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临时验资户就是企业在注册验资其间为此而临时开立的帐户,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验资过程完成后,验资户就应该注销。
注册公司开立银行临时验资户需带资料
1.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原件
3. 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股东章
4. 银行询证函(自然人出资必须是现钞,出资进帐单用途栏必须填写是—投资款)
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享有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这就给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目前,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者和内地商人抱着不同的目的,在香港创立自己的公司,通过不同途径,拓展公司业务,树立了公司国际形象,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可是,香港公司到底有何优势呢?登尼特从以下十个方面来剖析:
一、注册香港公司名称选择很自由,容易树立国际品牌形象
香港注册公司名称选择自由,不论公司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企业、中心等;社团名称允许含有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公司名称前可以加香港、美国、法国、日本、上海,也可以通通不加。公司名称还可以中英文并存,也可以只选择英文或中文;甚至,香港公司还允许商号重名。登尼特建议在确定公司名称之前,最好先考虑商标是否也可以注册。
二、香港公司经营范围很少限制,有利创业者尝试多种业务直至成功
香港公司经营范围极少限制,如果你在商业登记证上面没有界定某个行业,你就可以跨行业经营。可以经营的行业很多,比如:电器、电子、化工、轻工、机械、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旅游、学院、文化出版、仪器、服饰、纺织、珠宝、医药、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以及其它的高科技产业。有些企业为了组织国际框架,注册了一家集团公司,然后开立无数分公司,每家分公司有独立专业的业务,立即形成集团架构;
三、香港公司税种少、税率低,可以成为合理避税港
韩烨低税环境有利公司发展,香港税率低、税种少,国际上有许多机构利用香港的税务优势达到合理避税;
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一般只需要交两种税:一种是一次性的注册资本厘印税,税率是1/1000,这种税是按您的实际注册资本来厘定的;另一种是利得税,税率16.5%,这种税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纯利)来计算的,企业不赢利,不交税。
除了烟酒、化妆品或特殊行业之外,香港可以说几乎没有进出口税。除了香港公司合理避税外,离岸公司在香港可以开立银行帐户,有些企业通过离岸运作,进一步合理避税。
一个公司从查名到注册完毕,如果在必经程序中非常顺利,正常程序需要45天左右;但如果材料准备不齐或是节外生枝,则需要1个半月或更长时间。
1、工商局查名:从展信公司将客户选出的名字给工商局查名之日计算,预查:3个工作日局查:5个工作日。
(客户提供:公司名称10个以上、经营范围、股东身份证原件、股东分配比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可通过FAX或Email的方式告知。)
(客户获得:由工商局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由展信公司告知未通过查名,再次递交新名字。)
2、由客户选定任何一家银行,开验资户,注入注册资金:1-2个工作日。
(客户/本公司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名称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注册资金。)
(客户获得:银行进帐单等开户票据。)
3、请会计事务所来银行验资:5-7个工作日。费用1000-4000根据注册资金而定。
(客户提供:支付给会计事务所验资费)
(客户获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3份验资报告原件)
4、工商局出营业执照:5-7个工作日。费用根据注册资金而定。
(客户提供:会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名称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填写表格)
(客户获得:当地工商局的《营业执照》)
戏曲行当生旦净末丑中的末5、质检局出《组织机构代码证》:1-2个工作日。
(客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表格)
(客户获得:当地质检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局:20-30个工作日。
(客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各种公章、填写各种表格)
(客户获得:当地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
截此为止,公司成立完毕。本公司代为办理以上所有流程,帮助客户迅速成立企业。
随着市场经济条件的逐渐成熟,市场开放程序日趋扩大,企业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同时,也冒出了一些专门代客户注册验资的中介公司,也就是所谓的“企业登记代办机构”。如今的“企业登记代办机构”在很多地方都是个热门的中介行业,这些代理公司往往渠道多,门路广,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只要达到他们的条件,就能在极短的时间内为企业代办好验资账户。他们通过没有或不够注册资本的投资
者代理注册公司,运作模式是先为投资者开设好注册验资账户再注入资金,待验资过后再抽回这笔钱,从中赚取高额的手续费。
谢娜和刘烨的故事
经了解,这些专门为企业代理注册验资的中介公司只有极少数经过正式注册,相当一部分为非法成立,甚至是由个人代办的。他们帮企业代办设立、变更、年检、注销等一系列申请登记,并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这些代办机构在为新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催生出一些无资金无场地无员工的“皮包公司”,这种企业的出资人往往没有或只有少量注册资金,他们只要出一定比例的费用便可获得验资证明,取得营业执照。通常只需近7000元手续费,可注册一个50万元的公司,1万多元可注册100万元,其余可以照些类推。企业注册资金是衡量其实力的重要指标,“皮包公司”因有巨额的验资证明,所以在交易中容易骗取别人信任,金融、合同、商业多与此有关。由于他们是采用虚假手段注册成立的“皮包公司”,一旦发生经营纠纷乃至商业,进行查处将十分困难,对社会危害很大。近年来,因提供虚假注册资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接连不断,金融、合同等行为屡屡发生,其源头很多就在这些违规代办公司。
而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这类中介机构也有在个别金融机构中开立了账户代办验资账户。该类代理机构业务量大,资金出入频繁,其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资金在短时间内高效流转。而在日常工作中,个别金融机构由于侧重于发展业务,为获得大客户而对于该类企业所开的账户及所发生的业务放松了应有的管理,缺乏应有的风险分析与防范。从而导致代理公司在代理开立临时注册验资账户时,为节省时间快速办理业务,直接由代理公司账户将注册验资款项转入所开立的注册验资账户,并不是从出资方(股东)账户转账而来或是现金缴款。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
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按此规定,经审核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不一致时是不可以开立账户的,但个别金融机构不仅办理了,甚至有的办理后也没有按规定在转为基本户后才充许资金划走,只是在转入资金出具证明后就充许资金划走。很明显,在以上业务操作流程中,这些金融机构是没有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必将会为其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
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在公司设立和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均应当按照认缴数额如实缴纳,否则应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有:1、对其他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对公司承担资本充实责任;3、对公司的债权人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
投诉知》[法(20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企业、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金融机构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此种民事责任不属于担保责任。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责任属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对其进行责任认定应当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为:
(1)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即有加害行为;
(2)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金融机构与委托单位恶意串通或明知内容虚假,故意出具虚假资金证明;金融机构由于过失,使得虚假的材料得以通过;
(3)相关当事人使用该资金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
(4)金融机构的过错行为与相关当事人的损失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可见,企业注册时必须如实缴纳注册资金,否则存在虚假注
册验资行为的,当相关企业破产清算时,在穷尽债务企业的财产、出资人不实或虚假出资范围内的财产后,金融机构方承担赔偿责任,且是根据其过错大小酌情承担,不一定全额承担。虽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责任认定及责任承担是比较严格的,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出具虚假资金证明并不必然导致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果。因此,金融机构在办理代
理公司所谓的代理注册验资业务时,由于没能认真审核,没能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本身是属于有过错行为,一旦在“皮包公司”遭受破产清算或有关诉讼时,极易陷入虚假验资的法律风险并遭受损失。
为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减少社会上“皮包公司”的存在,减少自身遭遇的法律风险和损失。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一是必须突破“重经营,轻管理”的陋习,经营管理两手都要硬,杜绝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放松了风险隐患的管理;二是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执行有关账户的管理办法;三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部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四是要充分利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契机,如实、从严对账户进行划分,加强对高风险账户的管理。
注册验资账户开立与销户时需注意什么问题
一、在开立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时,预留的印鉴为验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1、分析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存款人在申请开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告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因此在开立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时,预留的印鉴为验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是错误的.
2、正确做法:
在开立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时应预留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有多个出资人的要同时预留多个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王璐丹资料 二、在注册验资账户销户时让客户购买支票以开立支票的方法开展转账或支现销户。
1、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具体说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本名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是指经核准注册登记的或者批准的名称;对自然人而言,是指个人的真实姓名。为了证明自己使用的是本名,申请人还必须向申请开户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交证明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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