通过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均衡配置不同权力,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协调同步、同向而行,各利益主体(参与治理的主体)有为而不乱为,使各种权力的效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一是政治领导权和行政事务决策权有机融合。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权力配置中,存在党委的政治领导权和董事会的行政事务决策权,这两种权力的形成依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及工作方法均有不同。党委政治领导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全体党员完成党的中心工作,上必须对上级党组织负责,下必须对全体党员和广大师生负责。而董事会的学校行政事务决策权,则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实现,其对股
东负责。党委的政治领导权和董事会的行政事务决策权虽然权责不尽相同,但二者的工作目标相同,即为了实现学校办学效益(尤其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政治领导权和行政事务决策权有机融合,意味着党委须以合适的方式实现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政治领导,并将其政治领导地位和政治核心作用在董事会的决策活动中得到体现。
二是校长负责与专家治学相互支撑协同配合。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尤其是高职院校)权力配置中,校长负责和专家治学属于执行层面的权力。前者代表的是行政权力,后者代表的是学术权力。这两种权力形成的依据虽不相同,其工作任务和工
作职责也有差异,但二者相互支撑、相互制约。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作为教育组织,其学术(或技术)特性决定了其行政权力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学术权力的正确运用的基础之上;其行政权力的正确运用应为学术权力的有效发挥提供重要的保障。与纯公办职业院校一样,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也有可能存在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偏弱的问题。校长负责与专家治学相互支撑协同配合,意味着学校的行政权力将从“管制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学校学术事务的审议、审定和决策权得到充分尊重,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各尽其责、互相促进,共同推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各主体赋能坚守一方形成监督制约合力。与公办职业院校相比,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监督权的表现更具多维性,他不仅具有公办职业院校所具有的纪检或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权、教职工和学生的
民主监督权,还包括监事会的监督权。这三种权力形成的依据虽有不同,其监督范围、工作重点亦有差别,但能相互补充。各主体赋能坚守一方形成监督制约合力,意味着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以及校长为代表的学校行政管理层履职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到位,对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纪检或监察部门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等多种职权得到充分发挥;教职工的讨论建议、决定、评议监督等职权得到有效发挥;学生实体性权力(发展、民主、知情、困难帮助、批评建议等权力)和程序性权利(申辩、申诉以及权利救济等)得到充分保证,师生参与学校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得到全面发挥。
四是行业企业参与治理权力落地落实落细。在职业教育办学实践中,行业企业的缺位一直是职业院校治理的一块短板。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内含了产业资本与教育资本的融合,其以产权或利益为纽带所形成的产教融合特性,决定了行业企业参与治理权力变得现实,这也使得原来由职业教育作为跨界教育而衍生的应然性权力变成真正意义的实然性权力。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无疑将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行业企业参与治理落地落实落细,意味着行业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院校治理的体制机制健全,参与治理的形式多样,行业企业能真
正以办学主体的身份,并以制度化的常态形式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一系列实质性活动,行业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办学主体地位日益突出。
(三)以顺畅高效的运行为标志,全面实现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推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最终目的是为学校发展提供前瞻性、全面性和适切性发展战略,重构学校的治理生态,化解学校运行中不均衡、不协调和不和谐的问题,提高治理绩效,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换句话说,推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就是要最终让学校内部的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机制的活力竞相迸发。
一是让各类资本的保值增值得以实现。增值是资本运动的客观要求,也是非公有资本参与办学的最直接动因。[7]在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中,同为出资者,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无轻重之分。推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通过健全的制度体系,合理的权力配置和有效的权力制约,来尽量避免部分权力的泛化和滥用,防止权力集中或一权独大,不仅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其保值增值,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激发非公有资本兴办职业教育的热情,调动其继续办学的积极性,提高各类资本的运营效率。
二是让多元办学体制活力得以充分释放。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具有浓厚的计划彩和行政彩,曾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如今中国特社会主义进入新时
代,内涵式发展成了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旋律,僵化、单一的办学体制已不能满足新时代人们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作为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的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吸引了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实现了以市场化手段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只有推进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引导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治理,实现利益相关者多元共治,才能让混合所有制多元化办学的体制机制的优势真正转化为办学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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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让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愿景得以达成。作为“跨界教育”的职业教育,其“跨界”能否最终实现,需要固定的媒介。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便是这种媒介。而以产业资本融入职业教育领域中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则又是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初衷来讲,其取向不仅是不同性质资本的融合,更应该是产业领域与教育领域的融合。推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以产权为纽带,把职业院校和企业真正的捆绑在一起,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在稳定产权制度之上,实现学校和企业共同致力于人才培养,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研发与成果转化,学校和企业合作共赢,最终实现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三、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衡量标准之立摆摊卖烧饼
用什么样标准去看待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意义重大。标准是丈量事物的尺度,是一事物区别其他事物的重要标识。基于“现代化”既是相对的又是“
综合性”的理解,我们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衡量标准拟定了以下五个维度的指标,这些指标能大体反映其发展的趋势和发展的程度。
(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强调多元合作共治,尤其要发挥行业企业在共同治理中的作用。与公办职业院校相比,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属于“混合”产权,产权结构由单一所有制向混合所有制的变化,要求其内部治理结构也要发生变化,多元治理主体共治成为一种必然。这时一元单向的垂直管理无法适应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的现实需要,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需要合理放权和分权,从一元单向的垂直管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方式转变,让不同治理主体参与其中并发挥更大作用。因此,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可视为衡量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第一个标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在学校内部构建起“党委领导、董事会决策、校长负责、专家治学、多维监督、企业参与”的法人治理结构,[8]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合理配置部门职权,实现决策相对集中、执行专业高效、监督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