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春 专科:工商企业管理 上海学习中心 姓名:孙斌 学号:111601042028
浅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过去20多年间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融入国际分工体系,成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主动参与者。
一、中国正在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
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吸收外国投资与扩大国际贸易,有力地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创造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推动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提高了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增强了综合国力,使中国在国际经济与政治事务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为了在经济全球化中赢得主动,中国政府从本国的比较优势出发,制定了正确的对外开放战略,并一以贯之地加以实施。总体而言,中国的比较优势主要是其低廉的劳动力与土地,成体系的制造业基础和潜在的巨大市场规模;比较劣势则主要是一些重要技术开发能力弱、某些自然资源相对匮乏和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缺陷。易烊千玺成绩出炉中国并行地在汽车、石化等“制高点”领域实行,进口替代”战略和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实行“出口导向”战略。这两种战略的同时实
施,使中国避免了其他单纯实行“进口替代”战略的发展中国家所出现的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恶果。为了克服体制上与国际规则不接轨的劣势,中国在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局部地区率先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体制和优惠政策,这种局部突破的策略有效地促进了吸引外资与国际贸易的扩大。
中国加入WTO以后,在新的国际环境下,以往实行的“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并行的战略将有必要调整,逐步转向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谋求竞争优势的战略。竞争优势的基础是比较优势,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较多的研究。人们通常强调的是中国劳动力供给充裕、价格相对较低的优势,国家幅员辽阔,某些资源供给充足的优势等。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值得重视的优势。一个优势是大国市场的规模经济。另一个优势是具备了重点发展加工组装制造业的有利条件。
二、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已经取得的进展
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有力地推动了国内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为了避免国内经济体制与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的不一致,中国在经济特区等局部地区率先引入市场机制,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经贸规则。特区不仅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而
且是市场化改革的实验田。中国政府将特区的成功经验向更大范围推广,形成了开放与改革良性互动的局面。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方向和界定依据逐步得到明确。
(一)宏观调控体系框架的初步建立。
计划、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基本形成了计划、金融、财政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调控机制。国家计划突出了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大幅度消减了指令性计划指标,强调计划指标要少而精,总体上是预测性和指导性的。财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下的生产建设经营性财政向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转变,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税体制初步形成。
(二)培育、规范、监管市场体系取得一定进展。
中国政府在不断发展商品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90年代以来,相继颁布实施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风险较大的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通过健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了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政府在规范、监管市场主体、市场组织形式和市场交易行为等方面,正在走向制度化轨道。
(三)政府以往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政企分开迈出较大步伐。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的做法,已经改变。政府各部门解除了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在加强所有者监督职能方面,政府采取了向重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派驻监事会,以及向资产经营机构和大企业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等措施,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国政府已经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不对国有企业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保证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四)政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有所加强。
随着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入口、资源、环境和社会保障对现代化建设的压力日益增大。适应这种形势,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并积
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中国人口出生率已经降到一个较低水平。政府实行了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政府加强了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将应用型科研机构推向市场。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改革高等教育体制取得明显进展。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五)政府自身改革取得一定进展。
首先,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赂,提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并努力付诸实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重视和加强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其次,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入。1998年以来,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相继开始了力度较大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这次改革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按照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较大幅度地调整和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重点加强综合经济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精简撤并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移交给企业、社会
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人员编制减少一半。机关工作作风和效率有了一定改进。各级地方政府也进行了相应精简,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再次,政治民主化向前推进。更多地听取专家、公众意见和接受媒体监督,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通过直接选举区、县人民代表和农村基层政权领导,以及推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得到发展。公益组织和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的自主治理机制也逐渐发育,在争取公共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矛盾以及补充、替代和监督政府职能等方面,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三、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甘字少一横小彬彬结婚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从总体上看,政府自身改革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也小于机构改革的力度。政府职能转变和自身改革在有些情况下是主动推进的结果,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是迫于形势压力,缺乏远见、深度和系统性,治标不治本。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自主治理的关系上,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尚待解决。
(一)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济转轨时期又有某种扩展的行政审批制依然广泛存在,特别是企业设立、领导人任免、投资、外贸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亟待清理、削减。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某些政策的实施又产生了强化行政审批和个案处理的副作用。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以及兼并收购等资产重组活动中,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长官意志,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例如,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甚至向企业摊派政府的行政性支出。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战线过长的问题依然突出,对其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力度不够,进展迟缓。对非公有经济的限制依然过多,公乎竞争环境尚未形成。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如何构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
赵普文言文一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例如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难以运用法律手段打破行政性垄断;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至今没有最终建立,难以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二是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已有的法律、规章和制
度形同虚设。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不断变换手法,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这些因素导致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猖獗,社会信用关系紊乱,逃废债务现象相当普遍,建筑领域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严重,等等。
(三心里永远有个你)贾乃亮和李小璐婚纱照一些政府部门出现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化倾向,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乃至体制性腐败加剧。
政府改革中专业经济部门陆续撤销以后,综合经济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加强。但是,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划、方案和法规时,或在处理部。门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时,往往受到本部门或所管辖的行业利益的局限,对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考虑不够,甚至作出违背这些利益和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随着市场化改革向垄断性行业的逐步深入,相关领域的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正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同一部门兼有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的状况,容易强化部门的既得利益,使某些行政主管部门比地方政府更加留恋行政审批权。由于对微观经济活动设置了过多的行政审批事项,使体制性腐败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愈演愈烈。
(四)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
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与立法进程不协调,影响执法效果。目前中国在制定有关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方面已经取得长足进展,但是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执法效果往往不理想。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经常遇到行政性垄断的阻碍。其次是执法落后于立法。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的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再次是部门、地方政府的法规甚至内部文件与国家法律存在矛盾。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内部文件的权威大于部门法规,部门法规的权威大于国家法律的现象。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往往先依据本地内部文件和法规,然后才考虑中央政府的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法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而是以内部文件甚或长官意志作为判决依据。此类问题较多地表现在企业改制和涉外经济纠纷等方面。
随着全球贸易和全球生产体系的迅速发展,以及跨国公司及其资本的不断扩张,我国的民族经济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冲击,对发达国家的依附性也不断增大。一方面,发达国
家不仅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掌握着主动权,而且现存的国际经济规则大部分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制定的,有些规则则是在我国缺席的情况下制定的,如某些产业规则、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和劳工标准等,这就决定了中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始终处于与发达国家无法相比的不利地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基础不稳固,市场发育不完备,经济结构相对脆弱,资金匮乏,技术比较落后,人才流失严重等,很容易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而产生国内经济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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