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国家留学基金委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015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__名。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夏河和叶航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
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好听男孩的名字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中老年服饰品牌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爽肤水销量排行榜10强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学习的人员;
元宵节祝福>释小龙的资料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_国家留学基金委,CSC。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
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
    8月公布录取结果。
    -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